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藍皮書》建議完善廉政制度

【中新社北京2月25日電】面對當前腐敗行為易發、高發的局面,現行的廉政制度亟待完善,中國社科院25日在北京發佈的2013年《法治藍皮書》指出,加快試點並全面實施財產監督制度刻不容緩。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社科文獻出版社25日在北京發佈2013年《法治藍皮書》,並舉行中國法治發展與展望研討會。

該藍皮書指出,2012年官方對腐敗案件的查處力度有所加大,地方預防腐敗機構建設、技術防腐、防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的制度建設以及社會領域的廉政法治建設提速。儘管廉政建設制度舉措頻出,但規範與監督公權力仍任重道遠。

藍皮書指出,2013年,公眾對公職人員忠誠度及其財產合法性的關注只會增溫,而絕不可能減弱。隨著腐敗方式的隱蔽化、期權化,反腐敗鬥爭的形勢愈發嚴峻。嚴格查辦案件、高壓懲治腐敗並不能根治腐敗,通過制度完善和機制創新,科學配置權力,堅持陽光運行,規範公職人員行為,消除權力腐敗濫用的土壤乃是根本出路。

藍皮書從“公職人員財產監督制度亟待完善、廉政法律體系需整合協調、制度的執行力有待提高”等方面對中國廉政制度的現狀進行分析。

藍皮書指出,推行財產監督制度不但可以有效規範公職人員財產行為,預防公職人員陷入利益衝突,更有助於提升公職人員廉潔從政的公信力。目前,雖然已推行領導幹部報告個人財產及有關事項的制度,但適用的公職人員及財產範圍較窄,對申報的事項缺乏有效的監督核查機制。

藍皮書稱,中國黨政機關已出臺許多規範性文件,用以規範公職人員行為。但這些檔相互之間缺乏體系性、邏輯性和一致性,有的僅限於號召性的規定,不具有操作性和強制性,嚴重影響了各種規定的權威性和實施效果。行為規範的缺失導致人們對很多問題的認識出現偏差,並使一些“潛規則”成為“明規則”。從懲防並舉、預防為主的思路出發,必須制定明確、細化的公職人員行為規範,為防止公職人員陷入利益衝突提供有效的制度依據。

藍皮書說,在廉政制度方面,無論是公職人員收禮、兼職,還是親屬管理,既存在一些空白區域無法可依的問題,又有規範性檔大量存在但制度實施效果不佳、執法不嚴的問題。有的制度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規定過於原則,缺少具體實施措施;有的缺乏系統性和配套性,不能有效發揮作用;有的則沒有得到很好執行,存在重制定、輕執行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