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政治社團需民主化轉型

陳觀生

澳門素有「社團社會」之稱,有學者指,近年鼓勵、要求社團(尤其是傳統社團)進行自我改革的聲音不少,也有聲音質疑社團代表性不足,而社團在量方面不正常增長,對傳統社團帶來了一定衝擊。一直以來,傳統社團也承擔著為本澳培養政治人才的責任,但近年來傳統社團對年青人的吸引力在下降。筆者認為,本澳政治社團需要重視社團本身的民主化轉型。

傳統社團代表性漸受質疑

澳門素有「社團社會」之稱,社團對現實政治生活有著很大的影響,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本地政制的一種縮影。但近年澳門社團代表性不足逐漸受到社會質疑,鼓勵、要求社團(尤其是傳統社團)必須進行自我改革,甚至提出嚴厲批評的聲音增多。

結社自由是現代民主國家確認的基本權利,依法享有結社自由既是公民的自由。澳門社團回歸10多年來社會團體發展很快,回歸以前有1300多個,當時覺得很高了,但是回歸10年增加了3000多個社團。有統計數據指,目前本澳已經有5000多個社團。本來,這麼多社團的出現應該是本澳民主發展的可喜現象,社團的大量產生與存在,於社會穩定、政制,乃至文化發展可以發揮與調整的社會功能是不言而喻的。但是,有研究結果顯示,社會大多認為本澳社團代表性不足,這與目前社團在量方面的不正常增長,顯得頗為詭異。

有學者指出,社團作為一種自發性、最初由名多或一群志趣相投者組成的組織,其代表性不足本身便是先天性的。爭取更多的代表性,吸納更多人認同其理念或志趣一般雖是其結社的目標,但卻不一定是所有社團的共同理想。

本地政治社團出現代表性不足的根源,首先在特殊的歷史背景下是由殖民管治時期的政府政策所造就的,婁勝華先生在《轉型時期,澳門社團研究──多元社會中法團主義體制解析》一書中便曾指出,回歸前澳門社團出現的分化與功能性代表團體的發展便是在顯性殖民主義體制內,在缺乏正式民主制度條件下所產生的。除此之外,回歸後社團代表性普遍不足的現象進一步強化的原因筆者以為除了承繼了歷史因素之外,還受到社會的內、外因素變化所影響,如:政治變化、社團在政治上的角色產生自我轉換或改變,社團老化,管理模式滯後,經濟結構產生劇變社會分層出現新變化,世代更新社團失去吸引力等等。

另外,本澳有學者也指出,就如對待所有的權利一樣,在缺乏良好的習慣之下,任何權利都存在著被濫用與扭曲的可能,如托克維爾在《論美國民主》一書所提到的“如果說結社自由在一些國家可促進和加快繁榮,那麼在另些國家又可能因為濫用和歪曲結社自由而使它由積極因素變為破壞的原因。”本澳部分人在沒有完全學會善用自由的習慣下行使權利,令保障結社自由的良性目的,變成其服膺於佔有、壟斷政治資源的功利性目的,構成對社會及民主政治的負面影響。

還有,在本澳社團政治生活裡,無論是在分享政治資源或介入政治決策過程中,均包含著大量協商活動的進行。常識告訴我們,任何參與者的任何一種既有觀點在經過協商之後都存在立場轉移的可能。結果往往是朝著某個在事前可預測的成員的傾向性觀點,或更為極端的方向轉移,即群體兩極分化。這尤其體現在部份政治性協商中(管治者一般會作出選擇性考慮)。因此,當協商進行的時候,在缺乏新的強有力的新觀點或出現某些突發狀況出現的情況下,協商結果的往往是朝原有可預測的比率上佔數量優勢的群體觀點的方向出現轉移。即,協商並沒有向中間意見靠攏。而是朝著強化某一保守性或激進性觀點轉移。與此同時,儘管大量的討論可以有效展現不同立場、觀點,但這在一定程度上並不一定代表它便會改變群體在既有傾向性觀點中,拒絕向所有方向作出轉移或協調的可能。相反,當此情況出現時,基於對既有立場擁有足夠的自信,或感到實現協商的目的被權力所阻隔,人們既可能選擇以退出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立場,亦可能會基於部份社會心理(如身份認同)的原因而屈服於追求一致性結果的方向,自動選擇向其作出立場轉移(實質上它也是個人立場退出的方式)。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從側面幫助我們理解,為何那麼多人質疑現有政府咨詢工作形式化及社團代表性不足。

社團代表性是否足夠,一個根本的判斷標斷便是公眾對其理念的認同與參與的程度。本澳一些傳統政治社團,市民認同其政治影響力,但又不願積極參與社團工作。既反映了社團理念或提供的服務與社會需求出現脫節的現象,也清晰地表現了由此產生的社團甚至是本澳政制民主深度不足的問題。

社團政治需民主化轉型

由於本澳現時具有政治影響力的社團一般與政府的關係親密,並共同鞏固了本地社團政治的基本格局,因此,從一定程度上講,她們的代表性不足便將直接或間接地反映出特區在施政上的民主性基礎不足的問題。

無疑,並不能把社團代表性不足的現象直接等同於政府施政民主廣度不足,但作為一個側面,社團代表性不足的現象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與說明目前特區在民主發展上所存在的廣度不足的問題,這種現象對特區的長遠發展絕非是健康的。

