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澳人澳地」應科學研判及早作出決定 對「澳人澳地」應科學研判及早作出決定

「澳人澳地」,這是近月來極「夯」的一個訴求,而且還是無論是建制派還是反對派都叫得甚響的口號,呈現出難得一致的「共同利益訴求」。而特區政府則較為審慎,以「小心科學研究」以作回應,但由於這是建制派與反對派一致地「槍口對外」,特區政府即使是有更多更充足的理由,也必須及早地進行研究,作出既符合大多數「澳人」利益,又適應自由市場規律的靈活適度決策,並及時地說清楚、講明白。否則,就將會成為在即將到來的立法會選舉中,各種參選團體共同「討伐」特區政府施政的熱門話題,以凸顯特區政府的「不作為」及未能切實執行「以人為本」的施政理念。

實際上,從現有資料來看,最早提出「澳人澳地」訴求的,是屬於建制派中堅力量的街坊總會,因而獲得了特區政府的採納。特首崔世安在二零一三年「施政報告」中就承諾,「在充分考慮社會上對以『澳人澳地』概念興建房屋的意見後,我們將就其定義問題、土地供應、購買和轉售限制、法律套配等方面進行深入探討」並提到政府將會在五幅填海造地預留一定的土地儲備興建面向澳門居民的房屋,提供更多置業選擇,讓居民能安居樂業。這就顯示,特區政府對「澳人澳地」的訴求,是持正面積極立場的;但在實質推行時,卻又持審慎務實態度。就是崔世安本人,翌日在回答議員們詢問時指出,特區政府正在研究「澳人澳地」政策,由於過去法律體系未有引入限制條款的先例,要小心研究。而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在對「澳人澳地」作出回應時,則進一步指出,「澳人澳地」牽涉範圍廣泛,涉及較複雜的法律問題,有很多方面要考慮,例如推出「澳人澳地」作為一種因應住房市場價格高漲的應對措施,抑或作為一種長遠的房屋政策?「澳人」是否應只限於自然人永久居民?在本澳註冊的法人是否符合資格?購買「澳人澳地」房屋時可有其他條件限制?是否要設立轉售限制?可否出租予非居民等等一系列問題,仍需深入研究。他還表示,今年上半年將委託本澳學術機構就「澳人澳地」內涵展開研究,隨後分析和聽取社會意見再行決定。

其實,「澳人澳地」這個議題,並非是「澳人」所發明,更不是獨家專利,而是源自於香港的「港人港地」。微妙的是,「港人港地」是新任特首梁振英提出的,他提出的背景,是在於他是一位「弱勢特首」,在競選初期他原本就不是熱門人選,當選後又受到僭建的「誠信」問題的衝擊,為了擺脫困境,盡快化被動為主動,爭取站穩腳跟,而針對香港樓價在外來資金湧入下不斷飆升,令部分香港居民難以負擔,為了回應市民的訴求而提出的,希望藉此幫助未符合購買居屋資格的中產階層置業,更希望能籍此提高自己出任特首的認受性及威望。

因此,澳門人在提出「澳人澳地」的訴求時,除了是崔世安及劉仕堯所談的內容之外,也不可忽略這個時空背景。盡管崔世安在出任特首初期也是「弱勢特首」,連他自己也以「弱勢特首」來自況(儘管其語境是形容自己極為關顧「弱勢社群」),但經過三年來的努力,尤其是對反對派進行安撫「招安」,他個人的威望逐漸升高,最近連有「反對派」背景,曾在崔世安參選特首過程中及政制發展之時,公佈頗為負面指數的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在近日公佈的民調指數中,也認為崔世安的威望有所提高。因此相信,特區政府對「澳人澳地」採取審慎態度,其中的一個考慮就是澳門與香港的情況並不盡相同。畢竟崔世安與梁振英的處境並不一樣,至少澳門建制派是高度一致地支持崔世安的,不若香港建制派在是否支持梁振英的問題上,發生了分歧。

