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常委建議詳細規範城規委員會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建議細化對城市規劃委員會的規範。政府代表表示將會考慮。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繼續細則性討論城市規劃法案,政府代表列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今次會議主要由政府回應委員會提出的問題。

陳澤武稱,現時法案規定“城市規劃委員會的職權、組成及運作方式,由行政法規訂定”,如此規定確有先例。但對城規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政府曾公開承諾,委員會中政府成員不超過50%。既然如此,委員會建議法律條文中體現有關內容,細化對委員會的規範。政府代表表示會研究這意見。

另外,陳澤武表示,委員會與政府在會上達成共識,法案涉及的技術性問題,如條文表述、用語等,由雙方法律顧問進一步的商討。

雙方於今日繼續開會,政府代表將回應委員會提出之疑問。陳澤武稱,委員會可能再次要求政府向社會公佈城規的原則和指引,以增加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