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法案均符合《決定》精神及主流民意 兩個法案均符合《決定》精神及主流民意

「五一」國際勞動節假期過後恢復工作的第一日,特區政府就以被學者形容為「以快打慢」的方法,宣佈行政會完成《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及公佈《政制發展諮詢總結報告》。兩個「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的內容,基本上採納了在前一段時間政制發展第二階段諮詢工作中產生的主流方案的建議,亦即行政長官選委會成員增加一百人,立法會則是直選及間選議員各增加兩席,委任議席維持不變。此外,還對行政長官選委會成員所增加名額的分配方法,選委會成員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門檻」,及完善立法會的間選制度,提出了相關建議。

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所確定的澳門特區政制發展的「五部曲」,這兩個「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由特區政府送交立法會後,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即十九人)通過。從目前情況看,在現有的二十九名議員中,劉焯華、賀一誠、崔世昌、高開賢、馮志強、歐安利、張立群、陳澤武、鄭志強、林香生等十名間選議員本人及其所在的界別或團體,基本上都是支持主流方案;而在十二名直選議員中,除吳國昌、區錦新、陳偉智、高天賜議員本人及其所在團體提出不同於主流方案的其他方案,並表達反對主流方案的態度外,其餘八名議員關翠杏、吳在權、梁安琪、陳明金、李從正、麥瑞權、何潤生、陳美儀本人及其所在團體都基本上贊同主流方案;而七名委任議員徐偉坤、黃顯輝、崔世平、何少金、劉永誠、蕭志偉、唐曉晴等,既然是由行政長官委任,基於委任議員所彰顯的行政主導原則,及委任議員的身份代表,就是要為特區政府送交立法會的法案「保駕護航」。因此,支持主流方案的議員是二十五人,已佔立法會議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六點二,比通過法案所需的三分之二(即百分之六十六點七)還多出二十個百分點,因而獲得通過的機會甚高,亦即政制發展屬於本地立法部分中至為關鍵的「第三部曲」,應可「大步躝過」。

當然,還要在該兩法案在付諸表決時,支持主流方案的議員必須像台灣地區立法院的朝野黨團發動「甲級動員」那樣,嚴命全員出席,因為按照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關於「五部曲」的規定,是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的,而不是以出席議員的人數作計算基數。另外,是在法案的討論審議過程中,支持主流方案的議員即使是佔有絕對優勢,也應以尊重少數意見的民主精神,包容不同意見。但按立法原則,法案在獲得通過,及履行「第四部曲」的行政長官簽署之後,就是全澳門居民的最高意志;並按照「第五部曲」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後,就是中央授權;故即使是在審議過程中有不同意見,也必須服從,而不能作出任何抵觸這兩個法律的行為。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根據特區政府發表的《政制發展諮詢總結報告》,特區政府提出的被簡化為「二加二加一百」的主流方案,既是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有利於保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政治制度的穩定,有利於行政主導政治體制的有效運作,有利於兼顧澳門社會各階層各界別的利益,有利於保持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和發展等原則」的「四個有利於」的規定的,也是符合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的。而從《政制發展諮詢總結報告》對所收集到的十六萬五千多分意見和建議進行梳理的情況看,支持主流方案中關於立法會直選、間選議席各增加二席,委任議席不變的意見達到百分之八十六點四九,這與立法會議員成員中,支持主流方案的議員比例,竟是高度地吻合。而提出其他方案,或是明確表示反對「二加二」方案的,只有百分之十三點,而且訴求頗為分散,五花八門,不象主流方案那樣,明確統一。

其實,這個比例情況,在「五一」遊行中也反映了出來。實際上,在一千四百多名參與遊行人士中,提出的訴求大多集中於民生議題,涉政治議題較少。如果扣除「家庭團聚」議題的五百多人,及雖然有近六百人的新興工會團體,但其涉政治議題是抵觸《澳門基本法》和《中葡聯合聲明》關於「立法會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關於「維持現有規定不變」的規定,因而屬於「不合法」的訴求,不應被視為合理性討論的範圍,剩下的就大約只有二百多人所提涉及政制發展訴求,是不同於主流方案的訴求,所佔比例更小。

何況,更被不少人指出的是,在政制發展諮詢過程中明確反對「二加二」方案,而提出其他方案的四位立法會議員及其所在團體,並沒有趁「五一」遊行的機會,像以往那樣組織動員其成員及支持者參加遊行,以展示其「實力」,而只是以個人身份參加其他團體所發動的遊行隊伍,而且更是只有寥寥幾人。或許,可能是連他們也感覺到,倘是以他們所主張的方案為訴求組織遊行,人數將不會較多,反而暴露出其「罩門」,因而還是不如藏絀。

這就正如一些學者所指出的那樣,社會上對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二加二」方案提出反對意見並不廣泛,反對意見亦得不到多數市民和議。而這也正是特區政府能夠以充分的信心,在很短的時間內就擬定修改法案,並於「五一」後隨即提出「修正案草案」,希望能「以快打慢」的一個重要原因,因為有強大的主流民意作堅強後盾;也有信心能不提起「緊急程序」,而是按照一般程序,可以趕及在明年立法會選舉及後年行政長官選舉之前完成「五部曲」。

因此,特區政府所提交的「修改法案」,,是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有利於澳門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也是符合澳門具有自身的歷史傳統、文化特質、社會結構、政治格局和經濟模式的,為處理澳門政制發展問題,循序漸進地走出一條具有澳門特色的政制發展道路。而立法會「二加二」方案,也體現了普遍參與性,界別代表性和專業互補性,能夠避免單一產生議員方式的不足,最大程度實現均衡參與,對於平衡社會各方政治參與,以及維護不同階層切身利益,及對於確保行政主導體制的有效運作,都是必不可少的,因而是符合有利於保持政治制度基本穩定的原則的。

在這次政制發展諮詢工作中,「二加二加一百」成為主流方案,已成定局。但仍不能鬆懈,因為完善立法會間選制度的具體修改方法,及行政長官選委會的名額分配等,即使是在建制派中,也有可能會因涉及各界別或參選團體的不同利益,而將會「擦出火花」。不過,相信還是能透過討論,求同存異,取得共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