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今後不應再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就在馬政府政績低迷,馬英九民意支持度低沉,本以為可以擊潰民進黨「公投」、「反核」「神主牌」的「核四公投」眼看著機有可能會被已形成社會運動的「反核四」浪潮所反噬,甚至連黨內「接班中生代」也紛紛要跳脫馬政府的「續建核四」的「大船」,因而頗為宭困之際,前、昨兩日更是遭到迎頭棒擊,那就是被喻為馬英九「御用大律師」、「馬團隊第一核心」的國民黨中常委、馬英九主席辦公室主任,及國民黨籍臺北市議員賴素如,因疑似涉入「雙子星」弊案,前日遭到檢調約談,移送地檢署複訊後,檢調昨日下午向法院聲押,今日淩晨被法院判定以一百二十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而在羈押庭開庭之前,賴素如為了避免牽連國民黨,已經透過律師辭去其在國民黨內的一切黨職,但市議員之公職,還需按照法律程序尤其是法院判決結果來依法處理。

此事是繼「行政院」秘書長林益進涉貪遭到司法機關偵查及審理後,對馬英九「清廉團隊」形象的又一重大打擊,難怪馬英九一聽到此消息後,當即臉色一沉下來。實際上,如果說,林益世在案發前的職務,並非是由馬英九委任,因而馬英九尚可與之作出切割的話,賴素如則是早在馬英九任臺北市長時,就以其在國民黨黨團中的職務,而結成良好的互動關係,因而在馬英九被捲入「特支費案」時,就獲馬英九委任為該案的法律顧問;在馬英九競選「總統」時,又被馬英九委任為發言人;馬英九當選後就職前,委任她為交接小組成員,「副總統」候任人蕭萬長前往博鰲論壇與胡錦濤會面,也是由賴素如出任發言人;當馬英九遭到民進黨人誹謗而訴諸司法時,也是由賴素如作其法律代理人。因此,無論如何,馬英九今次都不可能撇清關係,故而該案對馬英九的打擊程度之大,是難以預料的。為此,有人分析說,林益世、李朝卿的案子對國民黨來說,是震撼彈的話,賴素如案就不啻是原子彈了。而且,國民黨今後再也不能只憑馬英九本人的清廉來做「生招牌」了,畢竟他所信任及身邊的人,都已涉貪,這也證明他用人不察及管人不當,負有政治責任。

本來,賴素如的形象頗為清新,而且法學專業素養也較高,為人也頗為謹行慎言,就連她在臺北市議會中的政敵王世堅都認為,她是一位好議員,只是進入馬英九團隊核心之後,「近墨者黑」,才變壞了的。儘管這個說法是在嘲諷馬英九,但倒也是實事求是地評價了賴素如的本質。也正因為她的形象頗為較佳,故而從連戰、吳伯雄到馬英九,都頗為重用她。早在馬英九接任黨主席之前,她就已被委任為國民黨中央文傳會副主委兼文宣部主任,及國民黨發言人。因此當她「出事了」的消息傳開後,黨內外不但頻呼「意外」,而且也為此事對國民黨的影響而擔懮。

當然,台灣是法治社會,實行「無罪推定」,涉案人在終審定讞之前,均是無罪。但在偵查和審判過程中,涉案人已是被搞臭了名,即使被判無罪,也難以翻身。在台灣政壇上,是很少有馬英九因為被廣大泛藍支持者認定為「光復藍天」的唯一希望,故而即使檢調在偵辦「特支費案」時來勢洶洶,也能沒有被「汙名化」,反而是更為堅定支持者的支持決心,甚至是同仇敵愾,團結一致的。

在遭受陳水扁貪賄弊案等一系列弊案醜聞困身而一直抬不起頭來的民進黨,眼看到馬英九核心團隊也有人涉貪而受到偵辦,當然是幸災樂禍,大有「你也有今天」的痛快感。因而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就立即跳將出來,召開記者會直斥,「馬政府完全執政、完全貪腐,清廉執政完全破功,馬英九應為騙票道歉」。

也有民進黨人聲稱,倘有人再敢說馬英九清廉,他就敢刮此人一巴掌。

藍軍雖然對賴素如涉案大感意外,但卻沒有因她問政認真,形象清新,及是馬英九核心團隊的人,而為她鳴冤叫屈,都只是在擔心會影響國民黨的形象,也聲稱尊重司法,不予評論。這倒是尊重法治,遵守法制的表現。這與民進黨一遇到自己人遭到司法調查,就不管是非曲直,首先就嗆聲說是「司法迫害」,「政治追殺」,還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但與之相比,無論是林益進,還是李朝卿的被偵辦,國民黨就因為承辦檢調機關是位於民進黨執政的地域,而嗆聲是「司法迫害」,「政治追殺」。如今,偵辦賴素如一案的司法機關,就位於由國民黨執政的臺北市,而且臺北市還是國民黨的「根據地」,但仍然是照樣偵辦國民黨的「大紅人」賴素如,而且從已公佈的案情看,並非是重大案件,但連馬英九也「冇面俾」。這回,民進黨再也不能把「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這句話當作是政治鬥爭工具了吧?

實際上,如果說,在過去「白色恐怖」的年代,因為國民黨政權的主要鎮壓對象的「共諜」和「台獨」分子,而在「黨外」活動活躍人士中,有一些人也從事「台獨」活動,因而當時的打擊矛頭對準了部分後來成為民進黨人的「黨外」人士,並不出奇,而民進黨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還是可以理解的話,那麼,如今台灣地區逐漸走上法治之路,民進黨也曾執政過八年,而且法院也有不少象周占春、沈宜生這樣帶有泛綠色彩,判決陳水扁無罪的法官。因此,「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這樣的說法,應該扔進歷史的垃圾堆了。

但很奇怪的是,民進黨內也有人認為賴素如「罪不至判刑」的,而且更絕的是,作出這一較為客觀務實分析的,還是曾被賴素如代表馬英九告訴他「誹謗」的梁文傑。梁文傑與賴素如是臺北市議員同事,當然知道賴素如的為人。雖然梁文傑是從國民黨「內鬥」的角度來為賴素如「鳴不平」的,但畢竟也認為,賴素如所涉之案,似是「小題大做」。實際上,賴素如案發後,梁文傑就曾先後兩次

在臉書上寫下他的觀感,先是質疑「報導說賴素如洩漏底價給廠商,但本案是評選而非價格標,根本無底價可言,如何洩露?看司法案件切莫盡信媒體。」後是表示他調閱過賴素如過去三年在議會的發言紀錄,唯一和雙子星案有關的,是她質疑市府是否在評選廠商時有球員兼裁判之嫌,並不構成「關說」,而且賴素如質詢的質詢完全是正當的,提醒市府不要對投標廠商有所偏頗並沒有錯。唯一可議的,是賴素如拿了「太極雙星」的顧問費,但即使有拿,也構成不了「收賄罪」,因為她所作的,不過是幫「太極雙星」爭取站在同樣起跑點的權益。如果硬要辦,也只不過就是行政罰而已。雖然他是借此來論證自己關於該案是「國民黨內各擁廠商內鬥」,「郝龍斌和吳敦義在鬥法」,挑撥馬英九與其他國民黨人的關係,但也不無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