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層共管諮詢公眾三個月

【本報訊】《分層樓宇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諮詢文本推出,建議適當加強房屋局於私人大廈管理方面的職能,大廈管理機關的選舉或罷免會議,須有房屋局發出的召集證明書,會議才被視為有效。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表示,隨著社會發展和變遷,分層樓宇共同部分的管理不斷出現新問題和爭議,尤其是近年“一廈兩管”或“一廈多管”的問題演變成社會問題,顯示出現時以私法自治為原則的有關法律未能完全解決樓宇共同部分管理問題,有必要修訂這方面的法律。

修訂《分層樓宇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諮詢文本,主要修訂內容包括:1.完善召集制度;2.完善業主大會的運作規則;3.代理機制;4.明確規定管理機關的組成及該機關作出法律行為的範圍;5.釐清管理機關與管理公司的關係及權責;6.共同儲備基金的設立及管理;7.以單行法的立法方式規範樓宇共同部分管理的法律制度;8.引入管理費隨物移轉及告知義務。諮詢文本建議適當加強房屋局於私人大廈管理方面的職能,包括涉及大廈管理機關的選舉或罷免會議,必須得到房屋局發出召集證明書,會議才被視為有效。

諮詢文本又提出降低業主大會通過決議的門檻,建議公眾思考的方向包括在一般情況下只需樓宇總值10%的分額通過決議;業主可以掛號信形式投票。另外,政府建議引入“管理費隨物移轉”制度,亦即由單位新業主承擔上手業主拖欠的管理費,但上手業出售單位時,須聲明單位是否帶有包括拖欠管理費等其他負擔,否則要承擔民事及刑事責任。

修訂《分層樓宇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今日起諮詢公眾三個月。政府將舉行三場公眾諮詢會,直接向各界收集意見。公眾亦可透過郵寄、傳真、電郵提供意見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