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商粵澳新通道技術問題進入了「深水區」 洽商粵澳新通道技術問題進入了「深水區」

特首崔世安昨日啟程啟程前往北京,拜會多個國務院部委,其中「重頭戲」是拜會公安部和海關總署,為進一步落實粵澳新通道事宜進行商議,並探討口岸管理的新模式,以加強通關的效率。由此顯示,有關洽商興建粵澳新通道議題的進程,已經進入了「深水區」,因而崔特首此行責任重大,任務艱钜。但相信有澳門特區政府展現對粵澳合作的誠意,以及粵澳新通道對澳門經濟發展及澳門居民生活的便利性,中央政府將會予以支持,而有關部委也能突破本部門利益,顧全「一國兩制」事業及保持澳門特區長期繁榮穩定的大局,對崔特首提出的要求予以充分配合,因而相信崔特首定能滿載而歸。

那麼,崔特首今次拜會公安部和海關總署,將會具體談到那些技術問題呢?從日來到一些報導內容看,既有可能是爭取粵澳新通道能夠實施「兩地一檢」或「單邊驗放」等涉及兩地司法管轄及制度等議題,也有可能如日前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劉藝良提到的珠澳跨工區設內地輸澳鮮活商品專用通道計劃,因一點四億元資金未到位而落實無期的問題。當然,更有外間並未曾報導的其他種種問題。

應當說,粵澳新通道的策劃及建設,可以分為兩個層次。其一是屬於地方合作誠意的層次,其二是中央支持並給政策的層次。從目前情況看,第一層次的問題已經基本獲得解決。提出此設想建議的澳門特區政府,與因為跨境而必須配合的廣東省政府,都有進行合作的充分誠意。由於該項計劃有利於兩地群眾,而且在《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簽署之後,廣東省政府秉承合作態度及「特事特辦」精神,全面支持澳門的各項跨境設施計劃要求,因而在這方面應是沒有問題。當然,由於涉及到雙方,就應是由廣東省政府與澳門特區政府聯合向中央政府申報,但由於主導者是澳門特區政府,因而工程費用就應由澳門特區政府來承擔。

如同澳大新校區是以極為便宜租金租用屬於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的珠海市橫琴新區的土地,而且是跨境工程,在建設過程中仍然適用內地法律及政治制度,因而其興建工程是以交由廣東省政府轄下的國企南方集團承包,而且也未經過公開競投,大家都不持異議一樣,由於粵澳新通道項目同樣也含有「佔廣東便宜」的意涵,而且也是跨境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加強對邊境的管理等,因而並採公開競投方式以決定承建單位,而是也交由南粵集團承包,這是合情合理的。本欄一向以來就是持此種態度。只是對這兩項工程以外的,澳氹之間的第四跨海通道(海底隧道),及新城填海區A區與B區之間的海底隧道,因為並沒有上述因素,因而應當公開競投招標,並認為月前曾有屬於某政治團體的議員對粵澳新通道沒有進行公開競投進行質疑,是「習慣性反對」的陋習在作祟。

正因為對廣東省來說,興建粵澳新通道是「額外負擔」,因而整項工程的建設,都應交付廣東省政府屬下的國企承擔,包括圖則設計等,並是由澳門特區政府負責興建費用。然而,粵澳新通道工程計劃並非僅是興建一道「新通道」而已,還涉及到其他的一些周邊項目,如澳門這邊為了騰出空間,必須搬遷南粵批發市場及驗車場。驗車場已確定是由澳門特區政府自行負責;而南粵批發市場的遷往跨境工業區,這本來就是配合《粵澳合作框架協議》關於「調整珠澳跨境工業區口岸功能,將拱北口岸供澳鮮活產品車輛轉至珠澳跨境工業區專供口岸出境」表述的「指定動作」,現在為了興建粵澳新通道,而將南粵批發市場拆遷到珠澳跨境工業區,只不過是進一步強化了《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上述表述的必要性及迫切性而已。

而按劉藝良日前的透露,由於一點四億元的資金未到位,使得珠澳跨工區設內地輸澳鮮活商品專用通道計劃落實無期。他希望中央、廣東省政府可適度支持,並認為跨工區輸澳鮮活商品通道是專為澳門而設,可深入探討由特區政府適度支持的可行性。實際上,既然粵澳新通道項目是由澳門特區政府主動並是單方提出,珠海方面本身並無此實際需要;也由於珠海一直承擔著拱北口岸擴建工程等各項口岸擴建改建工程,給珠海市帶來很大的財政負擔;更基於粵澳新通道有利於澳門特區及其居民,而且將拱北口岸供澳鮮活產品車輛搬遷到珠澳跨境工業區專供口岸出境後,拱北口岸出境車道也可實現隨車旅客查驗通關,方便旅客尤其是老弱傷殘旅客;就此而言,由澳門特區政府「手爽」一些,把跨境工區供澳鮮活產品檢驗通道的施工費用也包下來,其實對澳門有利。而且款項並不大,僅是一億四千萬元而已。不過 ,也應事先「封頂」,不再追加,更不能「打死狗講價」。

相信,崔世安今次與公安部、海關總署負責人會面,也將會談及到此問題。畢竟,對供澳鮮活產品車輛的通關檢查工作,主要是由公安部下屬的出入境管理局,及海關總署領導。其實,還有一個必不可少的單位,就是國檢部門。尤其是鮮活產品的出境檢驗,正是檢查檢疫部門的重要職能。就此而言,崔特首還應拜會國家檢查檢疫部門。

至於「單邊驗放」、「兩地一檢」的議題,則是突破了現在的常規。當然,思想要再解放一點,可以「特斯特辦」,但必須要獲得公安部和海關總署等部門的批准和配合。確實,實施「單邊驗放」,確是好處很多,因為可使旅客和貨物通關減少了一道通關檢驗程序,等於節省了一半時間。但倘要將之確切實施,卻將會遇到不少實務難題,而且並不是類似「由何方出資」問題那麼單純,而是將涉及到澳門與內地的法律制度存在較大差異的問題。實際上,澳門與內地的相關法律制度,是存在著較大的差異的,比如,在貨物進出口管理方面,由於按《澳門基本法》規定,澳門是自由港,除法律有規定外,一般不徵收關稅;而在內地,除了是實施「ECFA」,對原產地澳門的產品實施零關稅外,對來自澳門、但產地是澳門以外的商品入境,仍是需要徵收關稅的。在此情況下,倘是實行「單邊驗放」,如何適應此一法律差異?己方能否執行對方的法律?就不得不慎重考量。

再如,在對旅客攜帶物品的限制方面,澳門較為寬鬆,除了武器、毒品等國際上有通例規定者外,其他物品尤其是印刷品,不受任何限制。但在內地,按相關規定,除了是國際通例上的武器、毒品、偽幣等之外,還有極為重要的「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及「內容涉及國家機密的」物品,是嚴禁通關的。這兩種法律制度上的差異,如何在「兩地一檢」中得到適應、協調?

何況,內地邊檢部門往往掌握有一份「禁止出境」如「禁止入境」的名單,如果在實行「單邊驗放」中,輪到由澳方實施因而拒絕其出入境,可能就會遭到種種非議,損害澳門的法治和人權形象。最好的做法,還是「兩地一檢」,兩邊的相關部門的檢查櫃檯靠並一起,但各自進行查驗,其實也含有一定程度的「單邊」意涵。

(發自湛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