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議員區錦新說,貫徹人大常委會決議,讓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具廣泛我表性是一個極重要的課題。他在立法會動議討論這課題。他認為應讓市民透過不同界別,投票選其界別選舉委員。動議最終被否決。
區錦新稱,人大常委會決議規定,2014年的特首,仍須由一個具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為此,如何貫徹人大常委決議,讓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具廣泛化表性,是一個極重要的課題。
他認為,組成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四大界別,應按澳門社會實際合理細分成不同界別,讓澳門市民透過不同界別,投票選出其界別的選舉委員,以體現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有廣泛代表性。
不過,黃顯輝議員認為,立法會全體大會已通過澳門基本法附件關於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共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正案草案,現時立法會已經具備足夠空間探討產生辦法,再辯論這動議不合時宜。
立法會最終以4票贊成、18票反對,否決該動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