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被控行賄 劉鑾雄缺席受審

【本報訊】初級法院開始審訊香港商人劉鑾雄及羅傑承涉嫌行賄案件。助理檢察長陳達夫花了約1小時宣讀檢控書,案中共8名被告,其中劉鑾雄及羅傑承各被控觸犯1項清洗黑錢罪及1項行賄作不法行為罪。

香港商人劉鑾雄及羅傑承涉嫌行賄歐文龍案再次提堂,在9時45分初級法院合議庭開始審訊前,案中被告羅傑承乘坐私家車抵達初級法院所在的澳門廣場停車場,劉鑾雄仍然沒有露面,但他的女友呂麗君出現在澳門廣場。

香港商人劉鑾雄及羅傑承涉嫌行賄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案件再度提堂,負責審理的初級法院合議庭主席蕭偉志接納劉鑾雄代表律師梁永本請求,容許劉鑾雄缺席審訊,由律師代表。蕭偉志指出,由於法庭不能確定劉鑾雄以不合理理由不出庭,故批准請求。對上2次提堂時,劉鑾雄以身體不適為理由,沒有應訊。

法官蕭偉志在辯方律師要求澄清下承認法庭有意在本司法年度結束前完成審理案件,但蕭偉志指出,法庭不能控制審訊程序和時間。劉鑾雄及羅傑承涉嫌以2,000萬元行賄歐文龍,取得機場對開5幅土地的發展權。

劉鑾雄的代表律師梁永本質疑歐文龍的友好手冊能否成為證物。他稱,手冊中同一日同一行有2種不同筆跡,字體、大小、顏色亦不同,他曾向法院申請鑑定,但不獲批准,他會繼續上訴,因友好手冊能否當證物對案件十分重要。梁永本認為,檢察官將COTAI(金光大道)與機場對開土地混為一談,沒正確解讀友好手冊。另一被告羅傑承選擇不答辯。

此案的被告除香港商人劉鑾雄及羅傑承外,尚有另外6名被告。助理檢察長陳達夫宣讀控訴書,指控8人在自由和自願情況下,同意給予歐文龍不應收受的回報。8人明知歐文龍身為公務員,不可作出違反職務義務的行為。8人又透過他人或公司銀行帳戶,隱藏和掩飾歐文龍收受回報的不法行為,目的令歐文龍逃避法律制裁。

劉鑾雄及羅傑承各被控觸犯1項清洗黑錢罪及1項行賄作不法行為罪。。

昨日只有羅傑承及案發時為工程公司經理的方鎮猷2名被告出席聆訊。案件在24日和26日再開庭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