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特區中的特區--《平潭綜合實驗區總體發展規劃》解讀

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發展改革委於2011年12月15日正式發布《平潭綜合實驗區總體發展規劃》。 《規劃》同意平潭實施全島放開,在通關模式、財稅支援、投資准入、金融保險、對台合作、土地配套等方面賦予平潭綜合實驗區比經濟特區更加特殊、更加優惠的政策。《規劃》包含前言和8章22節。8章分別為:重要意義和開發條件、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發展佈局、基礎設施、產業發展、社會事業和生態環境、改革開放、保障措施。

《規劃》範圍包括海壇島及附屬島嶼,陸域面積392.92平方公里,總人口39萬人。規劃期至2020年。

《規劃》指出,平潭綜合實驗區位於台灣海峽中北部,是祖國大陸距台灣本島最近的地區,具有對台交流合作的獨特優勢。當前,兩岸關系已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為平潭綜合實驗區在對台交流合作中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提供了難得機遇。加快平潭開發開放,對於促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加快發展,推動兩岸交流合作向更廣範圍、更大規模、更高層次邁進,具有重要意義。

《規劃》是黨中央、國務院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重大舉措,是對福建發展的高度重視和有力支持,標志著平潭開放開發迎來了千載難逢的發展機遇,必將有力推動福建發展和海西建設。

平潭是福建第一大島,也是大陸距離台灣最近的海島縣,被選定為兩岸共建的綜合實驗區。2011年12月18日發布的《平潭綜合實驗區總體發展規劃》(下稱《規劃》),同意平潭全島放開,並在通關模式、財稅支援、投資准入、金融保險、對台合作、土地配套等方面賦予平潭綜合實驗區更加特殊、更加優惠的政策。專家們普遍表示,國家賦予平潭“超越特區”的權利,是“特區中的特區”、 “比特區還特”。

值得一提的是,平潭綜合實驗區的稅收優惠政策是疊加了我國現行各類區域稅收優惠政策,實際上已突破了我國現行保稅港區的政策內涵,在稅收政策和海關監管上屬於“境內關外”,具備了“自由貿易區”的某些功能和特徵。

關鍵詞:創新通關管理模式

在平潭全島實施“一線”放寬、“二線”管住、人貨分離、分類管理的通關管理模式,是平潭全島開放的重要標志,是我國現行海關通關監管制度的創新,更是實行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前提條件。

按照《規劃》,將平潭與境外的口岸設定為“一線”管理,即從“一線”進入平潭的,與生產有關的貨物只需備案,享受免稅或保稅優待,但生活消費類、商業性房地產開發項目等進口的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明確不予保稅或免稅的貨物除外。這就意味著,這些貨物可以不繳稅先進來。另外,內地與生產有關的貨物銷往平潭視同出口,按規定實行退稅。

據悉,我國現有的保稅港區最大面積不超過10平方公里,平潭的海壇島面積就有324平方公里,實屬我國“面積最大、政策最優惠、功能最齊全”的海關特殊監管區。

關鍵詞:15%企業所得稅

國家對平潭區域內符合條件的企業按15%的優惠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這是對現行企業所得稅制的重大突破,也是中央賦予平潭所有稅收優惠政策中含金量最大的一項政策,使平潭成為繼西部地區、橫琴新區之後,全國第三個實行這一優惠政策的區域。實行15%低稅率優惠,對發展電子資訊、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現代服務業、吸引台灣企業和大型跨國企業在乎潭設立營運總部,具有十分明顯的競爭優勢。

據悉,廈門的企業所得稅,在2008年以前稅率是15%;而從2008年開始,廈門逐漸提高這一稅率,到2012年,廈門將與全國統一稅率,即為25%。這也意味著,平潭所享受到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相當於廈門4年前的優惠水準。

關鍵詞:營業稅免征

“對注冊在平潭的航運企業從事平潭至台灣的兩岸航運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與《關於海峽兩岸海上直航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僅對台灣航運公司免稅相比,擴大了免稅範圍。這對鼓勵航運企業來平潭注冊並從事平潭至台灣的兩岸航運業務具有較大吸引力,有利於建立以平潭為節點的兩岸往來快速便捷的綜合交通體系,將平潭建設成為兩岸交流交往、直接“三通”的重要通道。

“對注冊在乎潭的保險企業向注冊在平潭的企業提供國際航運保險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政策”,目前中央僅賦予上海和平潭這一優惠政策,這對平潭吸引保險企業入駐是十分有利的契機,特別是鼓勵台灣保險企業入駐平潭,既有利於平潭發展金融保險業,也為我國國際航運保險業務的發展積累經驗。

“對注冊在乎潭的企業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政策”,使平潭成為福建省除廈門市外第二個享受這一政策的地區,這對平潭發展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等現代服務業是難得的機遇,特別是吸引台灣投資者在平潭設立企業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對接台灣高科技產業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對注冊在乎潭的符合規定條件的現代物流企業享受現行試點物流企業按差額徵收營業稅政策”,可降低試點物流企業稅收負擔,消除營業稅重複征稅的問題,對平潭加快發展現代物流、商貿流通等服務業具有積極意義。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補貼

