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大學橫琴新校區適用澳法律法案通過

【本報訊】政府昨日向立法會引介《訂定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法案,獲得一般性表決通過。法案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為依據,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適用於澳門大學新校區,建議將該校區視同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內的地域。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引介法案時強調,200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設在橫琴島的澳門大學新校區實施管轄的決定》,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自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啟用之日起,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實施管轄。指出,此決定成為制定相關法律的憲制依據。但要實現特區法律延伸適用於澳門大學新校區,需要作出相應的銜接安排,包括就特定事項作出專門規範。

由於本法案是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為依據,並涉及中央與澳門的關係,陳麗敏稱,草擬法案過程中,充分聽取了中央有關部門意見。

陳麗敏稱,法案涉及的地界管轄最重要,法案所指澳門大學新校區,根據《國務院關於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界址範圍的批覆》所確定界址,行政長官透過第218/2012號批示公佈了澳門大學新校區的地籍圖範圍。

為落實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對澳門大學新校區實施管轄的規定,法案建議自澳門大學新校區啟用之日起至以租賃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為止,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適用於澳門大學新校區。至於澳門大學新校區的啟用日期,法案建議由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另外,為保證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適用於澳門大學新校區的效力,法案建議將澳大新校區視同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內的地域。

法案明確訂定了法律上行為的效力範圍,建議自澳門大學新校區啟用之日起至以租賃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為止,仍具效力的司法裁判、行政行為、行政合同、私法上的合同或其他法律上的行為所適用的地域範圍視為包括澳門大學新校區,不論該等行為是在澳門大學新校區啟用日之前或之後作出。

法案獲得一般性表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