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修改《刑事訴訟法典》法案。檢察院反對法案中有關“非本地居民刑事訴訟為緊急程序”的規定,委員會待法律顧問研究後再深入討論和作出決定。
修改 “刑訴法”目的是優化司法程序、提高司法效率、保障訴訟參與人權利。法案最大的“用家”為檢察院,檢察院的意見在法案修改的討論中相當重要。立法會第三常設主席鄭志強表示,今次主要討論非本地居民司法訴訟問題。法案建議非本地居民的刑事訴訟定為緊急程序,但檢察院對此持不認同意見。檢察院說,院方人力不足應付較多緊急程乞,頻繁使用緊急程序會拖延案件正常的處理程序,同時擔心緊急程序會被濫用,對非本地居民採取緊急程序且有歧視嫌疑。
鄭志強表示,由於意見不一致,有關條文暫時擱置討論,待法律顧問研究提交意見後再討論和做出決定。委員會亦已要求政府提交涉及非本地居民的刑事案件數量。
政府提出晚上9時至清晨6時不得入屋搜查,以取代古老規定的“日落之後,日出之前”不得搜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