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屬於教育界別的準則

【本報訊】昨日出版的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第284/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確認法人屬於教育界別的評審準則。現簡介有關內容。

第284/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以下確認法人屬於教育界別的評審準則:1)法人組織章程規定的宗旨及性質應與教育界別的相符;2)法人過去舉辦的活動及工作應與教育界別相關;3)法人的主要領導成員(正、副會長及理事長)應包括教育領域的專家、學者或教育工作者。

另外,該期特區公報還刊登了一份行政命令和多份批示。第44/2012號行政命令,規定修改第24/2012號行政命令,許可“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名為“金沙城中心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及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七個兌換櫃檯。

第285/2012號及第286/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分別許可訂立提供“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制定高等教育評鑑範圍和內容清單”服務的合同,以及許可訂立為交通事務局購買“車輛及駕駛員管理系統”的合同。

第187/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確認華南師範大學開辦的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的運作。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