而且看來,特區政府對「澳人澳地」持審慎態度,可能還有其他更多的考量,不但是必須考慮到「澳人澳地」的得與失的問題,還有如何靈活實施的問題,以免陷入於「兩難」。一方面,澳門樓價的飆升,固然很大程度是來自境外熱錢,如果單靠澳門自身市場,是不致於此的,因而「澳人澳地」訴求自有其合理的成分;另一方面,澳門是個自由經濟社會,《澳門基本法》和《中葡聯合聲明》確定了澳門特區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實行自由貿易政策,保障貨物、無形財產和資本的流動自由,倘是予以限制,將會背離這些規定,而且也將會扯低澳門特區的「經濟自由指數」。儘管我們對後者並不需要較真,但卻也不能讓澳門特區的自由經濟形象因此而受到損害。

澳門樓價飆升對廣大「澳人」生活品質的損害,及對建構和諧社會的危害,是淺而顯見的。過去澳門受薪階層的薪金水平雖然不高,但由於樓價較低,只要省吃儉用,很容易「上樓」。但自出於為建築地產商消化積壓樓宇單位的考量,恢復「置業移民」政策後,就使得薪金與樓價的差距拉大,而且越拉越大。究其原因,是「門檻」過低,一百多萬元的「門檻」,一方面變成侵蝕澳門納稅人的利益,區區一百多萬元的「置業投資額」,到賭場工作幾年就可「收回」,並可享受澳門原居民的各項社會福利,包括「現金分享」;另一方面更為嚴重的是,令到廣大中低收入居民的「上樓夢」幻滅,此「低門檻」導致中低收入居民的「理想家園」黑沙灣一帶的樓價,從三數十萬元一下子飆升到二百多萬,使得他們只能是望樓興嘆。因此,盡管受薪階層的薪水提高了,但在「上樓」方面的購買能力卻大打折扣,這是澳門特區民怨的最主要最大的「怨源」。

不單止是低收入階層的居住權益受損,也波及到中等收入階層。本來,按照世界銀行的的認定,普通住房價格和家庭年收入的比例在三至六倍時,居民就有足夠的購房支付能力。在過去,中等收入階層倘是以此作為「上樓」標準,是輕而易舉的,但現在即使二十年的收入也無法實現「上樓」目標,而「萬九公屋」和「後萬九公屋」計劃又不及於中產階層。在低收入階層的「上樓難」解決之後,矛盾就將集中發生在中等收入階層的身上。特區政府政策研究室在進行人口素質研究時,降低中產階層的收入標準,估計是出於讓更多市民被納入「照顧」範圍的好意;但只要他們上不到樓,仍難解決問題,除非是推出另一種類型的「公屋」計劃,亦即專門針對中等收入階層的房屋品質標準較高,因而上樓收入標準也適當提高的「公屋」。

就此而言,「澳人澳地」是合理的,目的就是防止境外熱錢侵蝕「澳人」的利益。但其針對目標應是在中低價樓宇方面,而不是「一刀切」,亦即是在「豪宅」的層面上,還應實行自由市場制度。否則,就不但與自由經濟基本制度有悖,而且也將在「務實」層面,會令「豪宅」樓宇出現積壓情況,對發展商及金融業都不利。因此,「澳人澳地」是有必要的,但不能「一刀切」,要有適當的界限,即對中下價樓宇實行「澳人澳地」,但不適用於「豪

宅」。

其實,香港的模式也不是「一刀切」,實際上樑振英所說的「港人港地」,只是指在啟德新發展區撥出兩塊面積約一點六公頃土地作為先導計劃,並可納入今年首季的勾地表,讓發展商勾地,當中約可興建一千一百個單位,這些單位在首次及三十年內轉售,買家必須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就此而言,澳門特區政府的審慎態度,無可厚非,而且還是成熟的表現。但問題是,必須簡捷明快,及早作出決定,以免拖得過久而造成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