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輛三輪車檢驗合格

【本報訊】私營人力腳踏三輪車本年度的檢驗已完成,受檢的58台三輪車全部合格,獲發檢驗合格證及發給新的登記摺。交通事務局希望年度檢驗提醒業者注意三輪車的維修及保養,保障三輪車行駛安全。

人力腳踏三輪車是本澳富特色的旅遊交通工具,為確保三輪車在道路上行駛安全,交通事務局每年檢驗私營人力腳踏三輪車,檢驗內容包括三輪車的車前燈、車後燈、制動系統、聲響器、反射器、註冊號牌、車輪狀況等。今年共有58台三輪車接受檢驗,除個別三輪車前制動器制動力不足或車燈損,需調校或維修後才能通過檢驗外,大部分三輪車即時通過檢驗。

過去曾有市民反映部分人力三輪車加裝馬達,交通事務局高度關注,是次檢驗雖無發現有人力三輪車加裝馬達,但提醒業者必須遵守規定,切勿於人力腳踏三輪車安裝馬達,交通事務局與治安警察局交通廳保持密切聯繫,一經發現人力三輪車違規,將依法處理。

根據《道路交通規章》規定,人力腳踏三輪車車前應安裝一盞白燈或黃燈,車後裝一盞紅燈。為使三輪車能在夜間清晰顯示,車後應裝紅色反射器,自擋泥板下端起計25厘米的範圍應塗白色。三輪車的反射器應處於良好狀態,並須備有兩個獨立制動器,每一制動器足以令車輛不能移動。三輪車應安裝至少在50米外能聽到的聲響器,車輪應有尺碼相應於承載重量的輪胎或有等同規格的設備,並處於良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