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樹備:我與“汪辜會談”(上)

編者按:唐樹備,1931年生,上海市人。早年從事新聞工作。1971年後,歷任外交部領事司處長,中國駐日本大使館領事部主任,中國駐舊金山總領館總領事,中國駐美大使館公使、臨時代辦。1988年任外交部台灣事務辦公室主任。1989年任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1991年兼任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副主任、海峽兩岸關系協會常務副會長。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八、九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第八屆政協全國委員會祖國統一聯誼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第九屆政協全國委員會港澳臺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先後被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曾親歷“九二共識”達成、“汪辜會談”、“唐焦會談”、“汪辜會晤”等兩岸關系史上的重大歷史事件,見証了整個20世紀90年代大陸與台灣的曲折關系。

“汪辜會談”的背景

1987年,台灣方面蔣經國宣佈放開台灣同胞回大陸探親,兩岸近40年來的隔絕狀態被打破。因為到了這個時候,1949年跟著蔣介石去台灣的老兵年紀都大了,他們很多人在大陸有父母,有妻子,有孩子,原來國民黨一直不讓他們回來,現在因為年紀大了就都特別想回來看看。放開探親以後,台灣的老兵就都陸續過來了。這些老兵在台灣大都有一些積蓄,有的希望把這些錢送給大陸的親人,有的沒有結過婚,就想在大陸找個婦女結婚,有的沒有孩子,也想在大陸領養個孩子,按照台灣方面的規定,台灣老兵到大陸探親,要先由大陸方面開一個証明,証明他在大陸有父母,或有孩子、有太太,這樣台灣才批准探親。另外,老兵要在大陸登記結婚,大陸方面規定要先由台灣方面出具一個証明,証明他在台灣沒有結過婚,要領養子女,大陸也要瞭解他在台灣有沒有子女,撫養能力怎麼樣,等等。

這裏有一個很突出的問題,就是如何對待台灣和大陸有關方面出具的証件問題。因為台灣的証件上是“中華民國”字樣,而大陸的証件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字樣,雙方歷來的做法是在政治上互不承認對方的証件,而是採取“視情采証”的辦法。什麼是“視情采証”呢?比如我過去在外交部搞領事工作,台灣有人想到大陸去,拿了一本台灣“護照”。台灣“護照”在政治上我們是不承認的,因為它有“中華民國”字樣,但因為他有這個“護照”,我們就承認他是中國人的事實,就可以給他辦一個証件到大陸去。即政治上不承認對方的証件,但承認這個証件所體現的事實,根據具體情況來務實地解決問題,不因兩岸政治上的分歧影響兩岸老百姓實際問題的解決。

台灣的証件到大陸來,我們是“視情采証”,大陸的証件到台灣去,台灣也是“視情采証”。但是到了1991年,台灣成立了“海基會”,他們做了規定,大陸的証件一定要經過“海基會”的承認和蓋章,才能在台灣使用。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大陸的証件在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台灣不能使用,要經過“海基會”的認証才能用,這是違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個原則的。盡管雙方政治上是對立的,但我們還是互相承認大陸和台灣是一個中國。現在証件不能用了,要到他那裏認証以後才能用,這就產生了一個到底把大陸視為中國的一部分,還是視為外國來對待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兩岸之間確認“一個中國”的原則,就需要談。

第二個情況,開放探親以後,由於台灣當局拒絕兩岸“三通”,奉行單向的開放政策,限制大陸民眾與台灣的正常交往,在沿海地區就出現了大陸居民私渡去台打工的現象。特別是在福建一帶,台灣有人有組織地把大陸的勞工弄過去。因為台灣方面缺少勞動力,老闆經常招不到人,大陸客過去,他們很歡迎。到台灣以後,有的大陸偷渡客被台灣當局抓住,就要把他們送回來,但送回來的方式很粗暴。有一次他們把大陸的幾十個工人裝進一個船裏,讓他們待在船底,然後把艙蓋封住,船到大陸時,人已經詖悶死了。當時大陸方面十分憤怒和不滿,台灣輿論也有許多批評,所以這種問題必須通過兩岸談判來解決。

第三個情況,當時經常發生走私現象,很多掛著外國旗的走私母船在台灣海峽中間停留,由小船把東西走私到大陸來。大陸海關去追這些走私母船,它們就往台灣那邊跑。大陸海關的船追過去,台灣有關方面就橫加攔阻,說這是我的管轄範圍,你不能過來。

總之,開放探親雖然是件好事情,但是也帶來了很多新問題,要由雙方來討論解決。這應該說是兩會開始商談的一個由來。

再說說兩會成立的問題。在處理與國民黨的關系問題上,大陸方面一直主張兩黨談判,但是台灣方面一直不願意兩黨來談。鑒於兩岸之間確實有很多實際問題需要解決,他們就提出成立兩個由雙方授權的民間仲介機構來進行兩岸事務性商談。1990年,台灣派後來任“海基會”第一任駐會副董事長的陳長文先生來大陸,轉達了台灣當局的意見。當時國台辦主任王兆國先生和我陪著他見了吳學謙副總理。吳副總理告訴陳長文,大陸方面認為還是應該舉行兩黨談判,但是我們也願意尊重他們的意見,可以先成立民間仲介機構。後來,台灣方面先成立了“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海基會”,1990年11月21日成立,1991年3月9日正式掛牌運行),我們隨後成立了“海峽兩岸關系協會”(簡稱“海協會”,1991年12月16日成立)。海基會第一任董事長是辜振甫先生,海協會的第一任會長是汪道涵先生。

