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琴」VS海基會「江丙坤條款」

就在「馬英九」提出全面翻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適應兩岸經貿等各領域之間關係發展的新趨勢之際,民進黨「立委」蕭美琴卻「另闢蹊徑」,「突出奇兵」,趁機塞進自己的「私貨」,另行提出單獨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其中兩個條文內容的提案,建議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之四及第七十九條之三的條文內容,增加受託事務代表人及事務人員退離職或移交機密未滿三年,進入大陸須經「內政部」會同「安全局」、「法務部」、「陸委會」審查核準;並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或間接相關的職務。這個修訂建議案雖然表面上是「普遍適用性」,但卻很明顯是專門針對海基會前任董事長江丙坤,因而被人稱為「江丙坤條款」。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議該條文時,國民黨「立委」委員藉著人多勢眾,當然更因為極為不滿該條文的荒謬,以六比三的絕大多數予以否決,從而挫敗了民進黨黨團的一次渾水摸魚行為。

蕭美琴建議修訂的《兩岸關係條例》的兩個條文,其中第四條的正文是「行政院得設立或指定機構,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事務,得委託前項之機構或符合下列要件之民間團體為之:一、設立時,政府捐助財產總額逾二分之一。

二、設立目的為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事務,並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為中央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到目前為止,《兩岸關係條例》的主管機關「陸委會」,都是依據這個條文,委託海基會進行處理兩岸人民往來有關的各項業務,包括與大陸海協會進行兩岸協商。因此,蕭美琴的建議案,很明顯就是針對海基會,而其標的「退離職人員」,則很明顯是針對剛卸任的董事長江丙坤。

在《兩岸關係條例》頒佈二十年來,經過多次修訂,這個第四條也增訂了多項內容。其中的「之一」是規範公務員轉任海基會職務再回任公職還的權益應予保障,包括在海基會任職的年資,在回任公職時,得予採計為公務員年資。「之二」是規範「陸委會」統籌辦理兩岸簽署協議事項;而協議內容具有專門性、技術性,以各該主管機關訂定為宜的,得經「行政院」同意,由這些部會會同「陸委會」辦理;而「陸委會」或前述部會,得委託海基會與大陸地區相關機關(海協會)簽署協議。「之三」是「複委託條款」,並規定受複委託的民間機構必須受「陸委會」等部會及海基會的指揮監督。這些規範內容都具有正面積極的意義。

而「之四」則是規範海基會及其人員必須遵守的紀律,包括隨時報告業務處理情況;負有保密義務,離職後亦須保密負有與公務員相同的利益迴避義務;未經「陸委會」等委託機關同意,不得與大陸地區相關機關協商簽署協議。這也是有必要的。

蕭美琴提出的修訂建議之一,就是針對這「之四」(另一項修訂內容的第七十九條之三,是配合第四條之四的「罰則」)。既然「之四」已有「保密」及「利益迴避」的規範,並已明文規定及於離職後,但蕭美琴卻要在「之四」增加專門退離職人員的「保密」及「利益迴避」的內容,這顯然是疊床架屋。為何會如此?蕭美琴在報告中說,修法的目的,主要是希望能約束這些談判人員,避免退休後頻頻到大陸訪問,這當中可能讓「國家機密及安全」遭受重大危害。 蕭美琴還聲稱,希望未來海基會離職人員能比照公務員,卸任三年內不得擔任與舊職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董監事、經理等職務,其前往中國大陸地區,須經「內政部」審查核准。

這就很明顯,蕭美琴只是為了針對江丙坤一人。實際上,江丙坤在去年九月二十七日卸任海基會董長後翌日,即前往大陸訪問,先後見到了國台辦主任王毅和海協會長陳雲林,兩人都對江丙坤給予了很高的評價。這是實事求是,實至名歸的。但聽在民進黨人的耳中,尤其是聽在蔡英文的親信蕭美琴的耳中——蔡英文曾經發動民進黨人包圍首次到台灣進行兩會協商的陳雲林,更是妒火中燒。因此,她提出這個修訂建議,既是對江丙坤在兩岸協商中所作出的努力及獲得的成果的報復——蔡英文在敗選檢討報告中不是說,她是敗在「九二共識」及民進黨的大陸政策嗎?也是要對江丙坤日後到大陸進行私人業務設置障礙。

至於增加「利益迴避」同樣也是針對江丙坤。由於江丙坤在出任海基會董事長之前,曾長期在「行政院」的財經部會工作,出任過「國貿局長」、「經濟部長」和「經委會」主委,對台灣的經貿活動頗為嫻熟,並也曾任過「立法院」副院長,對法例也是十分熟悉;在出任海基會董事長時,更是為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立下功勞。因而在他要卸任海基會董事長的消息傳出後,諸多私人財團都紛紛「搶人」,希望能借助他的專業知識,以壯大自己的實力。最後,江丙坤接受了中信金控董事長之職。而在海峽兩會八次協商所簽署的最後一項協議,就是《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此前還曾簽署了《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其中包括《海峽兩岸銀行業監督管理合作瞭解備忘錄》、《海峽兩岸保險業監管合作瞭解備忘錄》、《海峽兩岸證券及期貨監督管理合作瞭解備忘錄》。擅於「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民進黨人,當然是既妒又忌,老是懷疑江丙坤將會利用此來為其所任職的企業謀取利益。

其實,江丙坤還在任職海基會時,民進黨就已對他提出「利益迴避」的問題,舉行記者會質疑他的兒子江俊德所開設的德鎂實業公司,與大陸有生意上的往來,憑著老爸的關係,在大陸官方的許可下獲得特殊的利益。民進黨發言人鄭文燦還聲稱,在此情況下,擔任台方談判代表的江丙坤勢必會遭受很大的壓力,不能完全依照台灣的利益來談判,因此應該做到利益回避,假如不能做到的話,就應該立刻撤職。江丙坤為了避嫌,更是為了責任,毅然要求兒子離職。而江丙坤出任海基會董事長,是無給職亦即是沒有薪水的,卻風塵僕僕,不但是與陳雲林進行八次會談簽署了十八項協議,還在大陸二百四十八個台商聚集的城市「走透透」,為台商解決困難,可說是難得的模範人物,相信就連自詡為「無私奮鬥」的民進黨人也難以做到。但民進黨不但沒有表揚,相反還要在雞蛋裡挑刺,並懷疑他的公職道德。現在他已經卸任離職了,還要再踩上一腳,以增列所謂「利益迴避條款」來予以羞辱,不知民進黨人的良心是否已拋到太平洋去了。

所謂「搬起石頭打自己的腳」。蕭美琴現在就是海基會的董事,是由民進黨按照推薦其中國事務部主任的慣例,提名其作為民進黨的代表出任海基會董事的。她當時是替代剛離任民進黨國際事務部主任賴怡忠,而此時是民進黨已經撤銷了中國事務部,其業務歸併進國際事務部。現在民進黨恢復了中國事務部,並已任命洪財隆為主任,因而有機會取代蕭美琴出任海基會董事。而在日前,蔡英文表示有興趣到大陸訪問,蕭美琴作為蔡英文的親信,並也曾陪同蔡英文訪問美國,就有可能也將跟隨蔡英文到大陸訪問。屆時無論她是續任還是卸任海基會董事,按照她所提出的建議案,是否也應接受安全部門的核查?

值得注意的是,在二零零七年的民進黨「立委」初選中,民進黨主席游錫大搞「排藍民調」,並將「新潮流系」的參選人打成「十一寇」,蕭美琴也被打成「中國琴」。而現在她卻要提出阻礙兩岸關係發展的建議案,是否要洗脫「中國琴」的「罵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