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從正不滿再次網障質詢當局何監管無力

【本報訊】立法議員李從正就澳門電訊網絡再出現故障向當局提出質詢。

李從正指出,澳門電訊公司前晚因其系統的無線網絡控制器(RNC)出現故障,引致本澳多個地區流動電信服務一度中斷超過一個半小時。這是不足一百日內,CTM再發生的第二次網絡故障,顯示通訊網絡系統仍存在一些未知的問題,第一次故障後,未有對防止第二次故障發生產生作用。某種程度上,也顯示了有關當局在軟硬件或監管質素上存在疏漏。所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經歷二月初的嚴重“斷網”事件後,市民心有餘悸,擔心會否出現第三、第四次……的網絡故障。

他說,令人遺憾的是,CTM並未能吸取上一次的經驗,善後工作似比上次更差,未能迅速作出回應,“斷網”期間居民無法獲得由官方和該公司提供的及時訊息,居民致電熱線質問電訊營運商,工作人員支吾以對,今次互聯網服務基本不受影響,但有關方面卻沒有利用這一媒體及時通知公,直至深夜,電信管理局與澳門電訊公司只是各自發出新聞稿,草草交代,如此應變反應、如此服務質素、如此監管力度,與國際城市的標準相去甚遠。

對於有關電信管理局對電訊服務和電訊營運商的監管上,也實在令市民擔心、失望,如在面對議員對2月6日“斷網”事故提出的口頭質詢大會上,相關官員疑似繼續“耍太極”,大談科技、法律、合同,不但沒有任何令人信服、安心的回覆,有些答案更貽笑大方,於公視角,整個事件沒有寸進,也無改善。

李從正指出,現今社會瞬息萬變,電信服務是何等重要,與社會各階層的生活、工作息息相關,電訊故障已不是只引起個別、局部影響的問題,乃是影響至整個社會公共安全,如此嚴重事故,不可一、不可再。

李從正質詢當局:

1.作為強調科學施政、陽光透明的政府,當局會否邀請專業機構評估兩次事故造成的損失與影響,讓澳門市民清楚瞭解社會為電訊事故所付出的代價?

2.經歷2月6日的嚴重“斷網”事故後,市民心有餘悸,擔心會否出現第三、第四次……的網絡故障,請問當局會否敦促事故者制定服務保障條款,設立責任承擔機制和賠償機制?

3.自去年12月31日電訊特許合同屆滿後,CTM由專營者轉變為管理者,但兩次事故均顯示了CTM對自身網絡管理和監管的能力不足,令人難以信服,同時CTM也是商業營運者,角色存在衝突,為此,當局會否啟動對“5+5”合同的檢討工作?應在現有的監管機制下,設立獨立的電信管理監督委員會,引入有更多獨立身份的具公信力的人士參與監督電信營運,杜絕事故的發生,以彰顯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