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連發生自殺事件應引起社會關注

子悠

今個月8日,青洲河邊馬路泉喜花園第二座某單位昨發生燒炭自殺事件,一名33歲女公務員身亡。加上2日發生在羅白沙街昌明花園福星閣某單位另一宗28歲男子燒炭自殺事件。不足一個禮拜的時間,兩起自殺事件。但顯然該兩起接連的自殺事件並未如去年接連發生的警員輕生個案一般引人關注。媒體也只是例行式的一則小資訊略過。而本澳一直以來,尤其是當地居民的自殺事件不斷,也似乎被看作是司空見慣,在高企的自殺率面前,社會所採取的應對和解決措施也並不足夠。因此有必要從思想認知教育層面,以及社會現實研究角度,對預防和減少自殺事件做出努力。

自殺其實是不負責任的表現

從自殺這一行為本身來看,自殺是行為主體蓄意或者自願採取某種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的行為,它是人的生理、心理和社會適應的異常。以此看來,自殺好像完全是屬於個人的行為,而且在世界各地從古至今都有發生,因此有人認為是見怪不怪,認為難以避免。更甚者,還有人認為自殺是“勇敢者的行為”,因為“連死都不怕,還怕什麼”。其實這些都是錯誤的觀點。自殺行為從直接作用物件上來說,針對的是自我,但是在實際上自殺行為也從多方面給社會帶來高昂的經濟成本。自殺者的早逝減少了對社會潛在的產出,社會為自殺未遂者的醫療和護理要付出代價,此外,自殺者的親人和朋友因受到自殺行為的衝擊,也會直接和間接地給社會造成經濟損失。這些還只是能夠衡量的損失,對家人朋友甚至是社會帶來的心理傷害和影響則是不可評估。所以自殺根本就是一種極端不負責任的表現,即是對社會的不負責任也更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就更別說是“勇敢”了,雖然古今中外都有過所謂“英雄人物”以身殉國、以身殉職、以死盡忠、以死明志等貌似“正面”的自殺事件但那些都是在特定情況下,毫無辦法的選擇,而現在根本就不存在這種特定的情況,我們看到的自殺者都是因為自身認為無法應對,或者根本就沒有想過嘗試活著去解決問題,承擔起責任,而是自己將自己“往絕路上逼”。也正因為如此,對自殺者我們應該給予同情,但是也要明白“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一死百了”的做法,甚至想法都絕對不應該被認可。

如此淺顯的道理,相信大多數人都能理解,但儘管如此我們還是很遺憾的看到自殺引致的悲劇不斷上演。據聯合國網站報導,世衛組織聲明說,自殺已成為全球日益嚴重的公共衛生問題。在過去五十年裡,自殺率上升了百分之六十。統計表明,全球每天平均有三千人自殺,約三十秒鐘就有一個生命被自己扼殺,每年大約有一百萬人因自殺而死,占全世界死亡數的百分之三。為此,世界衛生組織和國際預防自殺協會決定從二零零三年開始,每年九月十日為“世界預防自殺日”,呼籲全世界正視和尋求方法解決自殺問題。

就本澳而言,雖然自殺個案的絕對數量不算多,但是也已經超出聯合國敎科文組織經過調查硏究所確定的“自殺警戒線”,即十萬分之十三(每十萬人中每年自殺十三人)。據媒體報導,二零零六年澳門共發生自殺個案一百七十九宗,其中七十二人喪生,自殺率已經達到十萬分之十四點三。

因此,既然我們確信自殺是不負責任的表現,對個人、家庭、社會都構成傷害。而本澳自殺率又高企,研究如何應對就顯得更為迫切了。

需全面研究引致自殺事件的原因

“幸福都是一樣的,不幸的人卻各有各的不幸”,同樣的不幸的事件也是各有原因。有學者根據歐洲、亞洲、南北美洲和大洋洲五十多個國家的數據硏究,發現自殺率與社會的重大事件(如戰爭、國家分裂、重大自然災害等)正相關,也同離婚率、痛苦係數(通貨膨脹率與失業率之和)有聯繫,還同家庭規模、城市化程度等因素負相關(大致呈反比關係)。比如去年3月份發生大地震的日本東北部在這段時間裡的自殺人數突然大幅增加。為此,日本官方於6月上旬緊急推出了2011年版《自殺對策白皮書》。再比如,金融海嘯期間,各國家地區的自殺率也有上升。當然,這些原因的總結只是概括性的,而具體到某一地、某一個案具體的原因仍是有所不同,需要詳加分析方可。

