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局通知地產中介須遵守樓花法規定

【本報訊】為配合《承諾轉讓在建樓宇的法律制度》(俗稱“樓花法”)的生效,房屋局已向房地產中介業者發出“房地產中介人須知關於承諾轉讓在建樓宇的法律制度”,並特別安排人員於“樓花法”生效首兩天,分別到澳門及仔區內較為集中房地產中介公司之街道,向業界派發房地產中介人須知,讓業界知悉在該法律生效後,房地產中介在代理銷售有關樓宇時須注意之事項。

因應《承諾轉讓在建樓宇的法律制度》即“樓花法”於6月1日起正式生效,房屋局已向業界(包括澳門地產發展商會、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澳門建築置業商會、澳門地產業總商會及世界不動產聯盟中國澳門分會)發出“房地產中介人須知關於承諾轉讓在建樓宇的法律制度”資料,讓業界知悉在該法律正式生效後,房地產中介在代理銷售有關樓宇時須注意之事項。

“房地產中介人須知關於承諾轉讓在建樓宇的法律制度”主要提醒業界,僅在獲得土地工務運輸局的預先許可後,發展商方可作出在建樓宇的承諾轉讓及承諾設定負擔的法律行為,房地產中介人方可與發展商訂立房地產中介合同。應客戶的要求,房地產中介人須向其提供與發展商訂立的房地產中介合同副本,否則可被科處澳門幣2萬元至10萬元的罰款。在與發展商訂立或修改房地產中介合同後,須於5日內將合同副本送交土地工務運輸局存檔。並須告知客戶其有權要求房地產中介人提供與發展商訂立的房地產中介合同副本。

有關房地產中介人須知亦已上載至房屋局網頁內房地產中介業務之欄目(http://www.ihm.gov.mo)供業界查閱。同時,在6月1日(周六)及6月2日(周日)該法律生效首兩天,為方便業界查詢《承諾轉讓在建樓宇的法律制度》生效後中介須注意的事項,房屋局之中介熱線電話2851 9709的查詢服務,由上午9時至下午6時會安排人員接聽;並在這兩天特別安排人員分別到澳門及仔區內較為集中房地產中介公司之街道,向業界派發房地產中介人須知。

《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將於今年7月1日起生效,屆時僅具備有效准照的房地產中介人及房地產經紀方可從事有關業務。為使類似房地產中介業務的經紀或中介人能在法律生效後無間斷從事相關業務,房屋局自4月3日開始接受臨時准照申請,而申請期至6月底,以便在該法律生效後繼續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因6月29、30日為周六、日,故6月28日為申請最後一個政府工作日。

房屋局呼籲有意申請臨時准照者應盡快遞交申請,申請時應填妥申請表格及交齊各項所需之文件,以便審批工作可及早進行。而申請時需提供齊備的文件,倘提供之文件不足房屋局會通知有關申請者補交,並將在齊備文件後按序審批。房屋局早前已公佈各項准照之申請要件並在網頁內上載了申請所需文件之資料,並提供表格填寫之範本以及工作證明參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