馬英九五二零講話與參加國際組織活動

目前距離五月二十日馬英九宣誓就任第十三任「總統」只剩下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就職大典的籌備工作正在緊張進行中。相信,在一系列籌備作業中,馬英九的「五二零」就職演講中的兩岸關係部份,將是重中之重,也是各方所關注的所在。作為馬英九的兩岸事務重要智囊,曾代表馬英九前往「陸委會」以出任副主委方式進行「監軍」的政治大學國發所教授趙健民,在昨日接受記者訪問的內容,就可以隱隱約約地揣測到馬英九「五二零講話」的若干內容。

但趙健民的說法,應是屬於「繼往」的部分,而可能缺少「開來」的部份。實際上,從馬英九在成功爭取連任之後的一些說話內容,如「已經沒有選舉壓力,但仍有歷史評價壓力」、「兩年內沒有大選舉」,可以做一些事等來看,或許馬英九還是希望能在未來四年內,尤其是沒有選舉活動因而較少顧忌的頭兩年內,做一些「開來」之事,使他能獲得一定的歷史評價,就應是可以預期的事,也是合理的揣測。

那麼,馬英九將會如何「開來」?日前吳伯雄、吳敦義分別在與胡錦濤、李克強會晤中的獲授權談話內容,相信就是馬英九為其「五二零講話」中的兩岸關係部分內容的「放風」之作。那就是馬英九可能會嘗試啟動兩岸政治對話,但其內容並非是人們所預料及期待的「洽簽兩岸和平協議」,而是要以爭取台灣地區的國際活動空間為第一優先。

實際上,馬英九倘真的會有有此規劃,並不出奇。這是因為,在「胡連會」《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中所列出的五項願景中,包括第一項的「促進盡速恢復兩岸談判,共謀兩岸人民福祉」,第三項的「促進兩岸經濟全面交流,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及第五項的「建立黨對黨定期溝通平臺」,都正在落實並已不同程度上獲得較為豐碩的成果。現在,馬英九就必須在自己的任期之內,落實第二項「促進終止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及第四項「促進協商台灣民眾關心的參與國際活動的問題」的願景。

應當說,北京方面是進行兩岸政治對話,是頗為重視的,也曾試圖推動。但馬英九在其第一個任期內,出於選票壓力考量,而諸多顧忌,緊鎖大門。北京對此也表達理解,因而也同意「先經後政,先緩後急」的方針。

但現在馬英九的第二個任期即將開始,他已經沒有選票的壓力;而且在其任期的頭兩年因為台灣地區沒有大的公職選舉活動,不用擔心民進黨扣上「傾中賣台」的帽子而影響選情,應是可以有所動作了吧?

看來,馬英九說準備有所作為的了,並已開始製造輿論。但是,他要進行的兩岸政治對話的協商標的,並非是北京方面所期待的「兩岸和平協議」,而是「台灣參加國際活動的空間」。實際上,吳伯雄、吳敦義分別與胡錦濤、李克強的談話內容,都談到了此訴求,吳敦義還將此訴求具體化為國際民航組織、《氣候變遷公約》及「NGO」組織等。吳敦義昨日在接受媒體訪問時,還聲稱這些組織與民生有關而不涉及意識形態,應讓台灣參加,可透過海基會、海協會的平臺,交由相關部會來進行洽談。他還勸北京方面「不要阻擾」。

為何要跳過第二項「和平協議」而先談第四項「國際活動空間」?估計,這也可算是執行「先易後難」的方針。因為洽談「兩岸和平協議」,有可能會遭到民進黨抹「紅」為「統一談判」,而施以重重阻力。而馬英九也曾給自己設限,甚麼「國會監督」、「人民同意」等,等於是自動落入民進黨「任何改變台灣現狀的議題,必須經過全民公決」的陷阱。在兩年以至是四年內必然難以完成上述程序,預期不能做得到倒不如不開這個頭。

而台灣的「國際活動空間」,並不涉及到「統一」問題,而且也含有民進黨所主張的「凸顯台灣主權」涵義,相信民進黨是不會反對的。就此意義上,這就是兩岸政治對話中屬於「易」的範疇。

但仍將會有障礙。那就是台灣地區究竟以何名義參加國際活動?本來,「中國台灣」是國際慣例,但卻卡在民進黨的手中,必會極力反對。實際上,昨日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林佳龍就抨擊「博鰲論壇」的資料將台灣稱為「中國台灣」,因而指責「『一國兩區』現在已是在落實階段,台灣在國際間恐變成香港化」,因而指責吳敦義為什麼沒有退席抗議?

至於「WTO」的「台澎金馬經濟區」模式,最為符合台灣方面「治權所及」的現狀,但因仍缺乏「主體」含義而必會遭到民進黨反對。何況,這只是「經濟實體」,不可能有「衛生實體」、「文化實體」、「氣象實體」的概念。奧運的「中華臺北」模式,相信共識度較大,民進黨也不會激烈反對,因為已經成為「既成事實」。

那麼,馬政府最希望加入的是那些組織?吳敦義在「博鰲論壇」上已向李克強有所表達,那就是國際民航組織、《氣候變遷公約》和「NGO」等。吳敦義還特別解畫:這些國際組織與民生有關,並不涉及意識形態。原來,他向李克強提出的「十六字訣」中有「民生優先」,其用意之一就是要以「民生」來強化參加國際活動的理由。

當然,其中「NSO」亦即非政府組織,相信問題不大。因為非政府組織的定義是:不屬於政府、不由國家建立的組織,通常獨立於政府。不過,近期也專指是與聯合國或由聯合國指派的權威非政府組織。恐怕吳敦義所指的是後者。實際上,如果是單純的非政府組織,台灣自己就可以參加,現在台灣方面就已參加了一千多個單純的非政府組織。

但台灣「外交部」所開列希望能重點交往的非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清單中,國際人權聯盟、人權觀察組織、國際人權聯合會、國際和平局、無彊界醫師組織、國際醫生組織、國際關懷組織、國際兒童救援組織、綠色和平組織、世界保育組織、世界和平會議等,都在不同程度上與聯合國有聯繫,有的還是聯合國的諮詢對象。上述組織,台灣島內都成立了相對應的非政府組織或分會。因此,這也是馬政府「先易後難」的操作手法,可能會以政府基金(如「國合會」等)來作為聯合島內資源參與國際組織活動的平臺,並由相關部會的專有預算加以支持。這是因為,臺北方面將參與上述非政府間國際組織視為「第二軌道外交」,旨在實踐「多元外交」,尋求各種可能途徑,達成「外交」目標。

至於國際間政府組織和《氣候變遷公約》,則是屬於聯合國架構。其中國際民航組織是國際民間航空組織用的一個政府間制定規章的組織,只有主權國家才可以參加。自聯合國通過第二七五八號決議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成為中國在國際民航組織中的唯一代表。因此,台灣根本不可能成為其會員或準會員,但可採取「世界衛生大會模式」成為其觀察員亦即諮詢會員。亦即可以出席其會員大會,但不參與會議的討論。而《氣候變遷公約》,則是一個在聯合國總部通過的國際公約,台灣當局為推動參加,已先後做了一些工作,包括持續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法》制訂立法,以作為減碳核心要素,並結合已施行的《能源管理法》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進而提高產品能源效率及鼓勵再生能源的擴大應用;再配合研議中的《能源稅法》,適時導入經濟誘因政策工具,據以奠定溫室氣體減量法制基礎。北京如何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