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細則性通過修改外僱法,法律生效後,被單方解僱的外僱毋須“過冷河”,但在離職後6個月內只能從事同一職業。
另外,由議員高天賜提出的工會法案及《同性民事結合》法案均被否決。
擴展“過泠河”制度
法案修改主要針對社會有意見認為有部分外傭“搏炒”,轉到其他行業任職。法案規定雇主聘用外雇的許可被廢止、雇傭雙方協議終止合約、雇主單方終止合同,或者是外雇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外雇在離職後6個月內只能從事同一職務的工作。
議員關翠杏認為,擴展“過泠河”制度是治標而不治本的措施,沒有嚴格的審批和管理機制,讓外來人士可以旅客身份自由在澳尋找工作、轉換身份就業及轉業,是外勞跳槽的原因。議員林香生認為,外雇法修改未能堵塞漏洞,輸入外勞過於寬鬆及部分外地人以旅客身份在澳工作和轉工是問題所在。
同性婚姻未有共識
另外,立法會全體大會以8票贊成,12票反對,4票棄權,一般性否決議員高天賜提出的工會法案。今次是05年以來,立法會第4度否決類似法案。
高天賜議員另外提出的《同性民事結合》法案以17票反對,3票棄權,1票贊成,也被立法會否決。議員吳國昌表示,在保障不同性向人士民事權利方面,他支持高天賜提出的法案的取向。但他支持現有婚姻制度,反對建立同性民事結合制度後對婚姻制度造成混淆和衝擊。他認為,必需注重立法時機。在西方民主國家,對不同性向人士生活所需的民事權利保障,立法前都經過廣泛的社會諮詢和辯論,取得社會多數支持後始立法。高天賜提出的法案未經本澳社會廣泛諮詢和辯論,未取得社會多數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