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機運作指引快實施 加強規範保障用者安全

【本報訊】政府昨日公佈《私人工程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指引),規範升降機的設計、施工及驗收、維修保養,檢測準則等,以保障升降機的質量,確保公眾安全。指引於5月19日起實施。

完善機電監管

政府早前成立“完善現有機電設施監管的跨部門工作小組”,制訂升降機、扶手電梯及自動行人道等機電設施的監管指引;設立中央管理系統數據庫;研究相關工程單位登記、從業人員培訓及考核制度;以及研究設立專屬部門及制訂規管法律。

指引早前完成編撰,跨部門工作小組成員的土地工務運輸局副局長劉振滄及城市建設廳廳長陳榮喜等昨日先後舉行業界講解會及記者會,介紹指引詳情。

訂定標準 張貼安全證明

“指引”闡釋《都市建築總章程》及《防火安全規章》有關規定,規範升降機的營運標準,訂明四個階段所需的文件、內容及程序要求,保障升降機安全可靠,最終保障市民安全。

使用中私人樓宇升降機維修保養方面,“指引”訂出了五個方面規範,包括行業標準,抽檢維修公司檢測質量;張貼年度安全運行證明書;設立資料庫系統;設立維修公司登記及申報制度。

“指引”要求營運商或維修公司每年至少作一次基準性檢測,檢驗完成後,由維修商及註冊專業技術員簽字確認“安全運行證明書”。證明書須向政府提交,並須張貼於當眼處予公眾監督。政府將委託專業機構抽查以確定檢測質量,包括抽檢率為5%的“一般抽查”,及針對特定品牌和特定型號進行“特別抽查”。

建資料庫 設登記制度

政府將設立維修公司登記及申報升降機的制度,政府以此逐步建立資料庫,公開升降機的擁有人、安裝/維修單位、維修狀況及有效期等資料,公眾將可透過局方網頁查詢及知悉所居住大廈的升降機是否已向政府申報維修狀況,從而作監督與判斷。這資料庫將成為未來中央管理系統數據庫的重要組成部分。

政府希望“指引”有助增加透明度,透過政府與公眾共同監督,提高檢測和維修質量,以保障公眾安全。

另一方面,一些涉及發出行政准照的酒店、餐館、娛樂場所及廠房等活動場所,倘其範圍內有專用的升降機,續期時,發出行政准照實體會要求升降機、自動扶梯或自動行人道的擁有人遞交年度安全運行證明書,以便監管。

立法前的指引可發揮作用

私人將建樓宇方面,分為三個階段,即設計階段(草案及正則)、施工階段及驗收階段。各階段有不同的要求,在草案階段要求工程所有人(設備營運人)計算大廈人員流量以釐定升降機數目及額定荷載,驗收階段須遞交設備的初檢報告及安全運行證明書。

政府相信,目前尚未有專責部門及法律規管升降機的運作,這指引將成有效機制,可發揮提升業界水平及保障公眾安全的作用。至於設立獨立部門負責機電工程的建議,當局將根據未來發展情況作分析,凝聚社會共識後再作決定。“指引”於公佈後一個月,即5月19日起實施,期間將有過度措施,以便業界適應,亦會依據實際操作,不定期更新措施。指引文本可透過土地工務運輸局網站(http://www.dssopt.gov.mo)查閱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