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經屋須慎選家團代表人

【本報訊】經屋申請之家團代表定為所購經屋單位立約人之一,即是業主之一。核心家團、非核心家團之組成均以家團代表為中心,應慎重考慮家團代表的人選。

核心家團的組成,以家團代表為中心,其他成員必須與其有直系關係,倘其中一名成員不是,則不構成核心家團。

倘多於一位家團成員須同時成為業主,必須在立約人欄內填上。一般情況下,正式提交申請表後不得更換家團代表。家團代表及立約人必須是年滿18歲的澳門永久性居民。

經屋申請表共4版,家團代表須在第1至3版的右下角簡簽,家團代表及申請表內所有家團成員須在第4版簽名。

配偶非澳門居民不須填寫

若經屋家團成員之配偶非持澳門身份證明文件,無須填寫“家團成員或個人申請人資料”,但仍須附上其由原居地有權限機關發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離婚或喪偶的家團成員若沒或未能更改澳門身份證明文件上的婚姻狀況資料,必須於獲甄選時以書面聲明婚姻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