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偉文李偉農被起訴 須否防範性停職待定

【本報訊】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偉文、副主席李偉農、環境衛生及執照部部長馮惠星、助理管理員邵國權等四人涉嫌瀆職被刑事起訴法庭正式起訴,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5年徒刑,案件將移送初級法院排期審理。

檢察院昨日指出,檢察院在2010年初接獲有關10幅墓地批給的檢舉後開立刑事偵查卷宗調查,先後透過多份公函要求擔任民政總署管委會主席的譚偉文提供涉及10幅墓地案的相關資料等原始文件,但譚偉文決意拖延,李偉農、馮惠星和邵國權亦順應譚偉文要求,決意拖延向檢察院提供有關原始文件,令檢察院無法展開必要程序。

檢察院稱,四人身為公務員,明知不可違反法律規定的跟司法機關合作之義務,仍共謀合力,妨礙了公正的實現,損害了社會的公共利益,也損害了包括檢舉人在內的利害關係人在法律上應有的權利。四人已涉嫌觸犯瀆職罪,根據法律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處五年徒刑。

行政長官崔世安昨天在出席公開場合時向記者證實,已收到檢察院和預審法官的正式通知。目前政府已展開行政程序,一是正式要求取得案件的起訴批示,二是委任預審員(紀律程序)調查事件,希望工作儘快展開。

被問及譚偉文是否需要被防範性停職時,崔世安指出,根據公職法,防範性停職須具備一定前提,行政程序開展後,預審員會就調查進程向他作階段性建議,待行政程序完結後才有決定。

崔世安稱,作為特首,他不會評論事件,一切會服從法院和法律工作。他說,他不會揣測譚偉文辭去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個人原因,他希望今年的立法會選舉可以公平公正展開,不因個人辭職影響選舉的公正。

10幅墓地案,緣於2010年有人向檢察院舉報,指2001年12月,當時的臨時澳門市政局在即將被撤銷的十多日前,匆忙制定了內部規章《永久性墓穴租賃內部規章》,執委會主席更迅速批准以每幅3.8萬澳門元,批出舊西洋墳場10幅永久墓地,現任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的顧問的家人即是獲批人之一,此事引發軒然大波。廉政公署隨後介入調查,於2011年9月公佈調查如果,指沒有條件證明事件中存在濫權,但前臨市局執委會主席批准永久墓地申請時,沒有按正常及既定程序處理,沒有客觀及清晰的準則,有度身訂造之嫌。行政法務司長是前臨市局及現時民政總署的監督實體,未能確保被監督實體嚴格遵守“合法性原則”。但因當時決定批給的人員已離職,涉嫌濫用權力的追訴期已過,無法追究紀律責任,現階段已無法律理據繼續跟進。

立法議員高天賜昨日到政府總部遞信,要求行政長官免去譚偉文民政總署管委會主席的職務,以免調查受阻。他認為,譚偉文已沒公信力,沒有條件再領導民署工作。

陳偉智議員批評政府至今才向涉案民署人員展開行政程序,行動遲緩。他在書面質詢中敦促政府盡快依法對相關人士採取防範性停職等措施或其他紀律程序。陳偉智又指政府委任譚偉文擔任立法會選管會委員未有深思熟慮,令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