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會應專就文物免扣押洽簽協議

隨著兩岸關係及兩會協商進入「深水區」,兩岸文化領域交流合作領域進入「深水區」的現象也隨之浮現。其中一個突出而又尖銳的問題是,大陸文物可以而且已經多次到台灣進行展出,但台灣文物卻不敢到大陸展出。這是因為,台灣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擔心,由於大陸尚未制定或與台灣簽署「司法免拘押條款」,擔心台灣文物到大陸展出,會被大陸方面以這些文物(主要是指臺北故宮博物館所藏文物),是當年國民黨政權從大陸偷運過去的為由,將之拘押並拒絕放行運返台灣。

這一問題,在近日臺北故宮博物院院長馮明珠訪問大陸,與北京故宮博物院院長單霽翔會談後聯合記者會上,再次提了出來。她在回答媒體提問時指出,大陸向臺北借展文物仍有兩項先決條件:必須使用「國立故宮博物院」全稱,以及取得「司法免扣押」的法律保證。馮明珠表示,使用「國立故宮博物院」這是正式展覽的要求。同時,必須取得「司法免扣押」的法律保證,這是國際慣例,就像日本、德國都有相關法案,這有利於文物交流。

馮明珠的談話內容,成為昨日國台辦新聞發佈會上的焦點之一。國台辦發言人楊毅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大陸支持、鼓勵兩岸文博機構加強兩岸文物雙向交流,共同傳承、弘揚中華文化。臺北故宮文物如來大陸展出,不會出現臺灣方面擔心的問題。楊毅還表示,舉辦文物展覽有其特殊規定,例如要採取簽署協議、辦理商業保險等保障性措施。實際上不會出現臺灣方面擔心的問題。如果有必要,兩岸也可以在充分交換意見的基礎上,作出雙方都能接受的安排。

楊毅的這個回答,是「標準答案」。雖然是在政治上「正確」,但由於沒有具體內容,仍仍然難以使到台灣方面消除疑慮。實際上,從法治的角度上看,不是一句口頭承諾就可以解決問題。盡管台灣地區的文物工作者大多懷有大中華意識(正因為如此,他們才願意投入與其十幾年寒窗苦讀所應得的報酬相比,收入相對不高,也較為枯燥的文物鑑定、修復、保護工作),要說他們不願借出文物到大陸展出是懷有甚麼政治目的,並不切合實際;只有大陸有一個法律形式的文件規範,對台灣文物作出「司法免扣押」的法律保證,才能放心。

他們的擔心是不無道理的。就以分為兩截的《富春山居圖》為例,其中的藏於大陸浙江省博物館點的《剩山圖》部分,已於前年付運臺北,與臺北故宮博物院所藏《無用師卷》聯合展出,造成了轟動,也是兩岸文化交流的一大盛事,更折射出海峽兩岸之間的文脈如同血緣一樣,緊密相連,雖然曾經分離,但終能得以團聚。然而,台灣方面卻無法「還禮」,將《無用師卷》借給大陸,在浙江或北京進行《富春山居圖》的合璧展出。他們就是擔心「劉備借荊州,一借永不還」,以「原本就是屬於大陸的」為藉口,將之扣押下來。

這確是一個大問題,因為臺北故宮博物館所藏文物,大部份是來自祖國大陸。「九一八」事變爆發後,為避免北平故宮博物院的文物陷落日寇手中,國民政府制定了周密的文物搶運計畫,決定轉移故宮以及其他的北平文物至內地保存,輾轉歷經上海、南京、安順、峨嵋、樂山、重慶。抗戰勝利後,經長江三峽運回南京。一九四八年,國民黨知大勢已去,決定將國寶文物由上海以軍艦分三批運抵台灣基隆,共計一千六百八十箱,囊括了南遷文物的百分之二十二,而且多是遴選的精品國寶。一起運台的還有中央博物院籌備處文物八百五十二箱及其他單位文物。由於解放軍進展太快,沒法全帶走,其餘文物就留在了大陸。從此中華瑰寶被迫天各一方。 而被運往台灣的文物,後來就成為臺北故宮博物院的主要藏品。

因此,台灣方面對借出文物到大陸展出有「扣押不還」的疑慮,並不為奇。然而他們卻又很希望促進兩岸的文物交流合作,因而他們希望能有個類似「司法免扣押」的協議或法律規定。

所謂「司法免扣押」,主要是規範擁有爭議文物的國家,在相關文物赴外展出時,不會受到司法追訴或扣押,以確保外借文物「有借有還」。由於帝國殖民時代或戰亂時,各國文物常遭掠奪或主權轉移,近年來,國際上追討文物的聲浪高漲,許多國家也制定「司法免扣押」條款,以確保文化交流無阻。而大陸至今尚無該條款。

然而大陸方面又犯難,尚未制定「司法免扣押」條款並非是臺北故宮,其實大陸並不急於收回,這就如兩蔣靈寢仍在台灣,不歸葬大陸,反而可以成為聯繫兩岸的紐帶一樣,這幾十萬件文物藏在台灣,反而折射了台灣是中國的領土。正因為如此,最起勁地叫嚷要將臺北故宮的文物歸還大陸的,反而是民進黨人,尤其是曾任「台獨聯盟」主席的蔡同榮。因為歸還大陸,就可將台灣與大陸切割開來。因此,故宮國寶分為海峽兩岸的故宮所珍藏,反而成為連繫兩岸的重要物質和精神紐帶,有力地證明瞭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既然大陸不會向台灣追討索要,為何又沒有制定「司法免扣押」條款?關鍵是在於制定之後,中國大陸無法向美、英等國家追討當年被掠劫後流失於這些國家的文物。實際上,單就「火燒圓明園」一役,就有大量寶貴文物被掠奪並偷運到英美等國。而日本入侵中國時,也搶掠了不少文物。如果是制定了「司法免扣押」條款,今後就無法追討這些被掠奪的文物了。

這就形成了一對尖銳的矛盾:台灣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渴望進行兩岸文物交流合作,但卻擔心臺北故宮博物院的文物運往大陸展出後遭到扣押不還。如何才能破解這道難題呢?本來,兩岸洽簽「文化CFPA」,在其中帶有「司法免扣押」的內容,就可予以解決。因為這個協議只適用於兩岸之間,並不及於國際範疇,可使北京仍然保留向美、英、法、日等國追討被掠奪文物的權利。

但在兩岸關係步入「深水區」後,馬英九似是停步不前,拒絕進行洽簽「文化CEPA」。其實,洽簽「文化協議」本來就是由馬英九的好友,曾任「行政院長」的中國文化總會會長劉兆玄提出來的,也得到馬政府的正面回應,大陸方面更不在話下。但後來由於民進黨反對,馬政府又不幹了,至為遺憾。

然而,中國人具有「遇到紅燈繞路走」的政治智慧,因而兩岸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是否可以思考,在尚未能簽署「文化CEPA」之下,先行就「文物免拘押」問題,進行專題性的協商,由海峽兩會簽署協議?這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希望能盡快得到解決,滿足兩岸人民的期待。

(發自貴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