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換地建路網配合公屋發展

【本報訊】工務局說,為使“萬九公屋”年底前落成,政府按規劃,將一幅位於原石排灣工業區面積2,260平方米的已批土地撥入公屋地段,用作開闢公共道路網。政府以同區一幅相同面積地段,以租賃制度及免公開競投方式批予原承批人作商住用途。

政府稱,該幅被政府收回重新利用的土地於1990年批出,由於當年政府對石排灣總體基建規劃未定案,批地周邊無基礎設施,承批人未能發展及利用該幅土地,這情況並不能歸咎於土地承批人。

工業用地重新利用

佔地共53,000多平方米的石排地段已於去年5月動工興建公屋,建成後可提供8,000多個單位。為配合公共房屋政策,政府於2009年制訂了新的“石排灣都市化規劃”,規劃面積30萬平方米,包括蝴蝶谷及石礦場工業區域,規劃範圍內的土地承批人,須按政府規劃,以社會利益為依歸,配合政府,以對土地作合適利用。

一幅以租賃制度批予中華膠袋廠有限公司、面積2,260平方米“SN”地段的工業用地,其中大部分面積處於道路網上。政府按照規劃須使用該幅地。SN地段大部分面積(1,611平方米)將用作開闢道路,餘下部分(共649平方米)分別劃入CN2c及CN5a兩個地段,用以興建公屋及配套設施。政府以同區一幅相同面積、稱為“SI1”的地段以租賃制度及免公開競投方式批予原土地承批人,批給合同刊登於昨日出版的《特區政府公報》。

不能歸咎承批人

被政府收回的“SN”地段,是當年政府透過1990年第106/SATOP/90號批示,批准以租賃制度批給中華膠袋廠有限公司用作興建一幢兩層高工業樓宇的用地。

當年政府因應社會發展而調整石排灣土地規劃,核准將該一帶土地由工業性質改為住宅用途,有關土地發展方向得到土地承批人同意。但由於社會經濟狀況發展、工業地位變化及澳門回歸等因素,路環城市的整治計劃及石排灣新住宅區的總體方向一直未有定案,SN地段周邊欠缺基建設施,承批人一直等待政府落實方案,以致土地未能開放及利用,其批給不能由臨時性轉為確定性,故此不能歸咎於承批人。

移交土地讓政府闢路

為使石排灣公屋於2011年中動工,道路基建須盡快啟動,路網SN地段為啟動工程的首批地點之一,換地程序隨即展開。局方向承批人指出新規劃裡SN地段的用途,並建議以同區一幅面積相等的地段交換。因石排灣公屋地段即將動工,政府先要求土地承批人移交SN地段以便開展工程。

政府與土地承批人達成協議,承批人放棄SN地段。按雙方前期協議,政府以租賃制度及免公開競投方式,批予同區一幅稱為“SI1”地段的相同面積土地予承批人,作商住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