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準確地理解和處理一國與兩制的關係 全面準確地理解和處理一國與兩制的關係

胡錦濤在中共「十八大」報告中的港澳工作部分,以唯物辯證法中的「對立統一規律」的原理,指出在港澳事務工作中,必須全面準確貫徹地「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正確地處理好幾個關係,並將之有機地結合起來。這就是: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的關係,維護中央權力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的關係,發揮祖國內地堅強後盾作用和提高港澳自身競爭力的關係。而胡錦濤本人於今年七月一日在「慶祝香港回歸祖國十五周年暨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屆政府就職典禮」上的講話,除了提到上述三個關係之外,還有一個支持香港積極開展對外交流和反對外部勢力幹預香港事務的關係,「十八大」報告則將之分拆出來移到另一段。香港、澳門的各界社團和人士在學習領會「十八大」精神時,光是這四個「關係」,就足夠學習一段時間了。

被列入「毛主席五篇哲學著作之一的《論十大關係》,在探索一個適合中國國情的建設社會主義道路過程中,以蘇聯的經驗為鑑戒,提出了必須正確處理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十個關係:一、重工業和輕工業、農業的關係;二、沿海工業和內地工業的關係;三、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的關係;四、國家、生產單位和生產者個人的關係;五、中央和地方的關係;六、漢族和少數民族的關係;七、黨和非黨的關係;八、革命和反革命的關係;九、是非關係;十、中國與外國的關係。這十個關係,都是矛盾中的對立與統一的關係。矛盾著的雙方既對立又統一,從而推動著事物的發展。毛澤東提出《論十大關係》,就是要正確處理這些矛盾,努力把黨內外、國內外的一切積極因素,直接的、間接的積極因素,全部調動起來,把我國建設成為一個強大的社會主義國家。

胡錦濤本人在清華大學畢業後,曾留校擔任學生輔導員,這正是當年學習毛澤東著作的「火紅年代」,因而對毛澤東在馬克思主義哲學中最擅長的「對立統一規律」(按:當年有所偏頗,只強調毛澤東的「一分為二」亦即「對立」的部分,並批判楊獻珍的「合二而一」亦即「統一」的部分,兩者都有偏頗,應當結合起來,因而胡錦濤提出「不可偏廢」,或是有感而發),因而對此十分熟悉和欣賞,從而將之結合到實際工作中予以靈活運用。

有人曾預測,「十八大」將會「去毛化」,故而當他們一看到「十八大」報告中多次提及到「毛澤東思想」時,就大呼「十八大沒有去毛化」。其實,毛澤東思想是第一代領導核心集體智慧的結晶,並非是毛澤東個人的「專利」,更不包括毛澤東個人已被歷史檢驗是錯誤的論述尤其是其晚年的錯誤思想。鄧小平曾經提出要全面準確地理解黃實踐毛澤東思想,就是如此。人們之所以希望能實現「非毛化」,準確地說應是拼棄毛澤東個人的錯誤論述尤其是其晚年的錯誤思想,而不是把中共在革命和建設過程中,把馬克思主義和中國實際相結合的新的正確思想理論體系也將之拋棄。這就像是在為嬰兒洗澡一樣,只是要將污水倒掉,而不是將嬰兒連同污水一同倒掉。

按照《論十大關係》的體例,胡錦濤在「十八大」報告中所提出的三個「有機地結合起來」,歸根結底到一點,就是必須正確地處理「一國」與「兩制」的關係。實際上,「一國兩制」是一個完整的概念,「一國」是「兩制」的前提,沒有「一國」就沒有「兩制」。因而不能將「一國」與「兩制」割裂開來,更不能將之相互對立。胡錦濤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在「慶祝香港回歸祖國十週年暨香港特區第三屆政府就職典禮」上的講話,就講得很清楚:「一國」就是要要維護中央依法享有的權力,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安全;「兩制」就是要保障特區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權,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只有把這兩方都落到實處,「一國兩制」的優越性才能充分發揮出來,給香港、澳門同胞帶來實實在在的福祉。

具體到胡錦濤「十八大」報告中提出的三個「有機結合」。其第一個「有機結合」是必須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有機地結合起來。也就是說,澳門應多凸顯「一國」,內地宜常強調「兩制」。要正確認識、全面把握「一國兩制」方針,就必須把「一國」與「兩制」有機地統一結合起來。講「一國」,就是堅持一個國家,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講「兩制」,就是在國家的主體制度實行社會主義的同時,通過中央的授權,在港澳地區以及未來的台灣地區實行資本主義制度,也就是說,這些地區實行高度自治的程度可以高到實行不同於內地的制度。「一國」與「兩制」的關係,是辯證統一的關係,是先與後、源與流的關係。沒有「一國」,就沒有「兩制」。只講「兩制」,不講「一國」,高度自治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第二個「有機結合」是必須把維護中央權力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地結合起來。現在有人提出「完全自治」如「城邦論」,其實這是有意無意地扭曲「高度自治」的涵義。實際上,「高度自治」與「完全自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其中「高度自治」是一個比較的概念,是從程度上與一般意義上單一國家的地方自治、我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以及聯邦制國家成員單位的自治權限相比較,所體現的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的程度;而「完全自治」則是意味著可以一切不受國家管轄,一切可以實行自主,在國防、外交等事務方面都實行自主。如果說「高度自治」理解為「完全自治」,就意味著可以獨立,可以脫離國家,成為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這將不再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而是「兩個國家,兩種制度」了。

第三個「有機結合」是必須把發揮祖國內地堅強後盾作用和提高港澳自身競爭力有機結合起來。前一個要素,已經在發揮。實際上,澳門回歸十二年來,國家對澳門特區展現了無微不至的關愛和鼓勵,中央政府在澳門特區發展的關鍵時刻提供了全方位、強有力的支援,從抗擊「SARS」時贈送醫療物品,到補淡壓鹹無償支援食水;從「CEPA」到開放內地居民到澳門個人遊;從支持澳門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到設立珠澳跨境工業區;從將澳門與珠三角合作納入《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到以創新模式支持澳門大學在珠海橫琴島建新校區;從《粵澳合作框架協議》到批准橫琴實施「比特區還特」的優惠政策。這些有利於維護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政策措施,為特區開啟了一個廣闊的發展空間。相比之下,在後一個要素中,則似乎是發揮不夠,反而是依賴性很大,一聽說內地將收緊「個人遊」簽注就大喊「救命」。然而,國家「十二五」規劃賦予澳門特區「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和「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服務平臺」,以及「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經濟發展定位,就是希望澳門特區能夠增強自身競爭力,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實現可持續發展。對此,澳門特區官民還需牢記胡錦濤的淳淳囑咐,多加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