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紅衫軍”領導人被剝奪議員資格

【中新社曼谷5月18日電】泰憲法法院18日作出裁決,維持泰選舉委員會的裁定,決定終止泰反對獨裁民主聯合陣線(紅衫軍)核心領導人乍都蓬國會下議院之議員資格。

該法院當天以7票贊成,1票反對的結果作出裁決,決定終止乍都蓬的“民代”資格。其理由是,根據泰國政黨法規定,禁止任何未參加選舉投票的人成為一個政黨的成員。乍都蓬2011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直到當年8月2日才獲釋,他沒有參加當年7月3日泰國會下議院的投票選舉,因此也就失去為泰黨黨籍,為泰黨提名其為該党候選人的資格無效,其當選資格也就無效。

乍都蓬是“紅衫軍”核心領導人之一,他也是泰上屆國會下議院議員。2011年5月阿披實政府武力驅散“紅衫軍”的集會示威活動後,當局指控他犯有恐怖主義,及在2010年4月10日“紅衫軍”集會示威演講中有“侮辱君主”言論等罪行。因乍都蓬其時仍為國會議員,享有豁免權而未被刑拘。

2011年5月初,阿披實宣佈解散國會下議院,乍都蓬的議員資格自動失效。5月12日,泰刑事法院批准泰特案廳提告乍都蓬、尼斯,2010年4月10日在“紅衫軍”集會示威活動上,所作演講中“有辱君主”之不當言論罪名成立,遂取消該2人的保釋資格,並當庭還押曼谷監獄。

在泰國會下議院競選期間,乍都蓬被為泰黨提名為該黨政党名單制候選人,並在當年7月3日的選舉中獲勝,但其議員資格直到8月1日法定最後時限到來之前,才被泰選委會確認。

2011年8月2日,泰刑事法庭批准了乍都蓬及尼實的保釋申請,他當天被釋放出獄。其獲釋的附加條件是需出具選舉委員會的函件,證明其當選資格有效;其次是繳納60萬泰銖保釋金;法院同時還規定二人不得有煽動動亂的言行,並禁止離開泰國。

今年5月中旬,泰特案廳在聽取了有關語言專家、傳播學者及聽過乍都蓬演講的證人之證詞後認為,乍都蓬當時的演講只是針對時任總理阿披實及副總理素貼,其“冒犯君主”之罪名證據不足,遂撤銷對乍都蓬該項罪名的指控。

近期坊間和一些媒體傳言乍都蓬或會進入英拉內閣,出任內政部副部長一職,18日也有“紅衫軍”支持者支持乍都蓬出任內閣職務。總理英拉當天表示,目前尚未就乍都蓬是否入閣事宜作考慮。不過她說,乍都蓬雖已失去議員資格,但他仍有資格獲任內閣職務。

乍都蓬當天早些時候表示,無論法院作出什麼樣的裁決,他都願意接受。當天有紅衫軍領導人和支持者聚集到憲法法院,予乍都蓬以道義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