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年度文化活動資助接受申請

【本報訊】二零一三年度澳門社團文化活動資助計劃,將於十月十一至十四日接受申請,凡已在政府部門註冊登記的非牟利社團,均可提出申請。申請表格及有關資料,可在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索取,或可於文化局網頁(www.icm.gov.mo)“澳門文化社團資助”內下載。

為支持本地社團開展各種非牟利文化藝術活動,包括:表演藝術、視覺藝術、藝術教育、文化遺產(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學出版、學術研究、文化藝術評論、傳統文化節慶活動、文化藝術交流、電影與錄像製作及文化創意產業相關活動等,文化局特設立《文化活動/項目資助》計劃,以促進本地文化的多元發展,推動藝術扎根,改善藝文環境,豐富社區文化生活,弘揚本土文化價值,鞏固澳門文化藝術的永續發展。

為更有效地運用資源,具備以下條件的計劃將可獲優先考慮及重點資助,包括:一)進入社區,以社區為舞台,推動社區民眾參與,改善社區文化環境的藝文項目;二)善於發掘和善用澳門街道、廣場、公園、世遺建築等公共空間,發掘街區歷史、文化面貎與建築特色之藝文活動;三)舉辦有關培養文化藝術人才、面向兒童與青少年的藝術教育項目、駐校工作坊及學校巡演等;四)鼓勵原創性強的藝文項目,尤其有關劇本及文學創作;五)與當代藝術領域有關的藝文項目;六)有關澳門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承傳、教育、校園推廣、普及工作及本地粵劇全劇的演出;七)有關澳門文化遺產及文保知識的教育、研究及推廣工作;八)有關澳門文化、藝術、文學及歷史範疇的專題研究或創作項目;九)與外地文化藝團、學者或藝術工作者進行藝術創作及文化專題研究等交流項目;本地藝文創作往外展演等項目;十)有助培養本地觀眾及拓展本地文化藝術市場的項目,如實行演出售票制的項目等。

文化局將審核資助申請,並邀請相關業內人員組成資助評估小組進行評估、審議及釐定資助金額。申請日期由十月十一至十四日,每日上午十時至下午五時,周六、日及中午照常辦公,申請者需將申請表及有關文件一併遞交至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查詢可於辦公時間致電八三九九六六一七或八三九九六六零零與文化活動廳吳小姐或關小姐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