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三防設施指引推出 政府續擊僭建籲勿違法

【本報訊】土地工務運輸局根據近年執法經驗,及回應社會訴求,整理了現行法律,編撰成《樓宇防盜及安全設施指引》(指引),規範樓宇外牆窗戶、露台及公共通道安裝合法附加物。

指引非將僭建物合法化

土地工務運輸局今日推出《樓宇防盜及安全設施指引》,昨日透過傳媒介紹指引內容。局方指出,這指引並非全新制定的法規或措施,而是整理現時分佈於《都市建築總章程》及《防火安全規章》相關的條文而制訂。

這指引已考慮到市民對在所居樓宇外牆及公共走廊安裝防盜或安全設施的需要,並考慮到保障行人安全的需要。

政府希望這指引能滿足住戶對安裝防盜、防墮人及防墮物(三防)設施的要求,同時能發揮保障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和公眾利益的作用。

政府強調,推出這指引,並非意味將僭建物合法化。合法附加物與僭建物兩者截然不同,希望指引能令居民清楚區分兩者的不同,能參照指引,安裝合法的家居安全設施。這指引將會成為日後新落成樓宇統一安裝附加物的指南。

禁安裝凸出外牆附加物

指引明確規範在大廈外牆窗戶、露台、公共走廊、樓宇天台、通天、平台、退縮平台上安裝附加物。安裝窗戶附加物方面,市民可在室內範圍安裝窗花,保留一個大於或等於最大窗扇的開口。針對露台,市民可不更改或拆原樓宇外牆,用非凸出方式安裝“預拉力式防盜鋼絲”,或安裝預留逃生口(面積不少於0.6米X 0.8米)的固定式欄柵,又或安裝非密封式的攬閘和捲閘等方式去達到防盜防墮的保護作用。

政府重申,無論是窗戶還是露台,基於公眾安全,不得安裝花籠、簷篷及凸出式花架。

大廈閘門不能防走火

至於在住宅樓宇、宿舍及收容所水平公共通道上加裝閘門,指引禁止將閘門建在共有部分(如公共走廊或樓梯)而將該部分據為己有,閘門不能阻塞通道,安裝後的閘門完全打開後,不能妨礙防火設備的使用,其開啟方向須與逃生方向一致,以免阻礙住客逃生。允許安裝的閘門形式包括趟閘(推拉閘)、攬閘(伸縮閘)或不阻礙疏散通道的向外開啟式掩閘。至於在非住宅用途樓宇(如商場、寫字樓、商業樓宇、酒店及工廠)公共通道加裝閘門,亦有嚴格規定,前提同樣是不能阻礙人員疏散。

此外,樓宇天台、通天、平台及退縮平台均屬大廈共有部分,禁止以任何固定方式安裝附加物,如天台屋、頂篷等,僅可以非固定(活動)方式安裝防墮安全網或傘篷,但不能引致衛生問題、不妨礙消防員救援工作及不影響他人。

僭建物不良影響甚多

政府近年持續打擊非法工程,但明白居民在樓宇單位外牆加建包括金屬花籠有內的不合法附加物,目的是希望起到防盜、防墮人及防墮物的目的,但僭建物除不合法外,所引起的各種負面影響絕不容忽視。以窗戶附加物為例,不少住戶聘請不具專業資格工人、以鐵皮等臨時物料及“拉爆”螺絲等臨時方式安裝凸出式花籠,在花籠內放置大量雜物,不但影響樓宇外觀,鐵金屬製成的花籠容易鏽蝕,螺絲生鏽膨脹,引致外牆批蕩剝落,日積月累,會劣化樓宇外牆及有下墜危險,對途人生命構成危險。加上花籠篷頂易積聚垃圾,雨天及冷氣滴水產生噪音滋擾鄰居,颱風季節甚至可能被掀起,危害公眾安全,百害而無一利。近年越來越多市民注意到僭建物產生的不良影響。

指引圖文並茂易明

因近年市民對規範附加物的訴求,政府年前籌備制定《樓宇防盜及安全設施指引》,擬定指引過程中除諮詢了法律、消防及房屋管理等部門意見外,期間亦收集了多個團體的意見,社會普遍支持政府盡快推出指引。社會意見認為以窗花取代花籠既沒不良影響,也可起到“三防”和“三保”作用。

指引圖文並茂,居民極易理解,清楚知道自己的權利與義務。指引同時加入25條市民關心的常見問題與答案,詳盡解答居民的疑難。

內容不定期更新

政府重申,打擊僭建物的工作絕不鬆懈,法律明文禁止僭建物,舊個案者會按照實際情況,不會“一刀切”,但會嚴厲打擊新增、翻新的,及優先處理危害公共安全及衛生的僭建物。政府呼籲市民切勿僭建,確保自己和他人的性命及財產安全,及保持和睦的鄰里關係。

土地工務運輸局將透過多渠道和多方式推廣指引,讓市民多認識。市民可流覽土地工務運輸局網頁http://www.dssopt.gov.mo下載指引;或到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大樓地下或水坑尾政府資訊中心索取指”文本。指引內容將因應社會發展需要會不定期更新,政府會適時公布及解釋更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