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實施基本法切忌流於表面化一般化 學習實施基本法切忌流於表面化一般化

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至今已是整整二十年;而《澳門基本法》從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實施,至今也已有十三年多。在這段時間內,澳門特區政府和廣大市民都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因而在基本法頒佈二十周年之際,各方人士尤其是曾經參與起草基本法工作的人士歡聚一堂,進行研討,總結經驗,謀劃未來,就是一件極具積極意義的事情。

由於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也是最高國家立法機關:《澳門基本法》是全國人大通過;監督《澳門基本法》實施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屬下的一個工作機構;《澳門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的修改權則是屬於全國人大;因而在憲法體制之下,中央就將統籌協調各部委的對港澳的工作,也就轉移給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此背景之下,全國人大常委會前任委員長吳邦國兩次有關《澳門基本法》的談話內容,包括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四日在紀念《澳門基本法》實施十周年座談會上,所作題為《認真總結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經驗,將「一國兩制」的偉大實踐不斷推向前進》的重要講話,及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親臨澳門,在澳門社會各界紀念《澳門基本法》頒佈二十周年紀念大會上的講話,就是全面、系統地總結《澳門基本法》實施經驗的最重要文件。

吳邦國指出,把「一國兩制」偉大實踐不斷推向前進,必須牢牢把握以下幾點:一、始終高舉愛國愛澳旗幟。這是貫徹實施基本法,把「一國兩制」偉大實踐不斷推向前進的政治保障。二、充分發揮制度體制功效。這是貫徹實施基本法,把「一國兩制」偉大實踐不斷推向前進的必然要求。三、全力保障穩定發展。這是貫徹實施基本法,把「一國兩制」偉大實踐不斷推向前進的根本目的。 吳邦國又指出,宣傳推廣基本法,一定要始終堅持中央政府對澳門實行的各項方針政策的根本宗旨:一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二是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宣傳推廣基本法,一定要深刻認識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宣傳推廣基本法,一定要全面理解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和澳門實行資本主義的關係,堅持一國原則才能落到實處,尊重兩制差異才能成為自覺行動,從而保持兩種制度都不變,把國家和澳門建設好、發展好。

因此,特首崔世安昨日在《「一國兩制」理論的豐富和發展學術研討會》

上致辭時指出,要確保澳門特區「一國兩制」實踐不斷向前,就必須深入宣傳學習基本法,全面、準確落實基本法,在這過程中,我們要堅持中央政府對澳門實行的各項方針政策的根本宗旨;深刻認識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並全面理解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和澳門實行資本主義的關係。

形勢在不斷發展中,因而將會遇到一些新的問題,必須要有新的思考。因此,澳門中聯辦副主任徐澤昨日就指出,無論中央與特區關係、特區高度自治,都有一系列需要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的工作要做。例如中央對主要官員的任免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特區立法會的報備發回權等。這些權力的落實,對於保證特區「一國兩制」實踐的正確方向至關重要。即使是特區在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推進民主及建設和諧社會的過程中,也還面臨著一系列的繁重任務,例如制定發展規劃、改革行政法務、提高司法效率等,都需要通過修改、完善相應的制度和機制。因而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機制既有迫切性,又有長期性。

這就更明確了,中央對澳門的權力,不單止是人們所普遍認知的防務和外交,還有特別行政區的創制權,決定澳門特區制度的權力,修改和解釋基本法的權力,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組織權,決定全國性法律適用於澳門特區的權力,宣佈澳門特區進入非常狀態的權力,批准澳門駐軍派出部隊協助特區政府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的權力,以及授權及要求澳門特區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特區政府的財政預算和決算必須呈報中央政府備案,法院在終審判決引用基本法相關規定必須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為準,澳門特區政府對內地居民進入澳門特區的人數必須與中央政府協商,對中央相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澳門特區設立構的批准權等。

尤其是在法律方面,這都要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相吻合。今後,澳門特區制定的法律,尤其是涉及到中央對特區權力的法律,不單止是「備案」了事,而有可能會被退回,倘是退回,就是失效,而必須重新立法。即使是其他的不涉及中央對特區的權力的法律,將被認為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也有可能會退回。因此,今後要盡量避免發生類似與基本法第九十五條「非政權性市政機構」規定相悖的《設立民政總署》法律,及與基本法第二十九條「澳門居民在指控犯罪時,享有儘早接受法院審判的權利,在法院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規定相抵觸的原《廉政公署組織法》,對犯罪嫌疑人的偵查不設期限等「混水摸魚」的情況。

又如,廖澤雲昨日承認,多年來基本法推廣工作有顧及到不同層次,但仍然有不足之處。實際上,宣傳推介基本法的工作,不要滿足於熱熱鬧鬧的表面形式,也不要止步於普及廣泛宣傳推介,還需要在此基礎上,進行深入透沏的宣傳推介。尤其是當今社會政治生態已經發生了重大的變化,輿論環境也日趨複雜,使得人們經常遇到如何全面、準確理解基本法的問題。這其中,既有源自於建制派本身對基本法認識不足,如未能準確理解「非政權性市政機構」;也有非建制力量對基本法的故意歪曲或錯誤理解,如無視基本法有關立法會「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的規定,提出「雙普選」的訴求,及無視基本法內根本沒有「公投」機制,而提出「公投」的要求。這就需深入透沏地宣傳推介基本法,全面準確地瞭解基本法。因此,除了是調整宣傳推廣方法早,及舉辦更多的高級培訓班之外,還需編纂出版類似《澳門基本法起草過程概覽》的專書,以利於幫助人們準確理解、領悟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並作為與一切違背及歪曲基本法的行為作鬥爭的有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