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城規不隨意修改

【本報訊】“城規法”細則性審議繼續糾纏於政府在城市規劃中的許可權問題。面對議員“政府權力過大”的擔心,政府重申不會隨意修改城市規劃。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舉行會議,與政府代表就《城市規劃法》法案進行細則性審議。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會議無大進展,委員會和政府雙方仍糾纏於法案第2章關於城市規劃核准、修改和中止等條文的討論。

政府代表早前強調,城市規劃屬於政府職能,城市規劃涉及多方面,政府具備相應的專業能力,可以順暢、適時地進行城市規劃的諮詢、制定、修改;即使終止城規執行,也是基於謀求重大公共利益和避免自然災害發生,不會隨意決定。政府代表重申,這是參考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做法。

陳澤武稱,今次會議委員質疑“基於重大公共利益和避免發生自然災害等原因,可以透過簡易程序修改城市規劃”,擔心政府權限過大,在收集物權人和公眾意見前修改規劃。政府代表回應,,條文主要針對面對自然災害的重大公共利益,政府不會隨意修改城市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