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抗議立會禁止公民記者拍攝

【本報訊】澳大傳播系課程主任林玉鳳認為,公民記者不受僱於傳媒機構,不受《出版法》保護,與傳媒機構的記者享有的採訪權利不同。

林玉鳳稱,若立法會會議允許公眾旁聽,現場採訪的公民記者和公眾享有相同的權利,若公眾被允許攝錄,公民記者亦應享有同樣權力,不應被拒絕。

新澳門學社發出聲明,抗議立法會限制公民記者在場內拍攝會議情況,指這規定涉嫌侵犯公眾知情權。

新澳門學社理事長周庭希說,近兩年一直能在立法會自由拍攝,但立法會以採訪記者增加為由,在今個會期增設“傳媒拍攝區”,禁止“非傳媒”在區內拍攝。

周庭希引用政府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開展的商議式民調指出,公民記者的傳媒地位被充分肯定,公民記者應與傳統記者同樣享有拍攝權利。他批評立法會主席迴避直播責任,同時阻礙公民記者自發協助傳播工作,逐步壓縮公眾事務的討論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