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議員關翠杏指有企業濫聘外地勞工,令本地僱員權益受損,質疑當局未依法制裁違規的企業。
關翠杏指出,在本澳聘用外地僱員,須受法律規管,最主要要求是要確保本地僱員不因外地僱員的輸入而權益受損,以確保本地人優先獲得聘用。為防止企業在聘得外地僱員後“過橋抽板”,當局可依法削減或撤銷違規企業的外地僱員配額,以保障本地僱員的就業權利。
她說,不斷有工友反映企業獲得外地僱員後,本地僱員的權益遭到損害甚至被無理解僱或以不同方式迫令自動離職,類似投訴以建築業為甚。
關翠杏說東,根據人力資源辦公室的資料,近兩年建築業聘用的外地僱員人數迅速飆升,由數千人增加至近一萬五千人,有長期只聘有數十名本地僱員的建築公司獲許聘用二千多名外地僱員,仍有本地僱員投訴被該公司無理解僱,箇中因由引人深思,有關部門應認真跟進。
《聘用外地僱員法》的可持續原則明確規定,“當會引致顯著減低本地僱員的權利,或會直接或間接引致不以合理理由解除本地僱員的勞動合同時,不得聘用外地僱員。”且《規範聘用外地僱員許可內設定的條件或負擔》的行政長官批示規定,“勞工事務局在處理涉及解除本地僱員勞動合同的勞資糾紛個案時,如獲悉僱主已獲聘用外地僱員許可,須通知人力資源辦公室,尤其是將該個案涉及的違法行為、性質及適用處罰所作的結論送交該辦公室。”可惜上述規定並未得到有效落實,“炒本地人留外地僱員”的違規行為長期未獲相關部門認真跟進,令本地僱員變相成為申請外地僱員“踏腳石”的情況變本加厲。
關翠杏質詢當局:
一、自《聘用外地僱員法》生效以來,勞動部門收到聘有外地僱員企業不以合理理由解僱本地僱員的個案有多少?有否貫徹法規的規定,將有關個案的情況通知人力資源辦公室?若有,機制如何?多少宗已作通知?
二、為保障本地僱員的就業權益不受損害,本澳法律規定了多種情況下可削減或撤銷有關企業的外地僱員配額,究竟現時人力資源辦公室基於有關違規情況而執行削減外地僱員配額的個案有多少宗?各屬甚麼原因遭削減或取消配額?涉及多少名外地僱員?有多少宗個案會讓本地僱員重返工作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