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被勞教的上訪媽媽

6年前,永州11歲女童被迫賣淫案

唐慧的人生轉折點在2006年。此前,她是一個普通的家庭婦女,與丈夫一起在家做小生意,有個漂亮的女兒樂樂(化名)。

2006年10月1日晚9點,唐慧與丈夫張輝(化名)收攤回家,發現女兒未歸,尋找一夜,未果。第二天,樂樂自己回家,“昨晚我在同學家做作業晚了就睡了。”

唐慧細心地看到了女兒手臂上的傷痕和她呆滯的表情,帶女兒去醫院檢查,但是“當時沒檢查出什麼毛病,也就沒多想”。

噩夢由此開始。

10月3日,樂樂再次失蹤,並留下一張字條:“媽媽,我不可以再讀書了,有人叫我出去做事賺錢,我不去不行。您放心,過不了多久我會回來的……”

唐慧與丈夫心急如焚,尋找未果,後向當地警方求助。公安機關以“失蹤案”立案偵查。12月20日,一個神秘男子打來電話:“你女兒就在零陵區柳情緣休閒中心,快去看看吧!”

吊詭的是,在確認自己女兒確實在柳情緣休閒中心後,她急忙向負責此案的刑偵隊警員楊軍祥求助,楊開車到柳情緣休閒屋門外後,接了一個電話就揚長而去。最後,還是唐慧撥打110才救出女兒。

年僅11歲的孩子遭到強姦、輪奸並在3個月內被迫賣淫一百多次,這樣的遭遇被壓在紙面上,可能只是短短的一行字,但卻是唐慧和樂樂一生無法釋懷的痛苦。

事情已經過去6年,從勞教所釋放的唐慧接受媒體記者採訪時,已經顯得非常平靜克制,然而在談到女兒的悲慘遭遇時,她的聲音還是哽咽了。

“她甚至還不知道賣淫是什麼……他們還打她,一直打她。”她抬起頭努力呼吸了一下,克制哭腔,“他們4個人輪奸她時,一個人強姦她,一個人把生殖器放她嘴裏,她不肯,就對她拳腳相加……”

女兒遭受的非人遭遇,讓唐慧“心裏好像有十幾把刀在裏面”。那晚過後,她放棄了與丈夫的小生意買賣,“我的有生之年,一定要為孩子報仇。”

案件進展並不順利。

先是永州市公安局沒有採取任何偵查措施,休閒中心依舊照常營業。唐慧多次去公安局詢問,得到的回答卻是,“你不要指導我們的工作,你懂什麼?”後唐慧將遭遇寫信給了湖南省公安廳,得到了“請高度重視,依法懲處”的批示。

然而,事情並沒有像唐慧希冀的那樣。檢察院指派了公訴人後,公訴人並未與他們深入交流,甚至有人當著她的面說出“我沒看出來你女兒是被強迫的,她看上去也不像只有11歲”這樣的話。

2008年1月,全國被雪災的陰影籠罩,內心同樣無比寒冷的唐慧,在檢察院門口的雪地裏跪了18個小時,檢察院終於給她換了一名公訴人。

同年6月6日,一審判決結果下來,秦星、陳剛組織賣淫罪,秦星被判處死刑,陳剛被判處無期徒刑。周軍輝犯強姦罪、強迫賣淫罪,被判處死刑。劉潤、蔣軍軍、蘭小強等人強姦罪名成立,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16年和15年。

這樣的結果是唐慧不能接受的。“那兩個判有期徒刑的,我一萬個不服。”唐慧說,“我覺得全部都應該是死刑。”

訴求與現實落差後的上訪被勞教爭議

今年6月,歷經兩次發回重審、前後4次判決,湖南高法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即被告人周俊輝、秦星被判處死刑,陳剛、劉潤、蔣軍軍、蘭小強被判處無期徒刑,秦斌被判有期徒刑15年。

對這個結果,唐慧不滿意。

6月27日,夫婦倆拿到終審判決書,在得知她所指稱的“警察瀆職”沒有立案後,唐慧在7月3日再次前往湖南省公安廳上訪,向公安廳領導反映情況。

此前,她早已成為當地“不和諧”因素——2011年3月,她和家人晚上睡在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大廳;2012年5月,她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大門口手舉狀紙跪地喊冤;6月,她和婆婆到湖南省党代會代表住地,跪攔接送黨代表的車輛……

讓唐慧難以釋懷的是,最早負責案件的警員楊軍祥拒不解救受害人涉嫌瀆職,僅獲“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幫助秦星與陳剛串供,並通風報信使陳剛遣散大量賣淫女的魏曉輝,僅被“黨內警告”;還有她所指稱的秦星獄中“假立功”……

結果,今年8月2日,丈夫發現唐慧上班後就一直未回家。次日早上,他接到零陵分局通知,讓他到局裏簽字,這才知道妻子因擾亂社會秩序,已被送到湖南省白馬壟女子勞教所,將勞動教養一年半。

收到張輝的求救短信後,永州11歲女童被迫賣淫案的代理律師甘元春在微博上發佈“緊急求助”,隨後,借助鄭淵潔、鄧飛等微博達人的強力呼籲,“上訪媽媽唐慧被勞教”一事迅速成為輿論焦點。

8月10日,唐慧被釋放。

女兒樂樂今年已經17歲了,在高中讀書。但6年前染上的性病無法痊癒,性格也變得內向,抗拒異性。唐慧鼓勵她與班級裏的男生交往,她卻說“根本不想去瞭解”,問為什麼,她回答說,“如果是好的男生,我不能害了人家,我有病。”

被問到回家後如何對女兒說“勞教”的事,她回答,“我要跟她說:媽媽已經出來了,沒事了。是好多人救媽媽出來的,雖然這個世界很黑暗,但還是有光明。”

她不知道,這件事情帶來的後果,已經深入到關於勞教制度合理性的探討。

上世紀50年代,借鑒蘇聯經驗,在中央發動的肅清暗藏反革命分子運動中,逐步建立起現在的勞動教養制度。即公安機關毋須經法庭審訊定罪,即可將疑犯投入勞教場所實行最高期限為4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思想教育等措施。

《人民日報》官方微博裏說:“專家最近宣佈,經三級指標體系測評,民族復興任務已完成62%。然而,當湖南永州遭強暴幼女的母親因上訪被勞教的新聞傳出,這一數字顯得如此蒼白。一個國家的強大,不應只有GDP和奧運金牌,複雜的數理模型中,更應包含百姓的權利與尊嚴、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我們共同努力。”

唐慧不明白女兒和她的遭遇與民族復興的進程有何關係,她能想到的,只有最為樸實最為原始的“討回公道”。她依然對秦星等人在獄中“假立功”耿耿於懷,現在更多了個:“我為什麼被勞動教養,他們也得給我一個合理的說法。”

面對鏡頭,她說,“我知道,現在是‘以人為本’,可殺可不殺的都不殺,我也可以理解,但是……但是我是受害人母親啊。”講到這裏,她頓住了。

(謝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