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針對新型態不規則行為加大反賄選力度

如何做好明年進行的第五屆立法會選舉的選務工作,應是行政法務範疇明年度施政方針中的一個較為重要的內容。因為這不但是在「政制發展」後,直選和間選各增加兩名議席,相信各方有意參選者的競爭十分激烈,必會出盡各種選戰花招,甚至會有不規則的拉票行為出現,這就對「政制發展」的成果形成了極大的考驗;也是在近年澳門居民的公民意識逐漸增強,參政議政意願日益提高,也就難免會引進境外一些較為激進甚至是激烈的競選手段,再加上隨著科技的發展,社會已進入了多媒體時代,不排除會有人將之利用為不規則競選的工具,從而惡化本澳的選舉風氣。因此,如何做好明年立法會選舉的選務工作,尤其是針對新型態不規則選舉行為,加大反賄選的力度,保證選舉的公平公正廉潔,將是檢驗行政法務範疇工作成果的重要標誌。

對此,行政法務範疇主管官員是有所領悟,並力圖能有所作為的。因而在行政法務範疇二零一三年度的「施政方針」中的「其他領域」中,就佔有一定的篇幅:「確保澳門特區第五屆立法會選舉的順利進行,堅守公平、公正、廉潔的選舉文化。因應新的產生辦法及選舉法的實施,有序開展相關工作。」「鼓勵更多合資格市民積極辦理選民登記,持續加強宣傳推廣,提升市民參與的意識。在更多站點設立自助式選民登記服務,同時持續與社團及學校合作,組織集體預約登記及於活動中設立流動選民登記站。」「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份將依法展示《選民登記冊》,確保選民可於二零一三年第五屆立法會選舉中行使投票權。」

另外,在特首崔世安二零一三年度財政年度「施政報告」的「附件:二零一三年度各範疇施政主要工作時間表」中,對選舉事務也有如此表述:「一、立法會選舉。嚴格按照《基本法》及本澳選舉法律制度的規定,確保第五屆立法會選舉的順利進行。」「二、選民登記。積極與社團和學校共同合作,鼓勵更多合資格市民辦理選民登記;持續推廣選民登記自助服務。」

昨日,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在向立法會引介行政法務範疇二零一三年度「施政方針」時,更是打破以往行政法務範疇「施政方針」以公共行政、法務、民署、其他事務(包括選舉事務)的習慣排序方式,破例地將「選舉事務」列為二零一三年度「施政重點安排」的第一項,列明「明年是澳門特區推進和落實政制發展的重要一年,特區政府將按法律的規定,堅守公平、公正、廉潔的選舉文化,確保明年第五屆立法會選舉的順利進行。各部門將會有序開展相關的準備工作,包括提高資訊系統的安全,加強風險管理、壓力測試及建立後備應變方案等。

從中可以發見,行政法務範疇對「政制發展」後的首度立法會選舉,是十分重視的。不過,可能是受其本身職能授權所限,只是按部就班,按照以往的經驗「依樣畫葫蘆」,「按章工作」即可,將重點工作放在選民登記、選務活動等方面,而沒有在如何做好防治賄選,至少是在防賄選宣傳方面做些文章。

正因為如此,廉政公署在其二零一三年度「施政方針」中,就重點提及防賄選問題:「二零一三年,廉署將繼續致力推動社區廉政體系的建設,而因應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五屆立法會選舉,廉署已經總結過往經驗,在資源及人力運用上作出及時和適當的部署,以配合廉署預防和打擊賄選的宣傳計劃及行動策略。」「因應二零一三年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第五屆立法會選舉,廉署將重視開展反賄選工作,在內部運作上已作出相應的調整,相繼設立情報小組及行動小組,加強情報搜集及快速採取行動的能力,並將設立二十四小時反賄選熱線,全力維護選舉活動的廉潔、公平和公正。」「另外,亦會加強對各參選組別的針對性宣傳工作,攜手共建廉潔的選舉環境。」「配合第五屆立法會選舉,重點開展廉潔選舉宣傳活動,提高市民對廉潔選舉重要性的認知,推動各界自覺維護選舉活動的廉潔。」

然而,在技術上仍然讓人感到有所不足。可能其文字體裁是「施政方針」,未能钜細無遺地展開論述,因而無法提及如何因應近年因為新科技的發展,而有可能會出現的新型態賄選行為的措施。而廉政公署更因為並非是向立法會引介「施政方針」的主題單位,也未能專赴立法會回答議員的提問,因而無法作出具體的說明。

實際上,反賄選不但要繼續針對傳統形態的賄選方式,更應該注意針對那些新型態的賄選手段。必須注意到,隨著科技發達,將會衍生一些新的「賄選」招數。比如,現在網絡發達,一些參選團體除了繼續使用傳統的競選宣傳手段之外,也十分重視使用網絡和手機短訊、電子郵箱以至博客等新手段。這就將管理者下了一個難題:傳統宣傳手段在「冷靜期」容易管理,在「冷靜期」及投票日可以拆除;但網絡和手機短訊、電子郵箱等新媒體所進行的虛擬宣傳畫面,在「冷靜期」及投票日是否需要撤除?伺服器在澳門境外的網站在「冷靜期」及投票日繼續發放宣傳資料,如何監管?在「冷靜期」以至是投票當日,有參選人繼續以手機短訊方式進行投票動員,如何監管?尤其是在澳門境外以非澳門手機號碼發放投票資訊,是否有法監管處理?又如,利用澳門與珠海只是一關之隔,來往方便,將「蛇齋餅粽」拉票宴會安排在珠海進行,甚至是在珠海交付「拉票費」。由於兩地屬於不同的司法管轄權區域,澳門特區廉政公署是無權在內地執法的。再如,現在的手機的設計功能越來先進,都具有拍照功能。而廉選規範雖有禁止攜帶照相機進入投票站的規定,但並無禁止攜帶手機進入投票站。這就給賄選行為提供了方便:收受了賄選金的選民,可以在秘密劃票間將自己填好的選票拍攝下來,透過「短訊」方式傳遞所拍攝到的畫面信息,讓賄選者或中介人「核對」受賄者是否有按照自己要求進行劃票及投票。

另外,外地政治人物來澳站臺助選問題。《澳門立法會選舉法》對此是完全空白,既未明示許可,又未明確禁止。應當明確規定,在競選活動過程中,各參選團體都不應邀請外地政團、個人來澳為其站臺助選,否則就不但是作出邀請的參選團體要遭受處罰,連來澳站臺助選的外地團體及個人也須受到處罰。還有,公務人員有其法定的地位及職權,如其運用其職務或地位的影響力從事競選,必將有損於選舉的公平、公正。鄰近地區的選舉法,都嚴禁公務人員擔任候選人的助選員,或是為其站臺造勢,但《澳門立法會選舉法》在這方面也同樣是呈現空白,也應以「指引」方式,堵塞這個漏洞。還需明確不得攜帶選票出投票站,及不得在特定範圍內向他人透露的投票對象。在圈劃選票時及投票前,嚴禁「亮票」。

因此,行政暨公職局有必要與廉政公署合作,及早根據《選舉法》的相關規定,研擬相關「指引」,確保作為「政制發展」之後首次選舉的第五屆立法會選舉,是在公平公正之下進行,以保護「政制發展」的成果,保障廣大「澳人」的民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