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公會稱修章為善用公帑

【本報訊】律師公會理事會修改律師入職規章,設實習期限制。律師公會秘書長石立炘解釋,實習並非職業,不應無限期,修改規章是為了善用公帑。

石立炘稱,律師公會須向每名實習律師投放資源,律師公會資源主要來自政府。修章後符合參與考試資格的實習律師如果連續3次不參與或不通過最後評核,會終止實習期5年。

近日有24名律師聯署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討論修改律師入職規章,參與聯署的律師陳華強認為,不能因實習律師不達律師水平取消其實習資格,他質疑修章有助提升律師水平的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