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澳新通道模式將催生兩地決策思維創新 粵澳新通道模式將催生兩地決策思維創新

自「二零一二年粵澳合作聯席會議」簽署了《粵澳新通道項目合作框架協議》,及澳門特首崔世安聯同廣東省長朱小丹舉行記者會初步介紹了「粵澳新通道」的情況之後,廣大市民尤其是經常通關的旅客,以及西北區的居民,都希望能進一步瞭解「粵澳新通道」的詳細具體情況,及「粵澳新通道」對他們的出行、生活等方面的影響。為此,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於昨日舉行記者會,簡述「粵澳新通道」項目及鄰近地段規劃的初步構思。

據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在記者會上表示,「粵澳新通道」位於拱北—關閘口岸西南側約八百米,作為拱北—關閘口岸的附屬口岸,屬全封閉旅客過境專用性質,僅供行人使用,初步設計日通關客流量約二十至二十五萬人次。計劃將一併整治鴨湧河,將其打造成為一河兩岸的親水生態景觀長廊。與此同時,雙方將探索實施「兩地一檢」或「單邊驗放」、「二十四小時通關」等新型通關模式。藉著此契機,特區政府重新規劃附近地段,建設集出入境聯檢大樓、輕軌站、公交轉乘站、的士站、停車場、公共房屋、社會設施、會展場地及配套設施和經濟型酒店於一身的綜合建築群,改善區內的生活及營商環境,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及澳門可持續發展,對澳門具有深遠意義。

劉仕堯的談話內容中,除了是證實本欄五月十六日有關闢建「粵澳新通道」所具有的將與廣珠城軌珠海總站相銜接,方便粵澳兩地有軌交通的旅客通關及轉乘,當然也順帶方便該區附近的居民通關;及對《粵澳合作框架協議》「將拱北口岸供澳鮮活產品車輛轉至珠澳跨境工業區專用口岸出境」的安排,將會起到「催促」的作用,進而可以啟用拱北口岸出境汽車通道已經建好的隨車旅客檢驗廳,徹底解決當前意見較多的出境汽車隨車旅客必須人車分離的問題;以及「粵澳新通道」將建在鴨湧河之上,將使本澳居民長期關心的鴨湧河問題將得到有效整治的分析之外,還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其一、是在鴨湧河上空架設封閉式的「空中廊橋」通關,由廣珠城軌珠海總站直達新通關口岸,而不與地面發生任何關係。這個設計模式,符合澳門和內地居民出行利益及北區居民提高區域生活品質的要求,但可能會令與南粵批發市場一河之隔的珠海市粵海國際花園「澳門街」的發展商和住戶徹底失望。實際上,在「粵澳新通道」的消息公佈後,粵海國際花園「澳門街」的發展商和住戶們,都以為該「通道」是沿著鴨湧河畔的地面馬路鋪設的,而每日二十多萬人次的人流,必會帶旺該區,樓價及舖位售價必然急升,因而就大力宣傳推銷,該處住戶也樂得「水漲船高」。但既然是「空中廊橋」,人流當然也就不會落地,亦即不會與這些樓盤發生關係,完全隔絕開來,因而使他們「近水樓台不得月」,只能是「望關興嘆」。

不過,從交通管理來看,「空中廊橋」卻是大有好處。一是不會對拱北口岸入境汽車通道發生「平面交叉」關係,因為是人車立體交會,將有可能的交通意外率降至最低,且不會影響入境汽車的通過暢順度。二是「空中廊橋」實行封閉式管理,使得通關旅客變成了「只能拼命向前」的「過河卒子」,匆匆通關,而不會受到兩旁店鋪的誘惑,將會提高通關效率。三是倘若「空中廊橋」的廊牆是採用透明材料,就將使通關旅客可沿途居高臨下地欣賞「一河兩岸」美景,這就誓必要整治鴨湧河這條臭水溝,實際上這也是興建「粵澳新通道」的目的之一,這是很愜意的旅程。倘能安裝自動步行系統,對於老弱病殘旅客就更是「以人為本」之舉。其實,旅客也可隔岸觀賞孫中山紀念公園的景色,在客觀上起到了宣揚環保觀念的作用。實際上,這裡當年是垃圾山,並向珠海方面「擴張」。經澳珠兩地政府協商後,停止傾倒垃圾,並改建為公園。其實,整治鴨湧河的本身,也是環保工程,值得向外推介。

