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營提罷免案輕率胡鬧遭否決理所當然

民進黨 「立法院」黨團為了轉移黨主席選舉內訌的視線,及為「五二零」「嗆馬」行動造勢,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在馬英九的第一個「總統」任期尚只有幾天就結束的情況下,與台聯黨團聯手提出「罷免總統案」。昨日,該案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闖關,但遭到國民黨黨團的強勢封殺,以九票對零票的壓倒多數通過「暫緩列案」。但由於馬英九的第一個「總統」任期即將結束,因而該案根本不可能再被提出來討論,故已確定是「胎死腹中」。

其實,連民進黨中央也深知提出「罷免總統案」欠缺正當性及合理性。實際上,在本月二日的民進黨中常會上,就已有中常委建議由民進黨發動對馬英九的「罷免總統案」,而民進黨代理主席陳菊也當即裁示,成立專案小組研議,並委任中常委謝長廷擔任召集人進行研究。此一消息引發外界高度關切,認為民進黨要發動政治鬥爭,不顧民間死活。可能是民進黨中央也驚覺問題嚴重,當即於翌日上午由中央黨部發言人林俊憲聯同身兼中常委的「立法院」黨團幹事長潘孟安召開記者會予以澄清。潘孟安強調,他當日有參加中常會,中常委提出的罷免案有很多種,但不是指「總統罷免案」,請外界不要斷章取義。但他又承認,確有個別中常委在中常會反應地方輿情,建議黨發動「總統罷免案」,而民進黨並未作出如此決定,這一點要說清楚。民進黨希望,外界不要以訛傳訛,以為民進黨又要展開政爭。而實際上,民進黨中央黨部發出的該黨第十四屆第五十九次中常會的「新聞稿」,只是公佈民進黨中央決定發動主軸為「日子歹過、總統踹共」的「五一九」遊行,屆時將要求馬英九在「五二零」就職談話時具體向國人承諾:停止油電雙漲、不得開放瘦肉精、撤回「一國兩區」。而並沒有就「罷免總統案」作出任何決定。

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卻不顧民進黨中常會的決議,並把獲授權進行研究的第一中常委謝長廷撂在一旁,擅自提出「罷免總統案」,並為虛張聲勢,拉來台聯黨團以湊足人數。而民進黨團提出「罷免總統案」的牽頭者,就是剛說過民進黨中央並未作出決定,並承認倘民進黨提出「罷免總統案」就是「又要展開政爭」的潘孟安。但就連潘孟安也知道,發動「罷免總統案」的程序頗為複雜,其成案的「門檻」也極高,二零零六年陳水扁貪腐案發時,百萬紅衫軍衝上街頭,還包圍來「總統府」,且國民黨在「立法院」佔有優勢議席,都無法通得過「罷免總統案」,又遑論馬英九的民怨遠不如當年的陳水扁,民進黨和台聯黨在「立法院」的議席更是遠未達到跨過「罷免總統案」成案的「門檻」,因而純粹是一項政治操作而已。

實際上,民進黨籍「立委」吳秉叡就聲稱,此案的確很難獲得通過,但民進黨還是要在歷史上留下紀錄,以表達對馬英九執政的不滿。但是,民進黨團在實際操作時,卻又有意讓它「流案」。其一、當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輪值擔任程委會主席時,本應是提案的好時機,段宜康完全可以利用其主席職權,不經程委會審議就直接送交院會處理;但民進黨黨團卻是「趨難避易」,等到由國民黨「立委」費鴻泰擔任程委會主席時,才提出「罷免總統案」,等於是刻意送給國民黨封殺。實際上,以費鴻泰曾是新黨藉的臺北市議會副議長,與時任臺北市長的馬英九互動良好的背景,費鴻泰必然是要全力將之擋下。因此,民進黨團只不過是「陸文廷睇相,唔衰來衰」而已。

其二、昨日民進黨團向程委會提案,並經過辯論發言後,在進行表決時,民進黨團和台聯黨團的成員明知該案無法通過,就發動其程委會委員全部離場,放棄投票支持,而出現了九票對零票的極不成比例的怪像。這就凸顯了民進黨團即使是明知人頭數不夠,也要滋擾到底,但卻又在表決時離場的輕率胡鬧態度,因被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形容為「落荒而避」。

其三、更重要的是,按照《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副總統」的「罷免案」,須經「立法院」全體「立委」四分之一提議,全體「立委」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台灣地區進行「公民複決」,必須有過半選民投票、有效票過半同意罷免,才能通過。倘「罷免案」通過,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但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其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辭職者,亦同。但「罷免案」遭到否決,在該被罷免人的任期內,不得對其再提出「罷免案」。以民進黨和台聯黨的「立委」只有四十三席,亦即剛過議席總數的三分之一,雖然可以提出「罷免總統案」,但卻跨不過通過「罷免總統案」的三分之二「門檻」。其實,即使僥倖能過關,也還得付交全民「公投」予以複決。而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總統罷免案」通過後,「立法院」必須在十日內將「罷免案」連同「罷免理由書」及「答辯書」移送「中選會」,「中選會」應在二十日內進行公告,並在六十日內進行投票,但不得與各類選舉的投票同時進行。因此,全部履行「總統罷免案」所需的程序,至少也得花半年以上的時間。但馬英九的第一任「總統」的任期就只剩下幾天時間了,怎麼也趕不上。這當然是玩政治小動作了。

其實,民進黨真的是要「懲罰馬英九」,就應是在五月二十日就職後的第二個「總統」任期內提出「罷免總統案」。但由於《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總統」、「副總統」在就職一年內不得發動罷免,亦即在明年五月二十日之前,都不得提出「罷免案」,民進黨可是等不及了。因為其提出「罷免案」的目的,就是要轉移對民進黨主席選舉內訌的視線,及為「嗆馬」行動造勢,因而「罷免」只是手段,並非目的。因此,明知時間不足,也無實質意義,也要搶在馬英九隻剩下幾天的第一個「總統」任期內進行。

就這樣,民進黨團就陷入了在馬英九第一個任期內發動「罷免案」無實質意義,在其第二個任期內發動又受到「保護期」限制的兩頭不到岸狀態。其既不服氣又輸打贏要的心態,也就可以想像。於是乎,民進黨團又以「跌倒落地還要抓把沙」的姿態,計劃針對「總統就職未滿一年不得罷免」的規定,聲請「釋憲」。

這又將是一場「唔衰來衰」的鬧劇。實際上,設立「保護期」的機制,源自於國際慣例,是為了避免政局動蕩及反對黨濫用「罷免權」。其實,一些國家與地區在這方面的規定更為嚴苛。因此,民進黨團即使是提出「釋憲」聲請,也必會被「大法官會議」駁回,自討沒趣。

在這場鬧劇中,親民黨的處境十分尷尬。本來,親民黨對馬英九也頗為不滿,因而在「立法院」的議事中,親民黨團經常與民進黨團在民生議題方面進行合作,即使未有與民進黨團結盟,也是採取同一立場。但這次「罷免案」則完全不同,因為它不是民生問題,也不是要凸顯馬英九「施政無能」,以反襯宋楚瑜才應是「真命天子」,而偏偏是這種政治行為模糊了人們對馬英九「施政無能」的關注焦點,因而也就沒有為民進黨抬轎子吹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