以本澳而言,有人曾表示,澳門社會發展近年進入重要階段,在此發展模式下,易產生社會分化,加深人與人之間的物質比較,將澳門原有的小城“人情味”社會關係弱化,從而引發心理問題,當個別人士內心無法適應這種生活變化時,便容易產生輕生念頭。他所強調的是心理原因引發自殺事件。

其實,除心理原因外,亦有學者指出:“由澳門特定的區情所決定,不少自殺現象的發生具有道德根源。毋庸諱言,一業獨大的博彩業在給澳門帶來巨額經濟效益的同時,也在隨時隨地散發著負面效應,侵蝕著社會風尙。以小博大、少勞多得、‘天上掉餡餠’等偶發現象具有極大的誘惑力,吸引著不少人造起不勞而獲、投機取巧、坐等上帝恩賜而改變命運的美夢。有一些人甚至不惜傾其家產、高利借貸、挪用公款乃至貪汙盜竊、貪贓枉法,千方百計籌集賭資以圖一搏。當殘酷的事實粉碎他們的美夢之後,其中的一些意志薄弱者便有可能走上絕路。對於這些人來說,道德上的缺陷使他們罔顧法律規範,終於導致身敗名裂、家破人亡的悲劇。”

另外,一些社會上陋習或者“潛在規則”,也可能讓一些社會成員受到不良影響或者遭受不公平待遇,部分認為失望及無法接受的成員也會因此走上極端的道路。

全社會努力預防自殺事件

儘管每當出現自殺個案後,各有關方面都會積極關注和介入,並且會隨即推出一些措施,但是始終給人一種“亡羊補牢”的感覺。真正要從根本上控制和減少,甚至解決自殺問題,筆者應該針對本澳自殺問題的主要原因,開展針對性、持續性的工作。當然這其中涉及的並非單一個方面,或者單一個部門,而是需要全社會共同的努力。

比如對可能存在的心理問題,必須建立健全發現和疏導機制,也就是提供足夠的心理諮詢或心理輔導工作。在發現自殺傾向或遇到突發的自殺徵兆時,還應及時進行現場心理危機幹預。這一點在發達國家經過逾百年的運作已經相對成熟。雖然本澳一些部門也有類似的機構設置,但是其人員的配給數量及專業性卻一直為社會所質疑,就連最基礎的“社工”本澳也沒有專門的培訓和認證機制。可見這是本澳一個薄弱環節,需要重點加強。而且這期間還要注意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改變社會對心理問題的認識,消除人們對心理疾病的偏見,鼓勵市民正確地對待心理問題和精神壓力,有問題時能夠積極求助。

再就是道德領域的問題,不可否認在本澳亦存在一定程度的道德滑坡及傳統社會價值體系的崩壞。這就需要再教育上下大力氣,無論是道德教育的內容還是施教方式上都應作出深入探究,以便在全社會建立起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當社會正氣蔚然成風、絕大多數社會成員精神面貌健康向上、社會公德全面普及的時候,才能有效地遏制自殺現象。

除了機制設立,道德的宣教外。要切實控制和減少自殺事件的發生,筆者亦建議參考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在實際工作中採取必要的直接措施。事實顯示,奪走人們自殺用的工具可以降低自殺率。比如,英國將自殺防治列入了國家政策白皮書,白皮書中提出了一些可用於預防自殺的方法:在大橋、懸崖等易出事的“麻煩地點”加強防範,對某些特殊藥物的處方設限;英格蘭的家庭燃氣由原來的致死性氣體換成毒性較小的氣體後,自殺率下降了三分之一。

另外,根據世衛組織的呼籲,包括醫療、教育、勞動、警務、司法、宗教、法律、行政和媒體在內的社會各方面協調行動,採取綜合措施,才能有效防範自殺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