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證明及供款本月內須辦理

【本報訊】社會保障基金提醒市民,凡領取社保養老金或殘疾金的受益人須於本月31日(本週四)或之前辦理在生證明。社保呼籲所有僱主於本月內為其本地僱員繳納2012年第四季強制性制度供款並為其外地僱員繳納聘用費,任意性制度受益人亦須於上述期限前向社保繳納供款。

凡領取社保養老金或殘疾金的受益人,須於1月31日或之前攜同由社會保障基金寄出的辦理2013年在生證明通知書及其有效之澳門居民身份證,親臨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或其他指定服務地點辦理在生證明。此外,受益人亦可攜同其澳門居民身份證利用設在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等全澳共28個不同地點的在生證明自助服務機辦理有關手續。如因患病引致無法自行活動,或長期居住內地或國外而未能回澳辦理在生證明的受益人,可參閱通知書或瀏覽社保網頁上的指引,按指定的方式辦理。

此外,在1月31日或之前,所有僱主必須為其本地僱員繳納2012年度第四季強制性制度供款,如有聘用外地僱員,則須同時繳納外聘費;而任意性制度供款人士亦須向社保繳交供款。有關款項可於辦公時間內親臨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一樓P區的社會保障及就業專區服務櫃檯,以現金及銀行支票/本票(抬頭為“社會保障基金”)方式繳納供款。另外,亦可選擇到社保基金總部、皇朝區中土辦事處、或其他指定服務點/銀行繳納供款。任意性制度供款人士更可使用指定銀行的自動轉帳、網上理財及中銀e道自助服務機等電子化供款渠道繳納供款。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市民如想查詢更多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的資訊,請致電社會保障基金24小時語音熱線2823 8238、或於辦公時間致電政府綜合服務大樓2845 1515查詢。亦可瀏覽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網頁www.csraem.gov.mo或社會保障基金網頁www.fss.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