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辦鼓勵實體申報安裝攝錄監察系統

【本報訊】《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實體以保安為目的安裝攝錄監察系統,有義務通知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及作出申報。個資辦稱,暫未為通知申報設定期限。

早前政府公報刊登個資辦通告,符合條件的實體在這方面可以簡化申報。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陳海帆稱,申報並非強制,未有申報日期,不申報不屬違法,個資辦希望透過宣傳推廣,推動公司或社團自動申報。陳海帆稱,暫時未有需要巡查店鋪安裝攝錄監察系統是否有申報,但強調一旦接到他人投訴會調查。陳海帆稱,店方將涉嫌店鋪盜竊人士的樣貌貼出是違法行為,過去曾有1家商業機構2次張貼影像被處罰。行政違法行為,最高行政處罰為罰款20萬元。

個資辦的指引要求監察系統不得收錄聲音,不得安裝隱蔽性鏡頭,對攝錄範圍有明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