近年“公民社會”成為全球性的熱潮,特區政府曾公開提出建設公民社會的施政目標:公共財政資源通過多種多樣的資助形式源源不斷地輸入到社團之中,滋養著也催生了形形色色的社團組織;由社團舉辦的民間社會活動令人目不暇接……所有這些,足以令來自非政府組織不甚發達地區的人頓生羡慕。如果按照通行的衡量標準,即以非政府組織(社團)密度作為判斷一個地區公民社會的發育程度的話,那麼,人口規模相對較小的澳門早就進入高度發達與成熟的公民社會了(目前澳門的社團密度約為六十四個∕萬人,就連一些號稱公民社會較發達的國家也無法比擬。但是社會流行的看法卻是澳門的公民社會不甚發達,甚至有人認為水準較低。也就是說,在澳門,社團密度高、非政府組織繁多與公民社會成熟度較低的衝突性現象同時並存。

婁勝華先生指出,其實只要細心觀察就不難發現,儘管澳門的民間社團同樣具有非官方性、非營利性與自願性等公民社會組織的一般特徵,但是,在民間社團發展的動力機制與生成路徑方面,其有著迥異於西方非政府組織的獨特個性。從動力因素看,現時活躍於澳門的大型社團中大多是因應特定歷史階段某種政治需求(在一九六六年澳門「一二•三事件」之前,國、共兩黨在澳門組織意識形態截然對立的兩派社團進行長時間的政治對抗)而成立的,其動力是來自於域外,而不是源自於澳門社會內部經濟發展的自身組織性要求,其本身與澳門本土經濟社會發展聯繫相當低,儘管在強大的外力推動下出現社團過度「繁榮」與早熟,可是,形態上卻表現為社會庇護組織或意識形態化社團,而不是自主的專業性或利益性團體。

從內部治理結構看,無論是庇護性組織,還是意識形態化團體,雖然它們同樣具有一般社團法人所要求的理事會、監事會等形式化的規範性治理架構,但實質上,這些社團內部權力關係很難真正體現相互制衡要求,社團內部成員關係也難以反映平等自主的要求,內部管理方式也為「大家長主義」與協商治理,與現代型非政府組織所要求的民主選舉與民主管理相去甚遠。因此,就不難理解為何向來被視為「民主精神與自主意識培訓學校」的社團組織儘管長期存在於澳門,但民眾的民主意識以及社會政治文化卻未能因而受到相應的訓練並得以提升。

從社團功能看,儘管澳門民間社團與其他地區的非政府組織一樣,在極其廣泛的活動領域內承擔著參與提供某些公共物品、社區建設,乃至社會溝通、社會動員與社會和諧等角色。然而,全部社團的總體功能不一定是社團專業功能的簡單累加,更不意味著社團功能的專業性分化。實際上,與現代公民社會所需要的社團功能充分分化的非政府組織比較,澳門社團體現出明顯的融合性功能。也就是說,社團的功能分化不明顯,尤其是缺乏專業化與社區化社團組織,即使那些被社會認作為社區性社團的街坊會,同樣存在著追求多元化功能的傾向,功能上體現出濃郁的融合性特徵。類似的情況並非僅街坊會所獨有。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由於澳門現行政治體制很難催生真正意義的政黨組織,民間社團組織往往被爭相「自賦」為政治參與的工具,出現所謂的社團「擬政黨化」現象。此一因素的存在無疑推動了澳門民間社團功能的融合化趨勢,阻礙了社團功能的有效分化。由此就不難理解,何以澳門不同界別的社團其功能領域的邊界意識並不特別明晰,出現有界別社團而弱(或無)界別功能的現象。

一向以經濟建設成就卓著、社會狀況穩定和諧著稱的澳門,近年來民主的氣氛日益高漲,主要表現在民主訴求的充分表達與民主意識的普遍增強。民主訴求逐漸集中到與政治制度和政府施政密切相關的方面來,二○一二年上半年關於政制發展的大討論就是例證。雖然這次討論及其結果在社會上有很多不同的意見,有人指責幷沒有在根本上改變立法會的生態,其立法功能和監督功能無法得到大的改善。但應該肯定特區政府試圖將澳門的政治向前推進一步的努力。這些年來,政府和多數主流社團一直認爲澳門還沒有準備好實行更進一步的民主化,以爲只要將現行制度完善即可,這次他們認爲澳門政治還需要發展,則不能不說是一大進步。這次澳門政治發展的討論,儘管有些瑕疵,但還是爲今後的政治體制改革開了一個頭,熱了一下身。說明政府和多數主流社團也認識到,本澳的社團政治有需要向民主化轉型。

社團育才需要民主化舞臺

國家領導人到澳門視察或者談到澳門發展時,無論是胡錦濤、溫家寶還是習近平,都提到了要著力培養各類澳門所需的人才。這足以顯示出人才問題在澳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意義。培養造就澳門的政治人才,是澳門社會在未來的發展中取得長足進步的關鍵所在。

由於歷史的原因,澳門的政治人才儲備不足,使得第一、二屆澳門特區政府的施政團隊有“趕鴨子上架”之嫌,用前行政長官何厚鏵先生的表述就是“細路仔做大人事”。而在回歸祖國十年過後,第三屆特區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