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兩岸互信建構看九二共識

馬紹章(台灣海基會副秘書長)

二十年的時間,是短是長?或許短到不足以消弭歷史的恩怨,化解意識型態的障礙,卻也長到讓我們可以比較兩岸關係的起伏轉折,看到兩岸未來應然的走向。

二十年前,兩岸形成九二共識,二十年後,它依然是注目的焦點,討論兩岸關係,幾乎離不開九二共識。然而,大多數人是各取所需,有人只看一段時期,有人只聚焦共識內容,畢竟難以窺其全貌。個人認為,要認識九二共識,必須把它放在兩岸建構信任的過程中來理解,因為在不同的時期,它有不同的意義。

不論是人與人,或者是集體與集體之間,小至公司,大至國家,信任是影響彼此互動一項非常重要的因素。雖然現實主義者認為在國際政治體系中,並沒有「信任」概念存在的空間,但從兩岸關係這二十年來的變化來看,「信任」的確提供了一個很好的視角,讓我們可以透視兩岸如何從對抗走向和解。在這個過程中,「九二共識」當然是一個不能忽略的重要概念。

信任有助於處理安全兩難

事實上,國際關係中的行動者對於彼此的行為,相較於國內政治的行動者,往往更具有不確定感,但也因為如此,「信任」顯得更加重要。安全兩難(security dilemma)是國際關係理論中一個重要的概念,一般係指在一個不確定的環境中,一個國家會假定他國必然會攻擊己方,於是增強武力以保障安全,但這樣的做法又引起其它國家的恐懼,於是競相增強武力,結果反而使自己更不安全。不過,研究「信任」的國際關係學者Ken Booth及Nicholas Wheeler認為,這種為求安全反而自陷於不安全的現象,與其說是安全兩難,不如說是安全弔詭(security paradox),而真正的安全兩難應該是指如何解讀他方行為意圖以及如何回應他方行為的兩難。

就解讀言,他方的行為是善意,還是惡意?是為侵略而準備,還是為了自衛而已?就回應言,是應該增加武力,還是維持不變?是要先下手,還是再觀察?這是所有國家都會碰到的兩難。兩岸接觸伊始,互不瞭解且相互猜疑,同樣也面臨解讀與回應的安全兩難。安全兩難與風險是連體嬰,在這種情況下,信任的建構有助於風險的管理,也有助於合作的開展。

信任與合作有關,雖然合作不必以信任為必要基礎,但有信任為基礎的合作,範圍可以更廣,程度可以更深,時程可以更久,議題可以更重要,成本更低,效益當然也更大。從兩岸關係來看,尤其是二○○八年後的兩岸關係,確是如此。

本文想從信任建構的必要性、信任的屬性,以及信任建構的條件,來說明兩岸信任建構的過程以及九二共識在不同階段所代表的意義。

兩岸建構信任必要性的四點理由

兩岸之間有建構信任的必要性嗎?個人認為至少有四點理由。

首先,賽局的性質本身即會影響到信任建構的必要性。如果有一方可以不參加賽局,那信任關係建構與否,就不那麼重要。此外,在一次性的賽局中,由於囚犯困境,雙方都會採取欺騙的策略,但在多次的賽局中,信任的建構就有其誘因。

如果雙方都無法跳脫賽局,那代表彼此的利益都與對方的行為有關,或者說雙方在賽局中都有風險存在。學者Diego Gambetta即指出,「必然是因為有脫逃(exit)、背叛(betrayal)、及欺騙(defection)的可能性,信任才有關聯。」Booth以及Wheeler更明白指出:「信任與不確定性是互相關聯的。」Gambetta所指的三種可能性,即是風險;風險代表著不確定性,而信任就代表一種風險承擔的行為。可以說,建構信任的目的,就是要降低這種不確定性。

以兩岸而論,自從一九八七年開放探親之後,兩岸經貿及社會交流成長快速,而且大陸在改革開放後已漸漸成為世界經濟體系中重要的一員,即使民進黨也瞭解,台灣今日已無法脫離兩岸關係的賽局,而且這一個賽局與台灣的利益有密切的關係。

一九九○年代初,兩岸嘗試建立互信,因此有了海基會與海協會的成立、九二共識的建立,以及接續的辜汪會談。但由於李登輝總統訪美、九六飛彈危機及兩國論等因素,出現了Gambetta所說「背叛」與「欺騙」的認知,以致兩岸幾近毫無互信可言,因此在賽局中採取相互對抗的策略,直到二○○五年後,國民黨與大陸開始重建互信,並於二○○八年後在此基礎上開展合作。

其次,建構互信與降低交易成本有關,可以說,雙方互信的程度愈高,交易成本就愈低。以企業而論,如果彼此互信,不必擔心對方會違背承諾,那交易時自然可以節省不少為防止對方不履行責任所必須支付的成本,例如律師的費用。對兩岸來說,互信並開展合作,使兩岸海空直航成為可能,共同打擊犯罪也可以減少犯罪的發生,乃至於許多和平紅利,都是來自於交易成本的降低。即使在外交上,兩岸足夠的互信也避免了互挖牆腳所可能付出的代價。