但「粵澳新通道」計劃必須與正在興建中的廣珠城軌珠海總站工程協調,在規劃中的「空中廊橋」與珠海總站接口處,預留接駁口及安裝其他附屬設施的樓面位置。

其二、由於「粵澳新通道」是由澳方提出,而粵方是處於被動配合的地位,因而澳門方面就必須「出讓」某些利益,包括負責整個工程的建設施工費用由澳方支付,粵方口岸座落在跨越雙方的鴨湧河上空,及整項工程交由屬於廣東省政府的廣東南粵集團承包等。這其中的第二項,是因為珠海一邊已經建成粵海國際花園,沒有多餘地皮可以運用,就只能是以架空在鴨湧河上空來爭取空間。而最後一項就與澳門大學橫琴校區的工程承包模式一樣,而新口岸及「廊橋」以外屬於澳門特區的設施,則由澳門特區政府在本澳招標,讓澳門建築業也能分享到好處。

其實,按照「陽光政府」的施政理念要求,及澳門作為「WTO」會員體,也適用「WTO」的《政府採購協議》的標準,「粵澳新通道」作為澳門特區政府出資的公共工程,是應當進行公開招標的。而現在這樣做,除了是劉仕堯所說的粵方全力支持通關政策、跨界河湧整治、邊防用地的利用和環保合作,以及落實「粵澳新通道」規劃必須兩地充分協調和聯動,廣東南粵集團也有經驗推動粵澳合作項目的考量之外,顯然也是對被動配合的粵方作出補償,因而是可以理解的。實際上,上述並未能在「新通道」中得益的粵海國際花園樓盤,就是由廣東南粵集團投資的;而在澳方必須搬遷的南粵批發市場,也是廣東省的物業。

由此,我們還須思考「粵澳新通道」日後的運作開支費用由何方支付的問題。由於這個項目是由澳方提出,看來澳方也必須把水電等費用都包起來。再進一步,就是聯想到實行「二十四小時通關」的其中一個障礙,是粵方的邊檢、海關、國檢等單位的值勤人員半夜上下班的交通問題。傳說當時珠海方面提出由澳門出資興建值班人員集體宿舍,但澳門沒有接受。而這個「新通道」是否也將包括此項目?倘包括,就將此經驗延伸到拱北口岸,在拱北口岸附近覓地興建值班人員集體宿舍,這就可為拱北口岸實現二十四小時通關,消除其中一個障礙。

其三,關於實施「兩地一檢」或「單邊驗放」問題,一些知名人士認為兩地法律制度不同,因而實施有困難。本欄也曾於年前提出此問題,認為澳門特區與內地對限制出入境的對象的規限情況不同,難以由其中一方代替另一方來實施執行對方的限制出入境對象名單。而且,有些在內地屬於被限制出境的對象,由於涉及到屬於國家保密的範疇,更不可能由澳門特區一方來代為掌控這個「限制、禁止出境名單」。而在澳門而言,由於「兩地一檢」難以獲得本澳居民的出入境完整記錄,對於掌握居民離澳日數也不容易,尤其是那個「中央儲蓄制度」含有離澳超過一百八十四日的限制的內容,有關部門如何進行認定?還有一個更為棘手的問題是,澳門與內地的海關規範完全不同。比如,內地海關對旅客攜帶過關物品的限制較嚴,有一些含有政治、色情、邪教、國家機密等內容,以及某些珍稀名貴動植物,文物等,是不得攜帶過關的,而澳門特區的法律則寬鬆得多。

因此,要解決這個問題,就需要澳門「出讓」檢查權,進出檢查都由粵方掌握。至於被列入澳方禁止入境或通緝的「黑名單」,或掌握情報得知可能攜帶違禁品如毒品等出入境的情況,則交給粵方一併處理。

其實,倘粵澳雙方都實行「自助通關」電子證件之後,所謂「兩地一檢」就不是那麼具有迫切性了。實際上,廣東省公安廳已經將省內居民的護照升級為電子護照,可以在粵方口岸自助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