國共兩黨是中國的兩個政黨,國共談判,是中國兩個政黨之間的談判,這是不言自明的。但兩岸兩個仲介團體的談判,搞不好,會出現“兩個中國”的問題。因此,大陸方面首先提出,兩會商談,要首先確立是一個國家內部的兩個團體的商談,兩岸關系不是國與國的關系,而是一個國家內部統一前的特殊關系。台灣方面開始不同意明確這一點,但後來經過各方的努力,雙方終於確認“要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要共同謀求國家的統一”。在上述共識的基礎上,雙方同意在事務性商談中擱置對“一個中國”政治含義的分歧,求同存異,從而為兩會的接觸、商談奠定了基礎。這就是後來被稱為“九二共識”的兩會共識。當時,邱進益先生是海基會的駐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他作為台灣方面主持兩會商談的負責人,在推動達成“九二共識”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

“汪辜會談”在新加坡舉行

兩會成立後,經過一年多的接觸和磋商,確定於1993年4月27日至29日在新加坡行“汪辜會談”。

“汪辜會談”台瞄成功舉行,除了大陸方面的積極努力外,新加坡資政李光耀先生也起了很大的作用。1992年,國家主席楊尚昆到新加坡訪問。因為李光耀一直很關心兩岸的事情,楊主席就跟他講,兩岸要統一是我們的目標,但現在談統一,條件似乎還不太成熟,我們可以先談經濟合作交流的問題,先從經濟談起。李光耀問楊主席,我可否把你的話傳達給台灣方面,楊主席說可以。後來,李光耀到了台灣,見到了李登輝,也見了郝柏村(當時李登輝是“總統”,郝柏村是“行政院長”),就跟他們講了大陸領導人的意思。台灣方面當時沒有表態。回到新加坡後,李光耀告訴中國大使,說他已經把楊主席委託的事情辦了,但是台灣沒有回應。過了一段時間,李光耀又找到中國大使,說李登輝有回應了,他同意兩岸談經濟,但不是由兩黨來談,而是由兩會來談,由汪道涵和辜振甫來談,地點定在新加坡。

在去談判之前,海協會給汪道涵會長起草了一個發言提綱,時任國台辦主任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作了匯報,獲得原則批准。提綱裏面包括大陸怎樣保護台商的正當利益,怎樣加強兩岸能源、高科技方面的合作等。比如項目合作方面提到,大陸要搞三峽工程,台灣如果願意,可以來合作;高科技的合作則談到兩岸合作研究、出版物交流和零配件的標准化問題。此外還有青少年交流、新聞界交流,等等。

談判在經濟議題上進行得很辛苦。大陸方面雖然闡述了諸多的合作意向,但台灣方面卻什麼都不肯落實下來。究其原因只有一個,李登輝雖然嘴上同意談經濟,但實際上他並不想真的加強兩岸的經濟關系。他的主要目的之一是想通過兩會在國外的商談,在國際上製造兩岸是對等的政治實體的影響。

比如談到台商投資保護的問題,海基會要求我們簽訂台商投資保護協議,保護台商在大陸投資的利益。我回應說,我們-直對台灣投資持鼓勵態度,1988年國務院已經發表了《關於鼓勵台灣同胞投資的規定》(簡稱“22條”),我們頒意聽取台灣的意見,爭取使“22條”更加符合台灣老百姓和台商投資的需要。我們同時也提出,大陸既然同意保護台商投資,台灣就應該開放台商到大陸直接投資,而不是只容許間接投資。如果台商以美國商人、日本商人或者香港商人的名義來投資,那麼投資保護應是我們和這些國家和地區要商談的問題而不是和台灣要商談的問題。我們還提出,如果要大陸方面更好地保護台商來大陸投資的權益,台灣方面就應當逐步取消對台商投資大陸的限制,不台峨-邊保護,你一邊限制,這樣就成了相向而行了。還有,我們保護台商到大陸投資,相應的,大陸到台灣投資也應受到保護,兩岸之間應是雙向的,是平等互利的。但是,海基會在台灣“陸委會”的限制下,不同意開放台灣商人到大陸直接投資,也不同意逐步取消對台商投資大陸的諸多限制,更不同意開放大陸到台灣投資。台灣的做法是既想讓我們單方面保護台商間接到大陸投資,又要繼續對台商投資加以限制,台商可以去大陸投資,但大陸不合睞台灣投資。由此看來,李登輝的目的不是想解決問題,而是跟我們糾纏。

還有“三通”問題。之前陳長文到大陸來的時候我們就跟他談過這個問題,但他說現階段還不適合“三通”,所以“汪辜會談”的預備性磋商裏沒有把“三通”作為議題來談。汪辜會談時,汪會長在他的講話裏提了一個建議,叫“定點直航”,就是廈門和金門,馬祖和馬尾,或者廈門和臺北、高雄之間,可以定點直航,這並不是全面的“三通”。這個建議提出來後,台灣“陸委會”竟發表聲明表示抗議,說預備性磋商裏沒有這個議題,大陸違反了“汪辜會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