在乎潭工作的台灣居民涉及的個人所得稅問題,《規劃》表示,暫由福建省政府按內地與台灣個人所得稅負差額給予補貼,補貼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對台灣居民而言,在大陸地區執行上述政策並獲得國務院的批准尚屬首例。這一優惠政策將有效減少平潭與台灣兩地稅負差,將為更多優秀人才到平潭大顯身手提供良好的平臺環境。

關鍵詞:小商品限額免稅

購買台灣小商品限額免稅政策方面,平潭將參照現行大嶝對台小商品交易市場模式,設立一個台灣小商品交易市場,對進入交易市場購買台灣小商品的個人實行限額免稅。平潭對台小商品交易市場具體的管理辦法以及免稅商品清單、免稅金額將由海關總署等部門制定。該項政策正式出臺後,不僅可以吸引大量島外旅客來平潭旅遊購物從而促進平潭旅遊業的發展,還將為在乎潭生活居住的台灣居民購買其習慣使用的日用品提供便利。

關鍵詞:產業發展

雖然平潭島目前的產業支撐能力還相對不足,但作為待開發的海島,平潭土地資源相對充裕,港口等自然資源條件優越,特別是背靠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腹地廣闊,在承接台灣產業轉移、促進與周邊地區聯動發展等方面具有較大的發展空間和潛力。

電子資訊產業是台灣重要支柱產業,受島內資源匱乏和市場狹小約束,台灣液晶面板與半導體產業兩大核心產,業有加速外移趨勢。綜合考慮兩岸產業價值鏈分工、相對競爭優勢等因素,平潭將進一步加強與福州經濟圈電子資訊、汽車等產業的配套銜接,承接台灣新型平板顯示、汽車電子、LED和光伏產業轉移。

文化創意產業是推動產業快速發展升級和支撐產業結構完善的重要力量,也是台灣的優勢產業。福建省將建設平潭海峽兩岸文化創意產業合作試驗區,通過兩岸合作建立創意研發基地,帶動產業發展,實現創意產業與其他產業聯動發展。

加之,平潭擁有豐富的海洋資源,下一步將引進台灣先進水產加工技術。

關鍵詞:內外交通

未來,平潭將會建立起集合公路、水路、高速鐵路、航空等各種運輸方式,分工明確,相互協調,總體運輸能力適度超前,建成島內及對外聯系高度緊密的快速綜合運輸網絡。

《規劃》提出,加快建設平潭海峽大橋複橋工程,抓緊建設福州長樂至平潭高速公路、福州至平潭鐵路,打通海壇島北部對外連接通道,將平潭納入福州經濟圈。統籌規劃港口功能和空間佈局,加快建設平潭港區金井作業區,設立國家一類口岸,率先開通平潭至台灣海上快捷客貨滾裝航線。開展平潭機場選址等前期工作。

2010年11月,平潭海峽大橋、漁平高速公路建成通車,這是實驗區第一條對外高速通道。北部通道是實驗區對外聯系的第二條通道,是平潭通往福州方向的最便捷通道。長樂至平潭高速公路預計2013年底通車。福州至平潭鐵路爭取2012年全面開建。

《規劃》提出,按照快速便捷、低碳環保及智慧化管理的要求,高起點規劃、分步驟建設海壇島內交通體系。鼓勵推廣使用電動汽車和自行車,規劃建設智慧交通管理系統,適時規劃建設島上軌道交通。島內重點交通工程正按計劃穩步推進。下一步,福建省有關部門將幫助平潭交通建設爭取更優惠的政策和支持措施。

關鍵詞:兩岸共同家園

《規劃》明確了平潭的發展定位,其中“兩岸同胞共同生活的宜居區”,體現出“兩岸共同家園”、“台灣同胞第二生活圈”的概念。

支持設立平潭水運口岸,並在東澳和金井灣設立兩岸快捷客貨滾裝碼頭,列為對台海上客貨直航點。平潭至台中、基隆的客滾輪開通之後,兩岸最短的水路交通時間將縮短至3小時左右。

簡化兩岸人員出入境手續,辦理臨時牌照權限下放等內容,則是實現交通便捷的具體配套條件。 對於符合條件的居民簽証“一年有效多次”及符合條件的台灣機動車有效期內多次自由進出平潭的認可,也是體現“交通往來特別方便”的要求。

方便臺胞就業生活政策,是對平潭成為臺胞“第二生活圈”應具備的社會保障做出的具體規劃。允許台灣地區相關人員持証在平潭開展相應業務,允許在平潭就業、居住的台灣同胞參加當地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這是在就業創業和生活服務方面為臺胞提供便利和保障,進一步促進臺胞對平潭“第二生活圈”的認同感和歸屬感。

此外,“共同規劃,共同開發、共同經營、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兩岸合作新模式實踐範圍還要不斷擴大,延伸到社會管理的各個方面。相應的法律法規在修訂時,可邀請臺胞參與,以提升臺胞的主人翁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