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環舊市區批地申請加快審批

【本報訊】政府收到的“路環舊市區土地批給申請計劃”的申請個案中,有兩宗早前已獲批給土地,另兩宗基本符合申請資格,政府正研究分析。其中一申請的建築計劃符合城規條件及建築條例的要求,現已進入批地後續程序。為有效落實“計劃”,政府除特事特辦外,將設立跨部門審批機制,加快審批工作。

批給土地解決歷史問題

政府稱,十分關注離島居民的生活,為協助路環舊市區居民維修樓宇,及創造營商空間,刺激旅遊、改善整體環境,政府正積極處理該區問題。土地工務運輸去年 8月起實施“路環舊市區詳細建設規劃”,同年10月推出“路環舊市區土地批給申請計劃”。

政府指出這計劃的目的是處理歷史遺留的問題,以維持現有樓房或重建方式,免公開競投批給土地,讓特區政府成立前一直居住在路環舊城區而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居民,繼續在原址居住或商住。

設跨部門審批機制加快處理

政府自2010年4月起,陸續收到14宗申請,樓宇所在地在船人街、入便村、水鴨巷、計單奴街及中街等處,當中兩宗申通過,獲土地批給,土地工務運輸局並已核准承批人提交的工程計劃。

其餘申請有兩宗申請基本符合資格,當中一申請須修改建築計劃,另一申請建築計劃已符合城規條件及文化局要求,具備條件作土地批給,當局正跟進後續行政程序,稍後提交土地委員會討論,如獲批給,其合同與已批兩宗個案相若。此外有四宗申請基本符合資格,因建築計劃不獲文化局通過須修改。

由於計劃涉及的路環舊城區範圍具有社會及文化保育價值,當中涉及一些具建築藝術價值的建築物及紀念物,居民提交的建築計劃除要符合建築條例及城市規劃外,亦須諮詢文化部門意見。為提升審批效率,土地工務運輸局將因應申請個案需要與文化局開會,共同審核申請,讓申請者盡快獲悉審批結果,以便盡快修建居所。

政府將加強宣傳推廣,保持社團溝通,讓申請明瞭政府要求的申請條件及所須注意的事項。

批地使用規定嚴格

規劃方案涉及的路環舊市區居民,如欲維修居住樓房,建築計劃警符合城市規劃及文化部門的要求,政府會依法處理申請。政府強調,一切未獲政府審批,擅自維修、重整或重建樓房,均屬違法,政府定會制止,以維護路環舊市區城市規劃,及具文化價值的舊市區及漁村風貌。

政府去年批出的首兩幅路環舊市區土地位於田畔里,面積分別是23平方米和24平方米,均用作興建一幢單一所有權樓高三層的住宅樓房。租賃期25年,可續期。按“計劃”規定,土地溢價金提供了折讓,承批人必須一次過全數繳付。批地合同與一般住宅用途的批地合同不同,無論在土地利用期、轉讓及土地上建築物出租都有嚴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