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小組與政府難達共識 地產中介法案交大會表決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關翠杏稱,《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法案,經過一年多時間的細則性討論後,政府堅持違法行為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規範,難與委員會達成共識。委員會將結束與政府接觸,交由大會表決。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與政府代表舉行會議,繼續細則性討論《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法案。會後委員會主席關翠杏表示,法案在委員會討論歷時一年多未有結果,除了條文表述須完善外,委員會與政府對其中違法行為規範存在爭議也是主要原因,法案審議曾一度中斷。

關翠杏稱,去年法案審議之初,委員曾與政府達成共識,將原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規範的一些內容轉至法案中,政府提交的第一份工作文本確實增加50多條內容。但之後提交的第二份工作文本中,增加內容只剩下30多條,又特別增加了“專門行政法規規範”表述。政府當時解釋是刪除的有關規範在《商法典》及《行政法典》中已有規定,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現時也以“增加政府執法靈活性”作解釋。委員會多數議員不接受這解釋。委員認為,這法案是澳門首次嘗試規範房地產中介業務,委員會希望法案儘量全面,以便更好規範中介業務,保護消費者利益。

原法案明定由房屋局執法,勞工局負責培訓,現改變為由“有關實體”負責,多數議員不能理解和接受。

委員會法律顧問曾多次向委員會指出,以補充性行政法規規範的做法違反“立法法”,認為立法會不能通過這違法的法案。

關翠杏說,昨日開會後,政府依然堅持其立場,雙方恐難達成共識,委員會不再與政府接觸,待政府遞交正式工作文本後起草審議意見書,交由全體會議表決。

運輸工務司長劉仕堯會後特地向傳媒表示,政府做法並未違反“立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