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院公佈墓地案情況

【本報訊】就近日社會大眾極為關注,涉及民政總署人員的案件(墓地案),由於有關案件已脫離司法保密階段,加上案件涉及公共利益,為釋除市民疑慮及確保公眾的知情權,初級法院透過新聞稿公佈有關案件的狀況:

-刑事起訴法庭於2013年1月18日正式收到由嫌犯透過檢察院提出的預審申請,要求針對檢察院提出的控訴展開預審及主張控訴無效;

-預審法官於2013年1月23日宣告展開預審。經過接近兩個月的預審程序後,已於2013年3月21日針對涉案嫌犯作出起訴批示,同時又駁回無效情事之爭辯;

-嫌犯隨即於2013年4月9日就法庭的起訴批示及駁回無效情事爭辯之批示提起上訴;

-刑事起訴法庭法官於2013年4月25日作出批示,決定只受理嫌犯就無效情事爭辯批示提起之上訴;

-嫌犯不服,於2013年5月8日針對上一批示向中級法院院長提出聲明異議;

-中級法院院長於2013年5月31日作出決定,維持刑事起訴法庭法官不受理就起訴批示提起上訴的決定,同時又維持原審法官留置對無效情事爭辯批示提起上訴的決定。

案件於日前移送本院,立案編號為CR4-13-0139-PCC。案中共有四名嫌犯,分別為譚偉文、李偉農、馮惠星及邵國權。所有嫌犯均為民政總署職員,每人各被起訴觸犯一項瀆職罪,案件將按既定程序排期審理。

基於司法獨立原則,法律賦予法官獨立及依法進行審判,不受其他權力干涉,不聽從任何命令及指示,所以外界對案件的各種評論絕對不會影響法官的獨立判斷,法官並將一如既往公平、公正及公開行使審判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