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試水“以房養老”

有老人表示,假如參加“以房養老”,3個月後即過世,已領到的錢不過數萬元新臺幣,而價值數百萬的房屋則形同“充公”,這對孤苦老人來說不僅不公平,而且不合理。據推算,擁有500萬元房產、65歲加入“以房養老”的老人,要活到90歲才可能領回與房屋等值的生活費。

老人把自己的房產估價抵押給政府後,可以繼續住在自己房子裏。他們擁有房子的所有權,每月能從政府委託的銀行領取類似養老金的津貼,直到終老。百年之後,老人的房產歸政府處置。這種模式,被稱為“以房養老”,是臺灣推行養老模式多元化的一種嘗試。

據臺灣媒體報道,從2013年起至2017年底,臺灣開始在一些大都市地區試行這一制度,實施對象為100名有房產、無子女的65歲以上貧困老人。

為了緩解家庭養老壓力

社會老齡化是當前的一個世界性問題,也是眾多國家或地區在經濟社會發展中面臨的一個重大問題。

按照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的標準,一個國家或地區,當65歲以上老年人口達7%的時候,就邁入了老齡化社會,達到14%時,就是老年社會。

根據臺灣的官方統計數據,臺灣地區現在已經步入老齡化社會,並將於2018年邁入老年社會,屆時老年人口將超過總人口的14%,達334萬。到2060年,臺灣65歲以上人口將由現在的260萬增長至746萬,工作人口比率將從74%降為51%,養老的負擔將更加沉重。

進入老齡化社會或老年社會後,首先面臨的問題就是如何養老。作為一個傳統的華人社會,臺灣地區當前主流的養老模式依然是家庭養老,即由子女負責為長輩養老送終。但由於臺灣進入現代社會後生育率下降,加上婦女就業率提升,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正面臨著越來越多的問題。

為緩解傳統的家庭養老面臨的問題,1997年以後,臺灣的養老產業化開始起步,隨後發展迅速,並向著居家照顧、社區服務、機構養老多元化方向發展。這些社會養老模式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家庭養老的壓力。此外,臺灣當局也把養老產業作為公益性、福利性產業,在政策上給予了不少支持。比如,政府建好養老院,交給民營機構管理經營,也有的地方政府拿出地皮,與民間團體合建合管,或者以低息貸款支持養老機構的建立。

目前,全台有公營、私立養老機構千餘家,但仍供不應求。社會養老模式雖然具有一定的福利性和公益性,但費用相對較高,對於普通百姓而言,仍然是難以承受的。一些商業性高檔養老院價格更貴,普通老年人更是可望不可及。

對“排富條款”的補充和修正

雖然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解決了絕大部分臺灣老年人的養老問題,但仍有一部分老年人面臨著養老問題。這部分人就是有自己的土地房產,但收入偏低且沒有子女的孤寡老人。

在臺灣當前的社會保障體系中,收入較低的城市老人,每月可領到數千元新臺幣(1元人民幣約合4元新臺幣)不等的敬老津貼,農村老人則可每月領到7000元新臺幣的老農津貼。不過,這兩項津貼均設置了“排富條款”——家庭財產(包括土地、房屋等)超過500萬元新臺幣,或者個人年收入超過50萬元新臺幣者,不得領取。這樣一來,便苦了那些有房子沒收入的孤寡老人。他們沒有收入,也無法領取敬老津貼,只能空守著有限的財產艱苦度日。

針對這批低收入孤寡老人的養老問題,推行“以房養老”,是對養老津貼發放中“排富條款”的一種補充和修正,是對中下階層孤寡老人的一種照顧,也是臺灣現有養老模式多元化的一種嘗試,應該說這項政策的立意是良好的。

抵押房屋划算嗎

首批“以房養老”試驗從臺北市、新北市和高雄市選取了100人作為體驗群體。據臺灣媒體介紹,申請人需具備的基本條件為“65歲以上的單身老人,名下有不動產,但無繼承人”。

根據試驗方案的初步規劃,用房產抵押獲得的養老金,支付年限最高為30年,但可變更或延長支付年限。老人把現有房屋抵押給政府,由代辦銀行即土地銀行按月把生活補貼撥入老人賬戶,直至老人離世。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時,護理費用也由政府承擔。

“以房養老”的申請程序是,凡符合申請條件且自願申請者,可先向所在縣、市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聽取詳細解釋說明,然後由縣、市核發證明文件,申請者只要憑證明文件就可到承辦銀行辦理。此外,相關部門每年在審核老人津貼時,若發現不具備申請老人津貼資格,但符合申請“以房養老”條件者,也會鼓勵或主動介紹這些單身老人提出申請。

“以房養老”試驗中,老人每月可領取的金額,由“內政部”按老人性別、年齡及其不動產估價精算核定。由於女性平均壽命較長,所以相同年齡或擁有相同價值之不動產的男性領取的金額會比女性高。比如,同為70歲長者,不動產估價皆為1000萬元新臺幣,精算的結果是,男性可月領34800元,女只能月領30300元。當然,房子價值越高,每月領取的金額也就越高。

由於房價起伏較大,且現代社會老人長壽趨勢明顯,所以“以房養老”對於政府來說風險是比較大的。不管參加者活多久,政府都要照顧其直到終老。商業銀行只負責辦理事務,不承擔房價波動帶來的津貼發放風險。

“以房養老”政策目前還處於試驗階段,許多問題還有待發現和解決。現在主要的問題是:一方面,臺灣現有11萬戶獨居老人,僅僅選取100個名額進行試驗,覆蓋面太小;另一方面,這畢竟是一項新政策,許多老人也在疑慮經濟上是否划算。

有老人表示,假如參加“以房養老”,3個月後即過世,已領到的錢不過數萬元新臺幣,而價值數百萬的房屋則形同“充公”,這對孤苦老人來說不僅不公平,而且不合理。據推算,擁有500萬元房產、65歲加入“以房養老”的老人,要活到90歲才可能領回與房屋等值的生活費。還有細心人算了一筆賬,符合條件的老人抵押房子養老不如賣掉房子去住養老院,賣房子的錢一般來說也夠老人在養老院住滿30年。因此,“以房養老”計劃對於大多數參加者來說,經濟上未必合算。

儘管一些老年人對“以房養老”計劃還有這樣那樣的疑慮,但這畢竟是老齡化時代的一項善意的嘗試。

(李振廣/文)