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續審歐涉貪案 歐要求驗證文件筆跡

【本報訊】終審法院昨日下午繼續第3階段審訊歐文龍貪污案,案涉污水處理廠項目,歐文龍要求驗證文件,廉署稱行賄歐文龍款項迂迴。

廉署首席調查員麥志鴻稱,獲判給工程的聯營公司之一澳門水力工程1名董事在澳門回歸前已認識歐文龍,文件顯示這名董事與另外兩間公司協議,按承接工程款比例,以超過900萬現金和股份行賄取得跨工區和路環污水處理項目工程,並透過迂迴途徑存款入歐文龍支配的2間空殼公司戶口。

麥志鴻稱,在歐文龍官邸搜出的“友好手冊”及另外4份文件詳列有關項目,有銀行帳戶資料佐證。

要求驗證文件筆跡

歐文龍要求檢驗廉署出示的資料筆跡,是他於終審法院第3階段審理他涉貪案首度開腔,歐文龍之前上庭時選擇不答辯。

廉署人員出示4份資料,稱當中列明污水廠項目收賄項目往來,歐文龍在證人作供後表示,有關文件並非由他書寫,其官邸有大量工作文件,對資料無印象,要求檢驗筆跡。證人稱只強調文件從歐文龍官邸搜出,無指明由何人所寫。

被告代表律師馮健埠稱,驗證文件是否由被告書寫對法庭判決是關鍵,助理檢察長認為有關申請無必要。合議庭主席岑浩輝否決申請,稱法庭會按刑訴法規定,結合卷宗其他證據及證人口供一併考慮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