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憑何對馬英九發動「罷免總統」案?

民進黨要發動「罷免馬英九總統案」?昨日有台灣媒體傳出,在前日舉行的民進黨中常會上,有中常委建議由民進黨發動對馬英九的「罷免總統」案,而民進黨代理主席陳菊也當即裁示,成立專案小組研議,並委任中常委謝長廷擔任召集人進行研究。

此一消息引發外界高度關切,認為民進黨要發動政治鬥爭,不顧民間死活。可能是民進黨中央也驚覺問題嚴重,當即於昨日上午由中央黨部發言人林俊憲聯同身兼中常委的「立法院」黨團幹事長潘孟安召開記者會予以澄清。潘孟安強調,他當日有參加中常會,中常委提出的罷免案有很多種,但不是指「總統罷免案」, 請外界不要斷章取義。但他又承認,確有個別中常委在中常會反應地方輿情,建議黨發動「總統罷免案」,而民進黨並未作出如此決定,這一點要說清楚。民進黨希望,外界不要以訛傳訛,以為民進黨又要展開政爭。他卻又兜轉回來說,民進黨是要罷免那些支持美牛瘦肉精、油電上漲的「立委」,至於是否要罷免「總統」,交由罷免小組討論。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表示,有中常委在中常會轉達人民「罷免總統」的聲音,代理主席陳菊指示,中常委謝長廷進行研議與瞭解,目前仍在研究中。

其實,民進黨中央黨部發出的該黨第十四屆第五十九次中常會的「新聞稿」,只是公佈民進黨中央決定發動主軸為「日子歹過、總統踹共」的「五一九」遊行,屆時將要求馬英九在「五二零」就職談話時具體向國人承諾:停止油電雙漲、不得開放瘦肉精、撤回「一國兩區」。而並沒有就「罷免總統阿門案」作出任何決定。

為何卻又傳出民進黨中央將要發動「罷免總統案」?估計是曾在中常會上提出發動「罷免總統案」建議的中常委,或是不忿會議沒有接受其提議,或是有意在民進黨第十五屆一次「全代會」前,提高自己的見報率,以利於再次當選中執委及中常委,而在會議結束後向媒體作出了誇大性的轉述,以發洩自己的不忿或凸顯自己的「政治正確」。

然而,代主席陳菊及多數中常委還是較為冷靜務實的,明白到此時此刻貿然發動「罷免總統案」,無論是在「憲制」上,還是在技術操作上,還是在政治道德及社會觀感等方面,都是愚不可及的行為。但陳菊又不能挫傷提建議的中常委的「積極性」,因而只好以「成立專案小組研議」來敷衍之。

實際上,首先是在「憲制」上,民進黨要發動「總統罷免案」,就是根本不可能。誠然,「罷免總統」確是人民權利之一,按「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人民要讓「總統」提前下臺,主要有「罷免」和「彈劾」兩種管道,其中「罷免」是由人民決定,是追究「總統」的政治責任;而「彈劾」則由「憲法法庭」處理,是追究「總統」的法律責任。但馬英九的現任任期只剩下半個月,民進黨倘是要發動對馬英九現行任期的「罷免案」,已來不及走完所需程序,從而使之沒有任何意義。而倘是針對馬英九的第二個「總統」任期發動「罷免案」,卻因《總統副統選舉罷免法》規定,「總統」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也就是說,在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日之前,都是發動「罷免總統案」的「禁止期」,而民進黨要在此止期間發動「罷免總統案」,就是屬於「違憲」行為。因而,民進黨倘是要在此時此刻發動「總統罷免案」,不是政爭又是甚麼?!

在技術操作上,民進黨要對馬英九發動「總統罷免案」,也不可能,更不現實。因為按照《總統副統選舉罷免法》規定,「總統」、「副總統」的「罷免案」,須經「立法院」全體「立委」四分之一提議,全體「立委」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台灣地區進行「人民複決」,必須有過半選民投票、有效票過半同意罷免,才能通過。倘「罷免案」通過,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但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其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辭職者,亦同。但「罷免案」遭到否決,在該被罷免人的任期內,不得對其再提出「罷免案」。

今年一月十四日的「立委」選舉,民進黨加上台聯黨的議席,已過了三分之一,當然可以提議「罷免總統案」,但要想獲得全體「立委」三分之二通過而使「總統罷免案」成立,即使加上宋楚瑜忌恨馬英九的因素,指令親民黨的三席「立委」參與,也因國民黨佔據百分之五十六點六的議席,而未能湊足數。因此,首先就過不了「立法院」這一關,更何況要經過「人民複決」這一關。因為其「門檻」如同「公投,以往曾有三次六題「公投」,都沒有任何一次及任何一題能跨過「投票率過半」的第一道「門檻」而遭夭折。

而且馬英九現在的失誤,只不過是油電漲價,及開放美國牛肉進口等民生問題,雖然有民怨,但尚未提升到必須「罷免」的高度。何況,在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十月十三日和十一月二十四日,國民黨和親民黨、無盟等泛藍政黨,及李敖等無黨籍「立委」,曾針對陳水扁的「SOGO」禮券案和「國務機要費案」先後三次發動「總統罷免案」,當時發動的理由不止是民怨,而是激起民憤,而且泛藍陣營同仇敵愾,團結一致,在「立法院」所佔議席也佔優勢,但都因無法獲得三分之二有效票,而均遭否決,宣告失敗。這也正是為甚麼在「國務機要費」延燒沸騰之時,民眾最後還是棄用「罷免」或「彈劾」方式,而是選擇走上街頭進行百萬人「倒扁」運動的原因,因為「門檻」實在是太高了,難以成為事實,倒不如上街以發洩自己的怨憤。就此而言,連民憤連天的陳水扁都「罷免」不了,只是決策失誤、尚不算是違法的馬英九,又如何能「罷免」得了?

在政治道德和社會觀感的層面,馬英九政府無疑確是有其失誤之處,但馬英九已針對油電漲價問題,作出分三階段進行的決定,普通民眾不受影響。而且,通貨膨脹等問題,這是全世界都遇到的難題,不單止是台灣地區。如果就憑這些理由發動「罷免總統案」,難免予人「為罷免而罷免」之感,不是一個負責任政黨應有的行為。何況,在「總統」選舉中,馬英九得到百分之五十一點六選民的支持。這部分選民,即使是不滿意馬英九,也不至於要罷免馬英九。

即使是退一萬步來說,就是罷免了馬英九,民進黨也得不到任何好處。因為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馬英九下臺後,不是進行補選,而是由「副總統」吳敦義繼任。而吳敦義的行政能力較強,應可避免發生馬英九的「行政無能」狀況,因而說不好還在客觀上幫助了國民黨,在吳敦義繼任經營了三年之後,政績大有起色,國民黨政權更受到民眾的擁護,這就更有利於國民黨在二零一六年繼續執政,以至是長期執政。

因此,民進黨要發動「罷免馬英九」,不但是將會更令民進黨的形象嚴重受損,而且也將會是「偷雞不成蝕把米」,壞了自己在「二零一六」再次上臺執政的美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