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一、二、三常設委員會昨日分別討論土地法、城市規劃法及文化文化遺產保護法法案。
憂無償批地被濫用
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討論《土地法》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列席會議。
法案建議,政府決定土地具備條件免公開競投後,可視乎承批者身分是否屬於公法人、公益法人及宗教信仰團體等非牟利機構,准予無償批給土地。委員會主席關翠杏稱,部分議員憂慮宣告成為公益法人的規定寬鬆,無償批給申請會被濫用。列席政府代表稱,政府過往已把關,拒絕了不少團體提出無償批地的申請。
無償批給土地的承批人轉為牟利機構時,土地將轉為有償批給,須向政府繳付溢價金。轉讓土地則須符合原有用途。
政府獨定城規 議員意見分歧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細則審議《城市規劃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議員就未來的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均由行政法規訂定意見分歧。若干議員認為議員並非城規專家,只須審議法案。但亦有議員認為議員可表達對城規方案的意見。
列席會議的政府代承認內地制訂城規時,會由地區人大審議。陳澤武形容政府“轉”,對立法會參與討論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持開放態度。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審議文化遺產保護法法案,法案建議被評為文化遺產的建築物面臨危害或破損時,建築物所有人、承租人、用益權人或持有人有責任立即通知文化局。
委員會主席鄭志強稱,委員認為文化局本身有責任預防建築物受損,以日前哪吒廟火警為例,文化局可預先用不鏽鋼箱收好蠟燭冥鏹或裝設火燭警佈系統,避免火災發生。
文化局長吳衛鳴希望局方有更大法律依據支持做好有關工作,已要求法律顧問完善法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