第三,如果彼此互信,雙方不僅可以避免做最不利的選擇,更可以創造雙贏的結果。在多次性賽局中,如果參與者無法建立互信,那雙方都會採取欺騙的策略,也就是說,會陷入惡性循環的囚犯困局中。兩岸長久以來無法三通,就在於雙方陷在這種囚犯困局,即使外在環境已有變化,但不會影響彼此所作的抉擇,因為任何一方都害怕中了對方的圈套。相反地,如果雙方可以發展互信,那麼透過相互合作的行為,就可以達到雙贏的結果。

有學者研究台美中的戰略三角關係,其中最理想的關係是三方皆維持正向關係(三邊家族型關係),對台灣最糟糕的情況則是美中關係為正,而台灣與二者之關係皆為負(結婚型關係),但相當多情況是美國與大陸及台灣皆維持正向關係,而台灣與大陸為負向關係(羅曼蒂克型關係)。在羅曼蒂克型中,台灣與大陸的兩方都是對現狀不滿者,也就是說雙方都想改變現狀,但這種改變可以是零和的(朝向結婚型關係),也可是雙贏的(朝向三邊家族型關係)。至於雙方會如何選擇,即與互信有關。

事實上,以台灣的情況,很難提升自己的角色,亦即美台關係為正,而美中關係及中台關係轉為負。因此,朝三邊家族型關係發展對台灣最為有利,但這必須要雙方發展基本的互信,在這個基礎上展開合作,然後方能由此進一步逐步累積互信,使戰略三角由羅曼蒂克型轉變為三邊家族型。這正是二○○八年後大陸、美國與台灣戰略三角關係的變化方向。

最後,互信可以減少誤判的機會。如前所言,信任是相信對方會採取對自己有利或至少不會傷害自己的行為,因此一旦出現了異常,可以透過互信的機制來減少誤判。例如美蘇在冷戰期間,雙方本缺乏互信,但為了避免誤判,領導人之間才發展熱線的機制,算是雙方邁向互信的一小步。因為在熱線上,至少彼此有某種程度的信任,否則熱線也沒有功能可言。除了熱線之外,密使也是雙方建立互信的作法之一,例如李登輝總統在一九九○年代初期建立的密使溝通機制,也可以避免誤判的機會。蔔睿哲指出,「台灣是個民主政體,任何談判的結果必須透過民主機制取得民眾的通過。可是,若無私下管道輔助公開討論,幾乎不可能會有任何結果。」尤其私下的溝通,任何承諾都必須經過彼此的驗證,才能成為互信的基礎。

信任的四項屬性

然則,何謂信任?有學者從偏好的角度界定其為「一種他方偏好相互合作而不是利用我方合作的信念,而不信任則是一種他方偏好利用我方合作而非有所回報的關係。」也有學者認為信任是有關他方會採取合作行為之機率的信念。就如Gambetta所說,「當我們說我們信任他方或他方值得信任,我們隱含的意思是他方會採取有利於或至少不會傷害我們的機率高到足夠我們考慮與其合作。」根據這些定義,信任(不論是偏好或機率)基本上是一種理性的計算。但個人以為,國際間的信任,除了理性的計算之外,也有感性的成分。換言之,信任具有理性與感性的雙重屬性。

根據Booth及Wheeler的分析,國際關係中的信任,具有以下四項屬性,既有感性,亦有理性:

(一)黑暗中的一躍(Leap in the dark),這是法國外交部長Rober Schuman對歐洲鋼鐵同盟成立時的描述,亦即在一片朦朧不確定的情況下踏出信任的一大步。這一道門檻,是關鍵,往往也是改變歷史的決定。

在當代歷史,蘇聯戈巴契夫以及以色列拉賓都曾經在敵對的狀況下做了黑暗中的一躍,後者雖然未能成功,但前者帶來了美蘇之間的和解。一九八七年蔣經國總統決定開放老兵回大陸探親,讓兩岸展開了新賽局,一九九○年李登輝總統成立國統會以及一九九一年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二○○五年國民黨主席連戰的和平之旅,則是黑暗中的一躍,分別在不同時期為兩岸的信任建構揭開了序幕。

(二)設身處地(Empathy),也就是能站在對方的角度來理解彼此,思考問題。

敵對的雙方互不信任,往往只看到自己的傷痛,只想到自己的風險與不安全,而忘了對方也有同樣的傷痛、風險與恐懼,也忘了自己的某些行為可能就是他方感到不安全的原因。建立信任的過程,就是設身處地去理解對方的認知、傷痛、風險與恐懼。一旦可以設身處地,站在對方的角度來思考,就有助於解決安全的兩難,尤其是在解讀對方行為的意圖上。

從兩岸關係來看,在開始接觸之初,大陸對於台灣人民的擔憂以及民主化、本土化的發展,並沒有深刻的認識。簡言之,兩岸初期的信任建構是基於需要,但少了設身處地的理解。因此,兩岸雖然在一九九二年達成九二共識,但由於少了設身處地的能力,大陸並不理解台灣參與國際社會的需求,也不瞭解台灣對於一國兩制的排斥以及對於「對等、尊嚴」的堅持。由此可知,在一九九○年代,九二共識的信任基礎是相對薄弱的。

然而,這種設身處地的理解,隨著時間而逐漸增加。例如在二○○一年之前,大陸對於台灣的大選,是毫不遲疑、明目張膽地表態,但自此之後,大陸對於台灣的選舉已不再做任何公開的表態,以避免形成幹預台灣內部的印象。除此之外,大陸對於一個中國三段論的提法,也有了改變,基本上反映了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